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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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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吸取西方模式的著作——中,集中注意力于个人从所有社会群体的依附
中,特别是从对家庭的最基本的依附中摆脱出来,这是不足为奇的。
归根到底,对每个无政府主义者来说,重新组织家庭生活成了最根本的
问题。系统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是支撑所有其他权力体
制的根本的政治结构。其他一些人强调,家庭对个人的特殊的直接性使它在
社会制度中必然处于变化开始发生的地位。另外一些人则确定自私道德上的
根源在于家庭所产生的特殊的联系。他们全都说明了家庭的中心地位——对
他们自身的经验来说,因而也对任何关于人类幸福可能模式的乌托邦观点来
说。
在要求人际关系的革命方面,无政府主义者实际上追随康有为和谭嗣
同,他们曾预言最终将“摆脱”儒家仪式主义的“罗网”。康有为最早的哲
学手稿(在日期上早于他的大同进化学说至少 10 年),强调个人“自主”是
人类本性的一个主要方面,这种本性只有在平等主义的人际关系框架中才能
得到外部的表现。①在《大同书》关于家庭的部分中(上述手稿是这些部分最


① 刘师培:《人类均力论》,《天义》,第 27—28 页。
① 李三宝:《康有为对传统观念的攻击:其早期著作的解释和翻译,1884—1887 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



早的来源),康从未否认强加给子女的孝道是回报父母养育他们的一种绝对
的道德义务。但是,他把这种义务看成沉重精神痛苦的根源,只有当“人无
出家之忍而有去家之乐”②时,这种痛苦才能减轻。康的乌托邦的许多重要社
会事业机构,如它的公共托儿所、医院、学校和养老院,都是一些起替代作
用的组织,这些组织将以一种避开私人依赖、因而只留下普及了的公共情义
感的方式,提供历史上由家庭履行的服务。“未曾施恩受恩,自不为背恩”。

康有为认为,如果心理上不能忍受不相称的赐惠和受惠的关系,那么道
义上的束缚就将导致人际关系中的等级制度。这就是他谴责儒家的基本道德
“义”是所有不平等的根源所包含的意义。②另一方面,谭嗣同把儒家的家庭
率直地描述成一种“上以制其下”的压迫制度。③两人都把家庭中身份尊卑不
同的相互依存关系看作道德的败坏,只不过对康来说,这种败坏是以内疚为
基础,而对谭来说其根源则是暴虐。康呼吁从相互义务的负担中获得自由,
谭呼吁从奴隶从属关系中求得解放,其间存在着心理反抗和政治造反之间的
潜在差别。
虽然这两种原理都存在于无政府主义者对家庭制度的攻击中,但后来的
乌托邦主义者倾向于遵循谭关于家庭关系的政治模式。他们断言,家庭关系
与其说是基于正常的道德情感,不如说完全是事实上的安排。“故父愿其子
孝,且用强迫威骇以得之,而子变为奴隶禽兽矣。故孝者,父之利也。子欲
其父慈,欲其有利于己……则父母为马牛……故慈者,子之私利也。”④按照
李石曾所指出的,这是亲属关系的功利主义的本质,儒家主义者却习惯于以
谈论“恕”和“人情”来掩饰这种本质。而且,这些相互依赖和奴役的功利
主义安排是建立在“强迫威骇”基础之上。因此,家族主义的政治化模式作
为一种严酷的压迫,必须通过号召反叛,通过肯定“强权”是外在和人为地
强加的信念,加以对抗。在这种意义上,当前这种强与弱为了霸权而揪扭在
一起相互野兽般斗争的霍布斯式社会,被视为只是这样一个时代的序幕,那
时“人类情感”在一个只由“公道真理”之光普照的世界中可能再一次开放
出花朵。
所有视家庭的改造为最基本的社会目标的乌托邦主义者,都为这一要务
的说服力量所推动而提倡某种女权运动。有些人如李石曾,追随谭嗣同,认
为妇女在家庭主义等级制度中是所有人中的最弱者,因而也是这种制度的十
足的受害者。作为男性的激进主义者,他们就像年轻人在长辈面前作为他们
自己的代表那样,论述妇女的苦难。他们鼓吹妇女需要自我改进以克服对家
长统治的依赖,家长制统治因她们自己只不过是亲属的优越感而被缓和了。
其他的人在思考妇女问题时,则更多地受到康有为的理论影响:如果家庭作
为生物学上的统一体应该废除,那么它易受到的最大责难是在婚姻关系方
面。通过教育和工作而使妇女为自主作好准备,成了从家庭关系网络中摆脱


士论文,1978 年。
② 《大同书》,汤普森译本,第 184 页。
① 《大同书》,汤普森译本,第 184 页。
② 李三宝:《康有为对传统观念的攻击:其早期著作的解释和翻译,1884—1887 年》,第 2 章。
③ 《谭嗣同全集》,第 14 页。
④ 李石曾:《三纲革命》,《新世纪》,11(1907 年 8 月 31 日),第 1 — 2 页。



生育负担的主要先决条件。不过,对于刘师培和何震来说,乌托邦最根本地
要求废除劳动的区分,这种理论上的主张认为性别上的平等是达到划一的最
后的也是最大的困难,因为它必然要受生物学功能的不能缩小的差别的限
制。由于这个原因,何震争辩说,不想当男人奴隶的妇女应当愿为共产主义
社会而努力,只有在这个社会,所有的奴役形式才能被消灭。①
然而,男性的乌托邦主义者和妇女激进主义者在对家庭价值的重新估价
方面,在性别的作用上却有重要分歧。从康有为到《新世纪》这批人,一种
典型的男性的乌托邦理想是男人和妇女将享受到解除了因义务而来的负担的
自由性关系的社会。在思想上,他们保护人天生的情感而反对仪式化的道德,
他们怀疑各种各样排他的私人关系原本是利己的,这种乌托邦理想是他们思
想的十分自然的延伸。但何震,像大多数中国妇女女权主义者一样,关于性
别,和作为意志自由论者相比,更是一个清教徒似的人,她的理想是结束一
夫多妻制和妇女作为性“玩物”所受的压迫。①
无政府主义者的雄辩术,当把婚姻和家庭的社会制度当作以严酷权力为
基础的政治制度予以分析时,是最富于战斗性的。不过,无政府主义者无论
怎样详细地论述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人的主观情感,这种家庭关系的政治模式
也是难以证实的。在中国人的丧葬仪式中,虔诚的儒家的子女在礼仪上因其
父母的死亡而自责。李石曾大声疾呼:“(子女)何罪乎?”②意思是让腐败
的环境对虚伪的社会看法负责。但在家庭中,奴仆也是靠人过活的人;父母
的外在权力与子女驯顺地承认软弱和有所需求是相对的。信仰虚伪的儒家社
会准则——这是束缚个人使之接受从属性的“迷信”——于是成了自我的一
种内在的失败,要靠道德上的努力予以克服。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政府主义
者彻底改革儒家家庭体制的愿望,导致他们重新肯定早期改良者的信念:人
的责任在促进进步中是一种道德动因。
可是在这种新个人主义的框架中,道德成就的性质问题提出了早期改良
者所不曾面对的多种解释。刘师培说:“因不能独立,遂自失其自由权,因
不能自由,遂自失其平等权。”③这里用来指政治共同体中的正式公民权利的
西方新词“自由”,只不过是从个人自主开始而以他或她的平等结束的自然
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在这种意义上,危害自主和平等的并不是威胁自由的
非个人的国家结构,而是这样一些另外的个人,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是人最亲
密的关系的通常的根源。无政府主义者以自主和平等反对亲属关系,并没有
提出自由公民的政治理想,而是提出自给自足的人的道德理想。它的实现带
有新的心理代价:抛弃传统上受到尊崇的、又是安全与满足的主要源泉的亲
属关系网络。自主的斗争变成了不是直接地寻求个人解放,而是一种艰苦的
自我约束,其中存在一种对自我负责的沉重负担,极可能还存在一种内疚的
负担。
从儒家仪式主义的约束中寻求个人解放的要求,是可以称之为改良时代
关于生活方式的自由主义的核心。对于家庭的攻击壮大了这一运动,但它也
表明了个人主义当其被解释为与所有社会关系脱离时,所要付出的心理代


① 何震:《论女子当知共产主义》,《天义》,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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