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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以自己文散文的创作理论,作为自己创作诗歌的基础。韩愈的诗“正”
,以其赠张籍:“此日足可惜。此酒不足尝”。
“儒者之言,所由与任达者异。”
2为证。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统观昌黎诗,颇以雄怪自喜”
3,正是韩愈的诗“奇”。对于“奇”的文论引语,刘熙载未作诠释。文论引语中的“正”
,即“约六经之旨成文”
,其中的“旨”作了诠释。他指出:
“旨”字专以本领言,不必其文之相似。故虽于庄、骚、太史、子云、相如之文博取兼资,其约经旨者自在也。
陆傪见李习之复性书,曰:“子之言,尼父之心也。”亦不以文似孔子而云然。
4
这一段话,与他对韩愈赠张籍诗句的引伸、阐述是一致
1刘熙载:艺概。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页。
2同上,第622页。
3刘熙载:艺概。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页。
4刘熙载:艺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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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
的。
“诗文一源”不正表现在这里吗
“诗文一源”
,就同一作家来讲,就是以文观诗,或以诗观文,相互通邮驰驿。就不同作家来讲,也有创作理论之“源”相通的。比如:
陈言务去,杜诗与韩文同。黄山谷、陈后山诸公学杜在此。
1
“唯陈言之务去”
,2出自韩昌黎答李翊书;樊绍述墓志铭中也有论述。刘熙载对于“唯陈言之务去”
,有着自己的理解和阐述,以为:
所谓陈言者,非必剿袭古人之说以为己有也,只识见议论落于凡近,未能高出一头,深入之境,自“结撰至思”者观之,皆陈言也。
3
从这里可以看出“高出一头,深入一境”
,成为非陈言的标准。
而在刘熙载的心目中,杜诗又是“高、大、深俱不可及”的4。这是杜诗与韩文的创作理论之“源”相通的结果。
诗与文相通,还在于它们在描绘手法和风格的传承上。刘熙载认为:
文有文律,陆机文赋所谓“普辞条与文律”是
1同上,第68页。
2中国历代文论选上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31页。
3艺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223页。
4同上,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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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杜诗云:“晚节渐于诗律细,”使将诗律。
“律”字解作五律七律,则文律又何解乎大抵只是以法律耳1。
如此说来,诗文“律”相同,即诗文“法”相同也。就象杜诗和史记在描绘手法和风格上相同一样:
杜陵五七古叙事,节次波澜,离合断续,从史记得来,而苍莽雄直之气,亦逼近之,毕仲游但谓杜诗似司马迁而不系一辞,正欲使人自得耳。
2
“细筋入骨如秋鹰,字外出力中藏棱。”
史记、杜诗其有焉3。
虽然“骚为赋之祖”
4,但是,在诗概这部分,刘熙载还是讲到楚辞、离骚、说明它可以作为“诗”的一种。郦道元的水经注包含了楚辞的胜境,也是文诗相通的一个事例:
郦道元叙山水,峻洁层深,奄有楚辞。山鬼、招隐士胜境。柳柳州游记,此其先导耶5
但是,刘熙载认为,诗文毕竟有不同之处:
文所不能言之意,诗或能言之。大抵文善醒,诗善醉,醉中语亦有醒时道不到者。盖其天机之发,不可思
1艺概,第77页。
2同上,第60页。
3同上,第60页。
4同上,第87页。
5同上,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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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也。故余论文旨曰:“惟此圣人,瞻言百里。”论诗旨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1
其二、诗、赋异同之处。
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刘熙载在艺概卷三赋概里用了一个大层次进行集中论说:“诗、赋相关有二,一从本来,二从表里。”这里的“诗”指的是“古诗”
,即诗经。
赋,古诗之流。古诗如风、雅、颂是也,即离骚出于国风、小雅可见。
言情之赋本于风,陈义之赋本于雅、述德之赋本于颂。
诗为赋心,赋为诗体。诗言持,赋言铺,持约而铺博也。古诗人本合二义为一,至西汉以来,诗赋始各有专家2。
按刘熙载的看法,西汉以后,出现诗家和赋家,产生了所谓“赋无非诗,诗不皆赋”的现象3。诗赋之间也有了较明显的区别。他指出:
赋起于情事杂沓,诗不能驭,故为赋为铺陈之。斯于千态万状,层见迭出者,吐无不畅,畅或无竭。
楚辞。招魂:“结撰至思,澜芳假些。
人有所极,同心赋些。“
1同上,第80页。
2艺概,第86页。
3同上,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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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至”曰“极”
,此皇甫士安三都赋序,所谓“欲人不能加”也1。
赋别于诗者,诗辞情少而声情多,赋声情少而辞情多。皇甫士安三都赋序六:“昔之为文者,非苟尚辞而已”。正见赋之尚辞不待言也2。
以上两则,是从赋可以补诗之不足和诗尚情、赋尚辞二个方面,找出了诗、赋不同之处。各有各的特点和价值。
其三,诗、曲杂剧
,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比较。他认为,词曲同理,“苟曲理未明,词亦恐难独善矣。”
3这是因为:曲之名古矣。近世所谓曲者,乃金、元之北曲,及后复溢为南曲者也。
未有曲时,词即是曲:既有曲时,曲可悟词4。
这说明词、曲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复杂关系。由于二者“同理”
,相近“可悟”
,又随看“明理”
,彼此显出区别。这自然是“曲成一家”以后的话。
“曲成一家”
,在于明曲之理,但又不能排斥词曲仍有关系,类似“赋可以补诗之不足”
:
词如诗,曲如赋。赋可以补诗之不足者也。昔人谓金、元所用之乐,嘈杂凄紧缓急之间,词不能按,乃更为新声,是曲亦可补词之不足也5。
1同上,第8687页。
2同上,第87页。
3艺概,第123页。
4艺概,第123页。
5同上,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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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为诗余,曲为词余,本是传统观点。杨恩寿的词余丛话是论曲,就是例证。然而,刘熙载用“补”
,不用“余”
,改变了立场,不是站在“诗”“词”的角度来看待后起的“词”
、“曲”
,而是站在“词”
“曲”的角度来找出它与原先的“诗”
、“词”
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
以古论今易,以今述古难。
他还认为,“曲”可以细分为三,以是否代字诀为别,类似“诗言志”与“赋体物”。
曲止小令、杂剧、套数三种。小令、套数不用代字诀,杂剧全是代字诀,不代者品欲高,代者才欲富。此亦如“诗言志”
、“赋体物”之别也。又套数视杂剧尤宜贯串,以杂剧可借白为联络耳1。
他在词曲概这卷末尾,用了不少材料,论证“词曲合一”
:
词曲本不相离,惟词以文言,曲以声言耳。词、辞通。
左传襄二十九年杜注云:“此皆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
正义云:“其所作文辞,皆准其乐音,令宫商相和,使成歌曲。”是辞属文,曲属声,明甚。古乐府有曰辞者,有曰曲者,其实辞即曲之辞,曲即辞之曲也。襄二十九年正义又云:“声随辞变,曲尽更歌。”
此可为词曲合一之证2。
其四,书画“异形同品”。
1艺概,第126页。
2同上,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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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与画异形而同品。画之意象变化,不可胜穷,约之,不出神
………………………………
第17节
、能、逸、妙四品而已1。
刘熙载在这里就艺术形象的生动、变化,认为:书不如画。
但是,用“神、能、逸、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