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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难道已经完成了灵魂融合,从今以后,郑六一便是郑元一,郑元一就是郑六一?
通过郑元一的记忆,郑六一对这个世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重要的,还是想想自己当初怎么差点被打死的吧,这事不搞明白,就好似立于危墙之下而不自知。
郑六一心念一动,当初发生在留仙居酒楼的一幕便清晰地呈现在脑海里……
富春街是成都最为繁华的一条街道,紧邻刺史府衙门前的天府街,大街上店铺林立,人来人往,有提笼架鸟的富家公子,也有盛装出行的千金小姐,沿街叫卖的贩夫走卒自然也是少不了的。
郑元一和一名衣着华丽的富家公子边走边逛,对街边的糖人、草编和胭脂水粉之类的东西实在是提不起兴趣。
见身边的公子将街上的胭脂水粉店铺和摊子来来回回逛了十数遍,郑元一心中焦躁,于是说道:“逸涛兄,你带着兄弟我这般瞎逛,该不会是看上谁家的小姐了吧?”
马逸涛笑道:“元一兄弟可真聪明,一猜就中。兄弟我前几日就在这富春街上,遇见一极俏丽的女子,在这里购买胭脂。当时事急,没来及搭讪。没想到这几日,心里总是对她念念不忘…”
“你个痴汉,哪有女子天天买胭脂水粉的。”郑元一丢过去一个白眼,“听说白大哥家在此处新开了一处酒楼,叫做什么留仙居,很是不错。现下已至中午,你我何不去小酌几杯?”
马逸涛早已口干舌燥,一听正中下怀,答道:“这半日辛苦你了,兄弟我请客。”
这马逸涛是益州别驾马封家的二公子,还有个哥哥马逸波,家里经营着好几家粮店,几乎垄断了成都城里的粮食生意。
这二公子除了不学无术、见色起意之外,为人倒是热情豪爽。
因郑宗文每每出巡,总是马封勘定行程,安排车马,陪同巡查,因此两家小辈交往甚密。
两人到了留仙居酒楼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要了酒菜。
几杯酒下肚,马逸涛便眉飞色舞地描述起来:“兄弟,那女子真是美貌,面若敷粉,眉如远山,身材窈窕,比你家的无双也差不到哪里去。”
这个马逸涛别的本事没有,欣赏美女的眼力倒是有几分的。
郑元一见他说比起无双似有不及,心中暗暗得意,陪笑道:“你小子,见一个爱一个,何时是个了局。”
马二公子虽比郑元一大上两岁,但郑元一对这二货并不尊重,有时甚至把他看做小弟。
“兄弟我尚未婚配,这有何妨?再者说了,男人就是有个三妻四……”马逸涛说着说着张大了嘴巴,望向郑元一身后,呆呆傻傻地说不出话来。
郑元一手在他面前挥了挥,见马逸涛全无动静,只是眼神直愣愣地望向自己身后,嘴角缓缓地滴下了几滴口水。
郑元一顺着他眼神望去,果见一女子袅袅婷婷地走来,面前遮着一缕薄薄的轻纱,体态窈窕,走起路来摇曳生姿。
透过轻纱,隐约可见此女容貌极为俏丽。
这女子约摸十六七岁,到了店里也不客气,径自找了座位坐下,对小二道:“近日新上的几道菜式,上个三四道,本小姐品鉴品鉴,看看厨师的手艺有没有长进。”
小二应了一声,像接了圣旨一般,屁颠屁颠地去了。
这时只听马逸涛回过神来,小声道:“元一兄弟,我前几日在富春街遇到的女子,就是她了。”
“出息,你那贼眼都直了!”郑元一调笑道,“前几日只怕不是事急,是胆儿怂吧?”
马逸涛嘿嘿一笑,脸儿一红:“可不是么,兄弟能不能给为兄想个法儿?”
两人正谈笑间,只听女子那一桌传来一个男子的声音:“这位小姐,陪本公子喝一杯如何?”
“起开!本小姐没这个闲工夫。”
“哟呵,给脸不要脸啊!”男子声音高了起来。
旁边似有随从随声附和:“知道我们公子是谁么?校尉府的王大公子是也,识相的,快快斟酒。”
吵闹之间,店小二早已飞也似地跑下楼去,似是喊帮手去了。要知道,这女子可是老板家的大小姐,出了事只怕自己饭碗不保。
郑元一扭头望去,只见四五个男人围着这名女子,面色不善。
“管你是谁,本小姐没这个兴致,你等不要自找麻烦。”女子仍是坐着没动。
“哟,我倒要看看,有什么麻烦。”为首的男子说着,伸手就去揭女子的面纱。
这个动作,实在有点过了。
郑元一转回头看向马逸涛,道:“英雄救美的机会来了,你还愣着干什么?”
“元一,别多事。”马逸涛怯懦低声道:“你知道那王大公子是谁么?他就是校尉王岗的儿子王建,咱能不惹就不要惹,他身边的那几人,都是成都城里出了名的打手。”
“怂货!难怪没女子看上你。”郑元一鄙夷地看了马逸涛一眼,腾地站起身来,“在我面前调戏良家女子,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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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一千五百年
在那女子躲闪之间,郑元一早来到桌前,伸手抓住王建手腕,道:“我乃刺史府的公子郑元一。不知王大公子,可否卖小弟一个面子,放过这位姑娘?”
“滚一边去,小屁孩,老子的面子自己还不够用呢!”王建二十出头,郑元一只有十六岁,这一声小屁孩倒也称得。
王建猛地一甩手臂,想甩脱郑元一,不曾想郑元一五指如钩,一个手掌就像铁箍一样紧紧套在他的手臂上。
郑元一自幼跟随管家王伯习武,颇有一些根基,像王建这样的纨绔,三个五个还真不是对手。
王建一下没有甩脱,不禁面上有些挂不住,心中十分着恼,腾出左手猛击郑元一面门。
郑元一与这王建平日素未谋面,今日见他举止轻浮,言语粗鄙,便对他没什么好印象。
见王建出拳凶狠,便也不手下留情,松开王建的手腕,挥拳打在王建的右眼眶上,顿时打出了一只熊猫眼。
王建平日在家练武,家中的侍卫无不让着他,个个都假意被打得人仰马翻。
逗公子开心,还有赏钱,何乐而不为呢?
王建平日每每觉得老子天下第一,不曾想到今日吃了大亏,心中如何按捺得下,无论如何也要把面子找回来。
王建撸了撸袖子,大喝道:“其他人退下,看老子今日不弄死这小子!”于是拉开架势,抬腿向郑元一面门横扫过来。
郑元一撤步避过,禁不止嘿嘿冷笑。
常言说得好,好拳不过肩,好腿不过腰。
王大公子这一腿直冲面门,还是横扫,脚下该从何处借力?只不过花拳绣腿罢了,因此郑元一再不将他放在眼里。
找个破绽,一记扫堂腿将王建放翻在地,一脚踏住,笑道:“王大公子,这个面子你卖还是不卖?”
王建气极,他何时受过这样的羞辱,当下喝道:“史景、杨昆,给我弄死他,出事本公子担着!”
郑元一不曾想这小子都这样了还如此猖狂,不给点教训还真不知自己姓什么了,气恼之下脚下一用力,只听一声脆响传来,王建的右腿股骨已然骨折。
就在此时,郑元一只觉脑后金风袭来,一低头躲了过去。心道:这一下偷袭好狠,老子已经报了刺史府公子的名号,他们还真的敢下死手么?
就这么一转念间,杨昆抡起的长条凳重重地落在郑元一的后脑勺上。。。。。。
记忆到此也到了尽头。郑六一明白,正是这背后一击,导致了郑元一昏迷。
到底是一时气愤,还是肆无忌惮?这事必须搞清楚。郑六一仔细搜索记忆,把脑海里的一切,渐渐地梳理清楚。
原来,这里所处的时代非唐非宋,在郑六一掌握的历史知识里,就没有这个朝代。此时乃是梁朝,建国已有几十年的光景。
梁朝之前是蜀汉。当年诸葛亮素知魏延脑后有反骨,日后必反。一出祁山之时,魏延提出子午谷奇谋,诸葛武侯二话没说,当即分兵五千交给魏延,命其奇袭长安。
成,则大功一件,皆大欢喜。败,则损失一员必反之将,没什么大不了的。
没想到子午谷奇谋竟建了奇功,拿下了长安。在随后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诸葛亮平定魏、吴,一统了天下,尽心辅佐阿斗建立了蜀汉帝国,国祚延续了一百八十年。
后来蜀汉四相之一费祎的后代在豫州拥兵自重,于大梁起兵,夺取了天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