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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关系原本已经是外遇了,情人间的外遇是外遇中的外遇。
理论上讲,作为外遇的情人关系,是对一夫一妻制所要求的忠诚、贞操的反叛,虽对个体自由地选择性伙伴的权利的肯定。情人间应该是一种很宽松的关系,充分尊重彼此的性的自抉权。但是,人的感情是一种最无法说清的存在物,情人们一方面是性的私有观念的叛徒,另一方面又可能在极力维护着这种私有制,允许自己不属于某一个人,却想让某一个人只属于自己。这其实是一种不健全的情感状态。
曾有一位文化人在酒席上狠狠地声明:“如果谁作了我的情人,还敢再去找别的男人,我一定把她杀了!”私有制的毒害,人类的劣根性,确是深入骨髓的。
处于情人关系中的人,从这份感情中寻找的东西是不同的,对于性与爱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更不会都是性自由观念的奉持者,所以对于情人间的外遇便不会持不同的看法。我所接触到的另一个个案提供着完全相反的信息。
一位已婚女子,与一个未婚男人发生恋情,爱得很深。因为不能经常陪伴在情人的身边,她便不断介绍女孩子给自己的情人,希望他能够交一个女朋友,至少是多一个性伙伴,以便解决她不在身边时的性饥渴。一次偶然的机会,这位已婚女子又结识了另一个男人,她很欣赏他,对他有了欲望,当他提出性要求时,她很犹豫,最后还是拒绝了。事后,这位女子向自己的情人提及此事,情人说:“如果你想同他做爱,那么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回避,都是虚伪的。”在情人的鼓励下,女人找到那个初相识的男人做爱了,而这一切并没有影响她与情人的关系。
另外一对均已结婚的男女作了情人,双方均不断有新的艳遇出现,他们彼此不隐瞒这些经历,而是坦然地告诉对方。交流性经历的结果,往往是使双方的感情更为靠近。这对情人中的女方在给我的信中说:“性交不是做爱,我们不会在乎性的走私。”男方则说:“我们彼此都清楚对方是无法被取代的,都坚信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重要位置。”情人间的外遇,在这里又与相容型的外遇具有了某些一致性。
【三、嫖娼型外遇
配偶或情侣一方与职业卖淫者发生性关系,在中国通常是男性与妓女发生性关系,便构成了嫖娼型外遇。与其它外遇的共同点是,均是与婚姻或恋爱对象以外的人的性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这是一种金钱与性的交易,而非感情与性,或性与性的交换。
因为整个社会文化对妓女的歧视与敌视,嫖娼被看作一种脏肮、低级的行为,嫖客也因此受到轻视。妻子对丈夫嫖娼或丈夫找情人的不同价值评判,取决于她们自身的价值尺度。有的女人会认为,嫖娼比找情人好,因为不需要付出感情,不会为妓女闹离婚,因此也便不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安定生活;另外一些女人则可能持相反的看法,因为妓女向所有男人敞开大门,很“肮脏”,丈夫与这样的人发生性关系使她们感到丢脸。想到自己不得不与妓女同等地接受这个男人,妻子们倒更愿意丈夫去找情人。至于对性病的担心,则是每个人都存在的。
在一些特殊背景下,一些女人同样会对丈夫嫖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中鼓励,这便又属于相容型外遇了。
曾有一位正处于孕期的妇女,在给我的电话里讲述了她对待丈夫的态度:“我知道男人这段时间很难过,所以每逢他出差的时候,我都在他的包里放上一盒安全套。别人都说我太惯丈夫了,但他很感激我。我觉得这样做很值得。”
在中国,视嫖娼之“罪”轻于找情人之“罪”的女性,占绝大多数。能够漠视丈夫嫖娼的女人,在一些性观念开放的地区和人群中也呈渐增之势。
职业卖淫者的存在,使得性欲得不到渲泄的人士有了一个可以获得满足的途径,焦虑症与性犯罪相对减少。但是,性病特别是艾滋病的泛滥也对我们发出了警告。不断有学者呼吁,对性工作者采取简单的“扫黄”政策收效甚微,应该采取正视的态度,使其纳入合法的管理体制中。
嫖娼型外遇多发生在收入相对低、社会地位相对低的人群中,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中只会偶尔出现,毕竟,后者更易于得到情人,而情人既不需要付费又能提供精神安慰,自然非性工作者可以取代。
【四、同性恋外遇
从1994年起,我一直在对中国的男女同性恋者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到1998年底已经积累了数千例的宝贵个案,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外遇问题。
所谓同性恋外遇,即已婚者与同性发生的性爱关系。
中国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不得已的要进入异性恋婚姻中,同性恋者不能对社会和家庭公开自己的性取向,随着婚姻的到来,无法回避地要面对结婚的压力。许多同性恋者采取各种方式,以各种借口推迟婚姻,但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使得许多同性恋者无处藏身。为了让父母安心,甚至为了获得在单位分房的资格,同性恋者往往不得不结婚。还有一些人,是在婚后才发现自己是同性恋者的。
绝对性的同性恋者,很难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男同性恋者更是如此。双性恋者虽然能够与配偶做爱,但他们对同性仍存有一份强烈的向往。一些男同性恋者勉强使妻子怀孕后,便彻底地解放自己,再不与配偶发生性关系了。同性恋婚姻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而这是由异性恋主流文化造成的。
在中国现有文化下,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者可能一生压抑着自己的性倾向。但是,近年来国内同性恋亚文化获得了很大发展,众多学者、作家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使得同性恋者开始认同自我,同性恋社交网络也快速形成,同性恋者结识同道的可能变得多了起来。已婚同性恋者的“外遇”更为常见。
同性恋外遇是同性恋者获得性满足的途径,比异性恋者的外遇要更为偷偷摸摸地进行,因为社会对其最大的指控不仅是“外遇”,更有同性恋。二者相加,压力可以想象。
从另一方面看,同性恋外遇较易瞒过配偶,因为中国人对同性交往的警惕性远逊于异性交往。但是一旦被察觉,则意味着同性恋者身分的暴露,形势可能会十分严峻。在我所掌握的个案中,丈夫对于同性恋妻子的敌视,要强于妻子对于同性恋丈夫的敌视,前者感觉自己被欺骗、愚弄了,后者往往悲哀于丈夫“有病”,感伤于自己的不幸。
个别作妻子的对同性恋现象十分茫然,认为仅仅是男人的一种“癖好”,是“玩”,是和赌博一样的坏习惯,比找情人或嫖娼更容易接受。
一些男同性恋者,成功或者说无奈地使妻子接受了自己的同性恋身分,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因此也得到配偶的“相容”。更有同性恋者将自己的双性恋性伙伴带到家中,先后与自己和妻子做爱,以使妻子被压抑已久的性欲得到满足。
同性恋外遇的存在,对于任何人来讲都是一种痛苦的不得已的选择,是婚姻制度强加于个体的结果。我们因此更有理由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其实,如上述三种特殊类型的外遇仍可以例举很多。如同性恋者的异性恋配偶的外遇、卖淫者相对于其配偶或有婚姻承诺的恋人的外遇,等等。而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独特于传统概念中的外遇之处。对这些特殊类型外遇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更接近人类真实的精神世界。
由大众语汇的演变看观念的更迭
外遇,婚姻之外的情爱经历,可以是情、性兼具,亦可以是有情无性或有性无情,但均以性爱为出发点。性爱不是做爱,而是基于性别意识的爱情。
中国现代汉语对此现象的描述,经历了演变的过程。八十年代之前,主要称谓有“通奸”、“偷情”、“养汉”等,有情无性的关系被人们忽视;八十年代中后期,“第三者”成为时尚语汇;“婚外恋”从八十年代末开始被使用,到九十年代早中期最为流行;外遇是九十年代末期开始走强的词汇,主要在书面语言中使用。传统的法律,只承认“通奸”。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同时又表现着思想的内核,大众语言的变迁,透露出时代的差异与观念的更迭。“婚外恋”的出现取消了价值评判,变为一种事件的客观陈述,但其关注的主体仍是婚姻,强调的是“婚姻之外”。“外遇”一词的普遍使用则意味着中国人两性观念革命性的变革,虽然仍谈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