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杂仍谝磺兄稀�3。 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恢复七七前之状态。4。 如果军事停止,一切恢复七七前状态后,中日两国诚意展开两国、两民族之全面合作,将来定可做到经济合作,外交一致。5。 中国自十六年清党以来,即站在坚决剿共立场,日方必有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断乎与中国国情不能相容。中国国内之防共,中国自能为之。6。 日方尊重中国行政、主权、领土之完整,对于中国内政绝不干涉。中国人最恨者,为日、鲜浪人之贩毒,认为是灭种政策,必须切实取缔;中国最疑畏者,为日方所设在华特务机关,认为是亡国政策,必须加以取消。7. 中国不骗人,作敌彻底,作友也彻底,将来必做到中国人爱日本如爱中国,同时日本人爱中国亦应如爱日本。8. 如果日方能以强国大国风度,照此做去,不问国际形势如何演变,即在日本极不利之环境下,中国亦必以最大诚意直接谈判,重建和平。①
第31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3)
和知认为萧振瀛的谈话在原则上、精神上与日方认识相同,双方取得初步结论:1。 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军事协定字样。2。 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即订经济协定。 3。 对中方提出的不订军事协定问题,和知本人认为可以商量,但恐东京方面坚持,故对此点表示保留。4。 和知同意,由日本先发和平宣言,中方以和平宣言响应,即停止进攻若干日,作为双方正式代表签订停战协定的时间,其签订地点可在香港。5。 双方和平宣言须以电报事前商定原稿,方得发表。6。 和知定28日晚回东京,作最后决定,于 10 月 10 日前电告,和知本人随后即来香港。7。 和知离港后请雷嗣尚飞汉,面陈详情。②
同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要求向对方坚决表示:〃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不仅军事协定之字样不得涉及于停战协定之中,即经济协定,在原状未复以前,亦不能商谈。〃关于〃经济协定〃,电称:〃兄等携来经济协定之原稿,无异亡国条件,更无讨论余地。〃关于〃停战协定〃,电称:〃只可订明停战之时间、地点与日本撤兵及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之手续与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项。〃关于〃停战日期〃,电称:〃停战之日,即为停战协定同时发表之日,决不可以停止进攻若干日为签订协定之时间。换言之,中国于停战协定未签订之前,绝不愿停战。〃蒋介石并要萧振瀛郑重声明:〃原状未复,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能再提军事协定,且绝无保留之余地,否则请明告对方,无从再约续谈也。〃① 萧振瀛收到蒋的电报后,于当日与和知进行第四、第五次会谈,反复讨论,和知表示愿作让步:1。 对停战协定中不出现军事、经济协定字样一条,认为可以商量。2。 对中方要求日方以事实表示诚意,非恢复七七前原状后,不商谈任何协定一条,表示〃颇谅解〃。但是,和知也表示,关于将来中日合作的具体内容,事前须取得一种〃无文字的谅解〃,〃否则,日方无以自圆其立场〃,证明中方〃毫无诚意,日本断难相信〃。② 28日晚12时,和知离港回国,行前向萧振瀛透露:日方此举的国际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电请日方与中国谋和,共同对苏;其次要原因则为日本国内困难重重,不堪应付长期战争,拟在军事优势下,以较大让步取得和平。和知称:近卫文麿、板垣征四郎、多田骏等虽有远识,但日本朝野各方,尚无普遍认识。此次回东京,遭遇困难必多,将拼死努力,于10月10前以日方最后态度相告。③
9月29日,萧振瀛致电蒋介石,报告28日与和知会谈情况,声称前后谈话,均以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为唯一前提,与蒋的指示并无出入。在转述和知临行前密告的日方谋和原因后,萧称:和知此次奉近卫、板垣、多田之密令而来,态度确甚诚恳、坦白,条件亦较以前多次提出者为合理。最近东京将举行重要会议,决定武汉会战之后的对策,但日方亦有主张〃硬干到底〃者,南京伪组织、北平伪组织又多方破坏和局,故前途定多周折。① 他要蒋介石表态,〃若双方意见,距离尚不甚远,而和知再度来港,我方应如何应付,应请预筹〃。②
萧振瀛与和知在香港的谈判以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为前提,符合蒋介石的要求,谈判也似乎进展顺利,蒋介石甚至开始研究和谈成功时的停战、撤兵要点。10月1日,蒋介石日记云:〃甲、分区交代。乙、交接与冲突时之地方治安维持办法。丙、交接时防制(止)误会。丁、预防察绥与冀东及伪组织之处置。〃又云:〃停战、撤兵后,先订不侵犯条约,后商互助协定。〃③ 10月2日,蒋介石从孔祥熙处读到香港情报一件,其中谈到日人百武末义回国活动中日议和情形,百武希望了解,如果日本发表和平声明,中国是否能够发表声明响应。蒋介石当即电询孔祥熙,〃其言是否可信〃。他指示:〃总要前途先拟整个确实办法,再谈双方宣言也。〃④ 此后,中国方面即开始草拟《和平宣言》。
中方草拟的《和平宣言》称:
中国所求者,惟为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与民族自由、平等之实现。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且愿尊重主权、行政之完整,恢复卢沟桥事变前之原状,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内求自存,外求共存,此为中国立国唯一之政策,亦为世界各友邦所深信,况与日本为同文同种之国家,诚能共存共荣,何忍相仇相杀!苟日本能以诚意相与,中国亦以诚意应之。倘使能以此次战争之终结为枢纽,一扫荆棘,开拓坦途,共奠东亚永久之和平,是不仅为中日两大民族之幸,亦为世界全人类和平之福也。
第32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4)
蒋介石特别在〃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一句下以红笔加写了一段话:〃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早已屡次声明,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盖始终以和平为主,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① 中方也草拟了《停战协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停战协定》草案共5条:1。 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2。 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 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4。 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5。 本协定自发布日起发生效力。草案提出:该协定可在福州或九龙签字,在中国方面发表《和平宣言》后一日公布。日军撤兵分三个时期,每期一个月,至第三期时,日军完全撤出黄河以北及黄河、长江以南,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考虑到清末《庚子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在平津一带有驻兵权,蒋介石特别以红笔加添了一句:〃日本在平、津一带之驻军人数务须与庚子条约相符,勿多驻兵。〃② 关于当时存在于华北、华中的两个伪政权,草案提出:1。 自停战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南北两伪组织即行取消。2。 国民政府对于伪组织之参加者,宽大处理,但绝不能有任何条件。关于中日两国合作问题,中方提出:〃必须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后,方能商订协定,事前只能交换意见,成立精神上的无文字的谅解。〃关于《经济协定》,草案提出:〃绝对以平等互惠为原则〃,日方〃所提原则,尚须修改〃,〃将来举行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在此,蒋介石以红笔批示:〃此时绝对不得商讨内容与具体办法。〃① 关于《军事协定》,草案提出:〃在恢复原状后,可先商订互不侵犯条约。〃蒋介石批示称:〃此可研究。〃② 关于〃满洲国〃问题,草案拟订了〃相机应付〃的三条谈判意见:1。 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2。 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3。 暂仍保留。蒋介石在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