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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故事的人-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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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时也找不到该问你什么。”同尘回答。

    “没关系,只要你能一直讲话就好。”

    “可是我要吃菜吃肉,没空哪。而且,为什么我要一直讲话”

    “因为你的声音很好听,让人觉得非常舒服,就像经历过两个月大雨的人,突然见到阳光的那种喜悦。”

    大家的目光都转向王慕沙。沈原解释道:“慕姐姐是个怪人,对声音特别敏感,会根据声音决定喜欢或是讨厌某个人。”

    “沈原,不要说这么奇怪的话吓大家,我哪是什么怪人而且,要说奇怪,沈原才是最奇怪的一个吧。”

    “我怎么奇怪了”

    “明明不会做菜,做出来的面条却是超级好吃。”

    “这是天赋。”

    “那这也算是我的天赋了。”

    “那你就是非常喜欢我了”同尘问,“我怎么不觉得自己的声音非常好听呢”

    “因为你们不够敏锐啊,对我来说,每个人的声音,在每天的不同时刻,都是不一样的,高兴和悲伤时,就算再极力掩饰,我也能听出声音里的差别来。”

    “只有同尘的声音好听吗那你听听我的声音。”双清说。

    “虽然声音是个孩子,但听起来非常沧桑。”她想也没想就说道。

    双清深吸了一口气:如果自己面前的这个人不是真的对声音敏感,那就是知道了自己的身份。

    “我的声音呢”许诺笑嘻嘻地问。

    王慕沙闭上眼睛想了想,说道:“许诺长得很可爱,但声音听起来却非常粗犷,带点野兽的怒吼的意思,长大以后,肯定是一个非常具有男子汉气概的男人呢。而且,”她睁开了眼睛,嘴角上扬,又露出了浅浅的梨涡,“你的声音和同尘的声音听起来非常相配,你们俩聊天时,就像听音乐一样美妙。”

    原来形容两个人是天作之合,还可以通过声音来表达,别出心裁。同尘完完全全喜欢上了面前的这位慕姐姐,如果要成立一个王慕沙后援会,同尘准会是会长。

    大家一起吃完饭之后离开火锅店,在路上遇到了书翁,后来回想起这一天的情景,同尘老是会用“致命的相遇”来形容这个时刻慕沙对书翁一见钟情。这个世界上总有一大堆女孩对书翁一见倾心,但同尘没有想到过她也会是其中一员她明明如此特别

    在同尘和书翁聊天这段时间,慕沙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他,那裸的爱慕,即使是瞎子也能读出来。因为太过明显,所以大家的谈话显得有些尴尬,书翁可能因为长久沐浴在女人爱慕的目光里,已经产生了某种类似于抗体的东西,在谈话快要结束大家准备分开时,他才注意到慕沙。

    “你看起来有几分面熟。”书翁嘴角轻轻上扬。

    “我觉得你也非常面熟呢。”慕沙笑靥如花。

    这是当着三个未成年人的面裸的。和书翁在路口分别之后,慕沙还一步三回头,目光时时牵引着他。

    “真是的,书翁到底有什么好连慕姐姐也被他迷住啦”许诺嘀咕道。

    每次看到书翁,许诺就一脸的怪物相,只因为同尘不小心把自己暗恋过书翁的事情告诉给他。许诺完全不像同尘想像的那样大方,一直记在心底里。同尘甚至觉得,如果以后他们俩结婚了,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吵架时,他也准会把这件事情翻出来。

    “慕姐姐,你不用做到这个份上吧”沈原有些气恼地说。

    “欣赏一下美好的事情有什么错”王慕沙说得理直气壮,马上脸上又被笑容覆盖,“真想把他变成我的下一任男朋友啊。同尘,他叫什么名字”

    “方宇,是我们市图书馆的管理员。”同尘把书翁在人类社会的身份告诉她。至于他的真实身份,说出来慕沙可能也不会相信:他是河伯,在大家的心里眼里,就是个贪色的妖怪,他的某个人类朋友因为想要帮他娶人类女孩,被西门豹给淹死了。同尘不知道这是不是事实,就算是,那史书中的河伯,准和她认识的书翁没有半分半毫的关系。

    “可以想像他细长的手指翻动书页时那摄人心魄的美。真想吻遍他的每一根手指头。”慕沙显然有些意乱情迷。

    “慕姐姐,这些话应该是在心里想的吧,不要说出来啊。”沈原叫道。

    慕沙转头看着沈原,笑着说:“你也不是小孩子了,有什么关系正因为你不擅长把心里话表达出来,到了现在才没交到女朋友啊。你们小朋友一起去玩吧,我要去做大人应该做的事情了。”

    “等一下,声音呢他的声音呢”双清问。

    “太美了,不知该如何形容,反正直击我的灵魂深处,不能让他跑掉,再见”

    王慕沙立马就和同尘一行挥手作别,跑去市图书馆,说可以用寻找灵感而阅读的理由,接近书翁。等她离开之后,沈原才说道:“慕姐姐样样都挺好,就是特别容易对男人动心,也特别容易厌倦,听说她至少交过二十个男朋友了。不过她自己每次还理直气壮地说,因为她身体不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撒手人寰,当然得更加享受眼前的生活。好像每次她妈妈都会因为她这种观点而和她吵个不停。”

    “就算身体不好,也是人生赢家。”木双清嚷嚷道,目光转向了同尘,半眯着眼睛,“同尘,她也比你大不了几岁,你好好加油啊。”

    “欠债的臭妖怪,你说话注意点”许诺说。

    “自从你们俩正式交往,许诺就变得小气,好像同尘是专属于他的一样。看到了吧,男人都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人拴在自己身边,这是女性的耻辱。同尘,快速速地把他甩了吧。”

    “我正在考虑中。”同尘说,“老实说,我倒觉得书翁和慕沙姐姐看起来挺般配的。”

    因为书翁和同尘家的几代人都是朋友,所以同尘从小就认识书翁。虽然一直以来,他身边都围绕着不少女性,漂亮性感的,甜美可爱的,高冷傲娇的,他也算阅人多矣,不过同尘却从来没看到他交过女朋友,无论是人类还是妖怪,似乎都入不了他的法眼。同尘知道,书翁在好几百年前的时候,似乎有过一个恋人,虽然他嘴上没说过,却一直对那个恋人念念不忘。也不知因为什么原因,书翁把自己关于那个恋人的记忆,卖给了一个叫作“无”的妖怪,甚至想过用他与山魈的回忆把这段记忆换回来,而山魈,是他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好朋友。

    每一个女性,都是主动对书翁投怀送抱,慕沙也算是其中之一,像她这样的女孩,会吸引书翁吗

    再次见到书翁,是在两个礼拜之后,他最近又重看了一篇叫伤心咖啡馆之歌的短篇小说,感触很深,灵感大发,以这部小说为主题准备了一大桌子菜。书翁有两个爱好:看书和烹饪,而且他把两个爱好结合得非常好。如果某一本书足够打动他,他便会把那本书带给他的心灵感受,化成视觉和味觉的享受,也就是食物。从小到大,同尘都特别盼望书翁以书为灵感做出来的菜,他简直是这方面的天才。可能有人会说他这样做很无聊,不过,因为他拥有比人类寿命漫长得多的时间,小小人类也不好非议他的行为举止。

    令人意外的是,同尘在书翁家的厨房中,看到了系着围裙帮忙打下手的王慕沙,而且,看她时不时和书翁耳鬓厮磨的模样,就知道她成功地把书翁变成了自己的男朋友。同尘站在厨房门边,瞪大眼睛张大嘴巴,一度以为自己在做梦。

    书翁竟然交女朋友了只用了两个礼拜,就被慕沙给拿下了果然,因为她交往了太多男朋友,经验非常丰富吗

    “太好了,看到书翁情有所属,我也就放心了。”许诺意味深长地说,还望了同尘一眼。这个家伙还真是自私,但同尘没理由讨厌。

    以“伤心咖啡馆之歌”命名的午餐开始时,书翁就把自己的女朋友正式介绍给大家。他说话时依然如同往日,笑脸盈盈,整个人围绕在光环里。有女朋友的他似乎更有魅力了,真是让人难以移开眼睛。此外,慕沙本人也是阳光围绕,这两个家伙,都快闪瞎了众人的眼睛。

    这次的聚会,除了同尘、许诺、双清、幻、影和沈原之外,书翁最好的朋友山魈也来了。只有山魈是第一次见到王慕沙,见到自己最好的朋友总算摆脱了单身,山魈非常高兴,说道:“这个女孩到底有怎样的魅力,让你的石头心也融化了”

    “魅力这种东西,就是从全身上下散发出来的,要说具体都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也说不清楚。就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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