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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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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芰Φ谋浠6啥哉ㄆ笠涤跋斓牟莆袼伎�1债转股对原债权企业资产质量的影响分析我们在本部分开始时已经指出;对于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是指将其债权转化为对原债务企业的股权。下面;我们从股权资产和债权资产的质量差异角度来分析。1债权资产质量我们这里所说的债权资产质量;是指债权等额回收的可能性:债权等额回收的可能性越大;我们认为债权的质量越好;债权等额回收的可能性越小;我们认为债权的质量越差。从债权企业的角度来看;债权的可回收性既取决于债务企业的偿还能力;也取决于债权形成时有关债权保护措施如抵押、担保等措施的安排情况。在未实施债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债权的可回收性主要取决于债务企业的偿还能力。一般而言;为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债务企业会支付其到期的债务。但是;在债务企业遇到严重的支付困难乃至破产清算时;债权企业就有可能以低于账面的金额回收债权。但是;不论如何;在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企业债权的回收比股本回收通过转让或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向股东支付剩余的所有者权益等方式来实现的稳定性高。2股权资产质量我们这里所说的股权资产质量;是指股权回收渠道通畅、增值方式可控、回收金额稳定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股权回收渠道通畅、股权持有方可以控制股权增值的方式、回收金额稳定且高于股权账面金额的条件下;我们认为股权的质量好;反之;股权回收渠道不畅、股权持有方不能控制股权增值的方式、回收金额低于股权的账面价值;则我们认为股权的质量差。在股权回收渠道方面;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流通股票股东的股权回收的渠道最为通畅。在不能通过股票交易所来变现股权的条件下;股权持有方也可以利用其他方式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但是;股权持有方利用其他方式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时;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股权的变现存在着时间上的滞后性。在增值方式方面;我们认为;企业既可以通过立即出售股权变现来实现股权增值;也可以通过参与被持股企业的管理在未来实现增值。显然;在上述两种方式中;持股方对股权增值的可控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立即出售股权的条件下;相对于在股票交易所变现;股权持有方对非交易所的股权转让具有更强的可控性。而在通过参与被持股企业的管理在未来实现增值的条件下;这种可控性则主要取决于股权持股方所持有的股权对被持股企业的影响:在股权持股方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控制性股权、对被持股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股权持股方可以通过控制被持股企业、将其纳入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等方式来实现股权的未来增值;在股权持股方所持有的股权属于重大影响性股权、对被持股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股权持股方可以通过对被持股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来实现股权的未来增值;在股权持股方所持有的股权既不属于控制性股权;也不属于重大影响性股权、而仅仅属于非重大影响性股权的条件下;股权持股方不可能通过自己的直接影响来实现股权增值;只能借助于控制性股权和重大影响性股权来实现股权的未来增值。2债权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条件分析有了我们前面的分析;我们就会看到:一般来说;只有在股权变现渠道通畅、变现金额可控性强且高于账面金额或企业可通过自身的控制性影响来实现股权未来增值的条件下;债权企业才会主动谋

    求债转股。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来看;有可能实施债转股的债务企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因此;准备将自己的债权转为股权的企业;主要寄希望于债转股后能够对原债务企业实施控制;然后再将其推向股市以实现增值。3与债务企业不良资产有关的风险转移的分析从对债权企业和债务企业双方的财务分析;我们看出:债权企业和债务企业对于债转股的实施心态经常是矛盾的。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能够使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自发地走到一起实施债转股的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基本上是那些贷款长期不能收回的银行或代替银行管理不良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长期无力支付到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现在的问题是:与债务企业不良资产有关的风险转移到哪里去了实际上;债权企业的不良债权就是债务企业不良资产的具体体现。在实施债转股后;债权企业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如果此时尚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股权转移条件;股权持有方将继续持有股权一段时间。因此;在实施债转股的一刹那;债权企业的资产质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从债务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并没有涉及债务企业资产的变化;因而也就不可能消化债务企业的不良资产:债务企业的不良资产还是不良资产债务企业的不良资产向优良资产的转化;只能通过债转股以后企业的良性运转来“消化吸收”。如果是这样;则与债务企业不良资产有关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到企业以外;而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而消除的。但是;如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在尚未通过自身的努力而“消化吸收”其已有的不良资产以前;其股权就已经上市流通。而原债权人也通过股市将其手中因债转股而持有的股权变现;则与债务企业不良资产有关的风险就转移到股市;转移到购买债转股企业股权的股民手中。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实施债转股的条件下;与债务企业不良资产有关的风险转移到了最终的股权持有者手中。三债转股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思考我国目前实施债转股的基本操作程序是:由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有关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以实施债转股的债务企业实施债转股;在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下;条件成熟时;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股权上市;资产管理公司在将其持有的股权变现后;偿还银行。关于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债转股企业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利;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另据资料显示;大约23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对三年脱困信心不足;60以上的经营者认为要实现三年脱困;解决债务问题的首选方式是债转股。这就是说;债务沉重的国有企业对实施债转股;有着内在的期盼与积极性。关于债转股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我们有如下认识:1政府的审批制将有可能将不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适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失去实施债转股的机会我们前面曾经谈到;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能够使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自发地走到一起实施债转股的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基本上是那些贷款长期不能收回的银行或代替银行管理不良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长期无力支付到期贷款的国有企业。但是;能否实施债转股;并不是由期望走到一起来的债权企业和债务企业双方来决定;

    而是由有关部门的审批来决定。尽管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既然是审批;必然是得到批准的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比申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数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审批制将有可能将不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适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失去实施债转股的机会。果真如此;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实施债转股的成效。2实施债转股;为改变有关企业的股本结构、人事安排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不能立即改变国有企业的内部机制。搞活国有企业;仍然任重道远一般来说;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公司的董事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有重要影响。债务企业实施债转股后;其股本结构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相应地;企业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以及企业的发展目标等重大问题也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为扭转实施债转股的债务企业的不利局面、向经营与管理的良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国有企业的搞活;不能忽视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业绩评价机制等等的改变。我国国有企业在上述机制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容。正是这些存在与国有企业内的严重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容;使得国有企业长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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