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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应之再造山河-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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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彼得豪气顿生,大声道:“Okay; Let‘s get the whole world into our hands!(好,那就让我把整个世界都攫在手中吧!)”
方璇一愣,他倒是没这个野心,不过受王彼得豪气影响,也是心血澎湃,两人拥抱在一起哈哈大笑。
“咦?”一个轿夫认出了王彼得:“他不是咱们街上的混混王四三吗?怎么方太守会和他这么亲热?”
“唉。”方璇的手下齐齐摇头:“太守堕落了。”
他们当然不知道这两个人相遇对后世的影响。方璇遇到了王彼得,就像那只亚马逊河流域的蝴蝶终于开始展开了它的翅膀,随之而来的,将是一股袭卷整个世界的大风暴。
后世有个叫百里信的史学家,在《三王本纪》中对他们的相遇是这样评论的:“当时宋仪(即王彼得。由于王彼得名字太奇怪,在方璇的参考下,王彼得后来改名为,宋仪,表字景玉。)只身在涿县,身无分文,若无方璇的慧眼识英才,他将终身潦倒,最终也难逃四年后黄巾之乱的大浩劫;而方璇,若无宋仪高瞻远瞩的天才治国理念和其后琴情高人一等的文治武功,亦只能维持其地方割据的场面。大汉未期群雄并起,英雄倍出,方璇能否固守领地尚属未知,更别说日后的辉煌了……世界,在这两个人相遇的一霎那改变。”
心情激动的王彼得立刻和方璇一道返回了涿县驿馆。他当然不知道,就在他隔壁的那条街,有个小女孩,一脸惶恐地在大街上游荡,哭喊:
“Can anybody say English?”
第五章 方璇与牧马城
    第二日,改名为宋仪的王彼得就跟着方璇去外面熟悉牧马城商务去了。
说起这方璇,也是个能力极强之人。《三王本纪》里称赞他为古今最为伟大的科学家,说他:“方公……帝国的最早缔造者……做事滴水不漏。牧马城的从有到无,人口的逐渐聚积、最初法律的制定、商业的初步繁荣、科技的迅速发展等角度无不体现了方公心细这一点。”
方璇花了五年时间在现在的山西与河北交界处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城堡——牧马城。一开始,牧马城只是为了方便和北方各部落进行交易而建的大市集,并没有太多的政府性机构。但随着买卖的扩大,许多游牧民族开始眼馋起这里的繁华,隔三岔五地前来打劫。方璇忍无可忍,遂开始加固城墙,组建军队。
待牧马城稳定下来后,方璇发现,利用附近城镇的煤矿以及其它资源,牧马城大有发展前途,其可能带来的政治、经济利益也比预想中的要大很多。方璇这才真正打算把它建造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把其他的产业也搞起来。
为此,方璇从全国各地招集了大量的铁匠,包括当时名震一时的秦康、郑浑,加上自己以前在大学工程系学到的知识,造出了各种强大的兵器、农具与其他用品。使牧马城生产力与战斗力都急速上升。牧马的稳定、繁荣吸引了无数百姓,往往每到灾年便有成千上万的百姓集体逃到牧马城来。
有了高效的生产工具,再加上百姓的日益增多,牧马城农、工、商业水到渠成般迅猛发展。方璇乘着呼邪单于部南下这际,正式向朝庭申请牧马城的管理权与自治权。由于牧马城区原本就是朝庭为躲避匈奴人而放弃的领土,朝庭乐得让牧马城存在下来抵抗匈奴人,加上方璇上下使钱买通当时权侵一时的“十常侍”,牧马城太守和允许牧马城自治的旨令很快便下了下来,随后,方璇便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使包括大量的法律、法规。
方璇定下的第一条法律为《牧马城基本法》,类似于现在的国家宪法,明确提出了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以人为本,众生平等(这条规定衍生出后来的众多诸如禁止奴隶买卖、禁止男女区别对待的明文法令以及禁止下属喊上司作“主公”,只能以官位或名字相称等不成文规矩)、牧马政体——议会制度(不过这条规定被后来方璇、宋仪、琴情等人的绝对真理性领导虚无化了,此为后话。)等规定。这些法律观念在现代人看来习以为常,但在当时却曾都轰动一时,就是在牧马城内,也引起过不小的争议。
方璇定的第二条法律是《牧马城刑法》。方璇感慨古代各种酷刑的残暴,下令在牧马城内废除一切斩刑(行军作战时例外),包括斩首、腰斩、凌迟、刖足、剜目、割舌、宫刑等惨无人道的刑罚,但不废除死刑,所有可以按律处死的人一律实施绞刑。
值得一提的是,方璇在《牧马城刑法》里提出的量刑范围、犯罪的概念(即:不被禁止便是允许。意思是只要不违反刑法法律,不管如何一率以无罪处理)、以及“法院”的惟一审判权等现代法律观念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开始私刑犯罪嫌疑人的官员数不胜数。方璇在狠心处理了一大批官员后刑法的实施方开始步入正轨。但问题又来了,因为历来中国判案人治的影子实在太重,不管是当地百姓选举了来的官员还是方璇钦点的命官无一例外都不按刑法办案,判出的案子乱七八糟,常常令方璇哭笑不得。因为乱判错判严重,方璇不得不在一年内换了七个大法官,结果第八个大法官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判一下未婚先孕的少女有期徒刑十年。案子交到方璇手里便被方璇骂得狗血淋头,当即就解了那个法官的职。
方璇头痛地发现,民智急需开发。于是不得不每天抽出固定时间在牧马城中心牧马广场给市民们集中演讲,宣传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观念。经过半年的不懈努力,牧马城总算有了一点现代思想的气氛。不过方璇没想到的是,他的演讲,使得牧马广场慢慢地成为一个思想交汇、智慧撞击的场所,此后的日子里,在牧马广场宣扬观点,展示风采,演示发明创造的人络绎不绝。成为汉朝的一大奇观。
第三大法律即《牧马城民法》。方璇在民法中第一次提出了“公民”这一概念。民法中规定,第一批牧马城定居的居民,以及后来入住牧马城三年以上(到后来牧马城人口数量逐渐增多,这个限制便改成了五年、七年)的居民都可以在牧马城注册为牧马城公民。非牧马城居民在定居三年以上便可以去“民事局”提出加入牧马城公民的申请。但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或功勋。有一技之长的人可不受此限制。
加入牧马城公工,可以永久定居牧马城,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出入牧马以及使用牧马城各种公用 设施比如公园、健身房(*^_^*)、公厕之类(所以民间才有“方太守心细如发”一说嘛~~)免费,以及最重要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和享受教育权。
随之而来的是《牧马城公民义务法》规定了各种各样公民应尽的义务,包括服兵役、严格遵守《牧马城治安管理条例》等(《牧马城社会福利法》、《牧马城选举法》、《牧马城兵役法》、《牧马城义务教育法》、《牧马城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有都专门的规定,因为这些都只是小法,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 :>; )。
《牧马城工商管理法》、《合同法》、《牧马城经营法》、《牧马城农民权益保障法》等分别对工、农、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了保护工商业,保护农业等一系列细致的规定。
接下来值得一提的便是《牧马城税法》。在税法颁布之前,方璇只能暂时按东汉的税收政策来收税,既不科学合理又不公平,对老百姓压力也大,民怨极深(人性往往是这样,在暴君的残暴统治下能够忍气吞声,但给他们民主自由后,反而要怨声载道。)。税法出台以后,方璇这才算松了一口气。新税法强调了个人所得税、经营税和关税,取消了当时流行的人头税,并对农业的收税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
税法明确提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点。所有税收的去处都实行透明化,使老百姓能明确知道自己上缴的税收用在了什么地方。这样,不但解决了以往税收的不公平性,还能增加人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方璇强调了一下妇女和男人享有同样的权力,任何歧视妇女权力的作法都将视为违法。由于方璇最终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一夫一妻”制写在里面,这项法律成为牧马城第一批颂布的三十六项大小法令中最苍白无力的法律。
因为随着牧马城商业蓬勃发展,而当时东汉政府却政局动荡,经济凋零,发行的货币币值极其不稳,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成为当时牧马城商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方璇又甩出了《牧马城货币法》和《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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