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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这种东西,就是从全身上下散发出来的,要说具体都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也说不清楚。就像艾米丽亚对罗锅李奥的感情一样,存在着,说不清,但也剪不断。”
“艾米丽亚是谁”沈原问。
“伤心咖啡馆之歌里的主人公啊。”书翁一脸惊讶,“你们来参加我的主题午餐聚会之前,都不看看和午餐有关的书吗”
“我以为我吃过你煮的东西,就相当于看过了那本书。如果你硬是要让我看书,那我真的会非常伤心。”双清一边把肉丸子塞进嘴里一边说。
“总之,很高兴除夕夜跨年时,身边有我爱的人陪我一起度过。”书翁深情地望着慕沙,同尘蓦然想到了张爱玲写在照片背后送给胡兰成的话:“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彼时张爱玲,就像此时书翁。原来书翁是那种会对爱人百依百顺的好男人哪。
“山魈,你还是换一种模样比较好吧,反正对我们来说,变成什么样子都没有难度,变得英俊一点,不要再以小孩子的模样示人,赶快找个女朋友,咱们四个人可以一起开车出去兜风。”书翁又说。
“不好意思,我不像你,总喜欢模仿别人的模样,我喜欢自己本来的样子。”
“你本来就是一个人类小孩模样吗”沈原问。
山魈点了点头。
“慢着”同尘叫道,“现在的关注重点不应该是,慕沙难道知道书翁的真实身份吗”
所有人的目光转向王慕沙,她依然盈盈浅笑,说道:“我当然知道,大河是不会对我有任何隐瞒的,对吧”
书翁一脸幸福地点点头,完全像是一个被妻子驯得服服帖帖的乖巧丈夫。果然,变得很低很低,快低到地狱里去了吧。
“大河”木双清托长了声音,瞟了书翁一眼,“还真是可爱的昵称。”
“不仅如此,”王慕沙得意洋洋地说,“我还知道我那看起来无害的小表弟手臂里寄宿着一个故事精灵,同尘是个故事记录人,有一支非常厉害的毛笔,许诺身边一直跟着一个我看不见的幽灵,他有一个朋友是麻虎,双清是狐妖,幻和影的本体是两团火。对了,书翁还给我讲了很多与你们有关的故事,我会把它们整理一下,作为我的写作素材。哈哈,老实告诉你们,那天初见你们之时,我就从你们的声音里听出了些不平常的信息来大河让我的直觉得到了验证”
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看着书翁,谁能想到他变成了恋爱中的笨蛋。
“喂,同尘,仔细听着,这是精灵妖怪的建议。”双清小声对同尘说,“我们最好赶快和书翁断交,现在这个家伙随时可能为了王慕沙出卖我们。唉,书翁怎么会迷上她”
这时的同尘,发现王慕沙闭上了眼睛,一脸满足的模样,所有人都注意着她,甚至都不再说话。
“没关系,你们大家随便聊。”她睁开了眼睛,睁眼的那个瞬间实在美丽。“我只是想单纯地感觉一下大家的声音而已,这个幸福时刻的声音最吸引人了。”
“像一个以声音为生的怪胎。”同尘小声对双清说。
“你们彼此彼此,你不也是没了故事活不下去吗”
同尘万万没想到,就在她以为书翁可以过上幸福的二人生活之时,书翁突然宣布自己失恋了。
那天下午,同尘和双清两个人,在沈原家的餐馆里帮忙。沈原最近突发奇想,发明了一种过年期间专供的面条,因为实在太好吃,一传十,十传百,可能很快就会成为本市特色小吃。因此,最近店里的生意非常火爆,追逐美食的同尘也专程跑去店里吃这种面条,遇到了抱着同样目的的木双清,见店里实在忙不过来,她便和双清一起,被临时征用为服务员。双清倒好,因为外表看起来只有八岁,所以最多也就给客人们拿拿菜单,同尘得一碗又一碗地,把热气腾腾的面端上去,而且过年嘛,想要显得圆满,每一碗面条分量十足,忙了两个小时,同尘的胳膊都要断了。
她正准备结束这非人的工作时,书翁来了,整个人看起来恍恍惚惚,三魂不全,七魄尽失,把自己摔在靠窗的椅子前。店里有不少女客人的目光都转向了他,爱慕与羞怯同存,店里的年近四十的长驻服务员,也显然被他俘获了。
“怎么了,大情圣今天没陪女朋友吗”同尘问。
“我失恋了。”书翁缓缓地说出这样的话来。
同尘在他身边坐下,问道:“到底怎么回事”
书翁摇摇头说:“不要问,什么都不要问,同尘,把肩膀借给我靠一靠。”
“当然可以,但这店里的女人会一起扑过来杀了我吧。”
书翁几乎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同尘身上,本来已经累得腰酸背痛的同尘,感觉自己的脊柱都要断裂了。她伸出左手放在桌面上,艰难地支撑着这濒临崩溃的书翁。一种不好的预感,在同尘心中越来越强烈。
只要书翁生气或是难过,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兼形体,这也就意味着,可能等会儿书翁会一直忍不住,在餐馆里变成一大滩如果冻般凝结的水,店里的客人准会被全部吓跑。这就算了,书翁恐怕会被当成怪物抓起来,成为那些所谓科学家们的实验品被解剖掉。
当务之急是赶紧离开这儿,同尘叫来了双清。一无所知的双清开玩笑地说道:“哇,同尘,桃花运不错,有帅哥主动投怀送抱呢。”
“你的声音能再大点吗从刚刚开始,至少已经有十位女客人朝我投来杀人般的目光,我再不闪人准会丧命。双清,我感觉书翁好像已经不太能控制自己的人类外形,非常不妙啊。”
“没关系,如果他变成水,我就拿拖把把他扫出去。”
双清嘴上虽然这么说,却迅速走过来帮忙扶起书翁。虽然她个子娇小,力气却惊人的大,如果不是店里太多客人,她准能轻易把书翁举起来。好不容易把身高一米八二的书翁扶到了店门口,迎面走来一位穿着红色长裙的高挑女孩,同尘不禁心里一沉。
来的人正是王慕沙,这个世界上第一个敢甩掉书翁的女子
书翁也注意到了慕沙,扭过头去不看她,还装模作样地说了一句:“我的心”
慕沙的反应也差不多,但她的表情冷静,依然像往日那样脸色苍白却光彩照人。
书翁的胳膊越来越软了,捏起来像橡皮,大事不妙。同尘和双清加快了脚步,双清不停抱怨道:“活了这么多年了,又不是没经受过打击,至于这样吗要发飙就自己一个人呆着,不要连累我们啊。我还没吃饭呢。”
“我也没吃。”同尘这才感觉肚子有些饿了。她回过头,可以看到店里那些欢笑用餐的客人们,但已经不见慕沙的踪影。沈原说过,她非常容易陷入感情,也非常容易厌倦,难道她已经厌倦和书翁在一起了吗仔细想想,从她与书翁相识到分手,也只有三个星期。这还真是速战速决的恋爱啊。
参加完上次书翁的“伤心咖啡馆之歌”的主题聚会,同尘特意看了看那位美国女作家的原作,里面有一段话让她印象深刻,大意是:但凡恋爱,大家都喜欢当付出爱的那一位,而不是被爱的那一位。因为付出感情的人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想要占领被爱者的身体与灵魂,这种愿望所带来的愉悦,是被爱者难以体会到的吧。书翁也是如此,所以才会对慕沙百依百顺,说不定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让慕沙轻易就把他伤得如此深。
坐上出租车后,同尘还依然胆战心惊,担心书翁随时会失去人形,那时司机师傅说不定会被吓得错把油门当刹车,那大家都得在今天和世界说再见。不过还好,书翁还没有完全失去意识,嘴里一直不停念叨着为什么要分手之类的话。
“明明说自己非常喜欢我的声音,前几天明明会一直安安静静坐在我旁边,非常入迷地听我说话呢。”书翁说。这是被抛弃的人如同怨妇一般的台词。看到书翁同在的样子,同尘也不好受。难道王慕沙对声音也容易厌倦吗
好在顺利来到别墅里,书翁并没有太大的失态。不过刚一关上别墅的门,书翁就瘫倒在地板上。
“危险”双清叫道。
同尘和双清以最快的速度跳到窗台上,马上,书翁的衣服就瘪了,整个屋子瞬间就被亮闪闪的水面覆盖。听到一楼动静的阿温和阿漫从二楼跑下来,这两个小家伙,即使到了冬天,依然没有舍弃自己的紧身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