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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高贵的、甚至奢侈性的商品,最近销路也突然增加起来。珠宝店卖出了大批珠宝钻石,甚至近八千元一颗的钻戒也有人购买;一千三百多元—架的收音机发生脱销。高价的地毯、电冰箱、照相机和上等家具,供应也很紧张。各地机关和厂矿企业在上海订购进口柚木做的高档家具,买去了几百元一套的私人沙发。”
1957年春节临近时,由于“增产节约运动”的影响,北京消费市场比往年显得冷清。这在看来,不是什么好消息。可是在当时新华社的报道中,反映了官方的立场,对这种紧缩反而流露出一种按捺不住的喜悦:
“尽管快到了春节,首都市场却出现了节约朴素的新风尚,几乎所有的高级消费品和办公用品销售量都下降;许多在一个月前供不应求的畅销货,现在也销售得很慢。据熟悉北京市场的人说,这是历年来少有的好现象。”
“在(王府井)百货大楼专售高级消费品的三楼上,一个月前,每天都接待成千上万的顾客,现在,一到晚上八点钟,虽然离停止营业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就很少有顾客买东西了,这层楼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想到增产节约运动对商品销售的影响这样大,到22日止,售出的商品只占1月份的销货计划 50 % ,相当于去年12月同期的 75%,其中钟表、特种工艺品、照相机、照相器材、尼绒男女服装、中西乐器等商品,只占月销售计划 25—40 %左右。在市纺织品公司的批发站和所属的门市部里,机关、企业和学校大量购置窗帘、沙发套的现象也显著地减少了,曾经月月突破销售计划的呢绒和棉布,1月份第一次出现了均衡完成计划的情况。”
“去年(按:指1956年)第四季度,许多单位曾经盲目地大量购买家具,每个木器门市部终日都有许多干部排队,他们不但把现货买光了,还有四百多个单位登记要预购三千四百万元的家具;这差不多等于全市所有木器厂两年的生产任务。而现在的情况完全变化了:木器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门市部过去一天最少要卖出价值五千多元的家具,现在还卖不到八百元。据北京市木材工业公司统计,原来登记预购家具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减少或全部退了订货。”
1956年新人民币的币值
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人民币1元 = 旧币1万元。最小币值新人民币1分 = 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平价)就比较稳定了。
50年代中期在北京,两元到三元人民币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在上海,两元人民币可以吃一客西菜套餐;但是,1958年以后在饭店用餐需要“粮票”方能点菜。
1955年画家叶浅予和演员王人美举行婚礼时,请了郭沫若、阳翰笙、吴祖光新凤霞、黄苗子郁风、丁聪等二十位宾客,置办两桌丰盛的酒席,一共开销还不到人民币200元。
要看演出(戏剧或电影)一元人民币可以买2-3张入场券。一般图书定价在1元左右:少的几角钱,多的几块钱;一般杂志大约1—2角钱一本;一般报纸3—5分钱一份。
由此,我们对于50年代中期人民币的价值可以得到一个具体的概念。
许多文化人前辈回顾说,1952—1957年间,与这之前十年、之后二十年相比,是生活比较安定、物价比较平稳的时期。
1956—1957年间上海平均物价
大米每斤约1角2分-1角5分钱;1元可以买7…8斤大米;
猪肉每斤6角钱,1元可以买1斤半猪肉;
植物油每斤5角钱,1元可以买2斤植物油;
食用盐每斤1角5分钱,1元可以买6-7斤食用盐;
新鲜青菜每斤约5分-6分钱,1元可以买15-20斤青菜;
棉布每市尺2角6分钱,1元可以买4尺棉布;
1955—1957年间上海“一块钱”平均折合今人民币大约10元左右。
(说明:虽然上海有些物价比北京便宜,但是上海市民的消费水准、生活费用要比北京市民高一些;因此上海市属于8类地区,而北京市属于6类地区。)
1956—1957年间北京市物价
精制面粉每斤1角8分4,普通大米每斤1角1分,好大米(2号粳米)每斤2角,食用油(花生油)每斤8角5分,精制盐每斤1角4分,棉白糖每斤8角4分,猪肉每斤7角7分,牛肉每斤6角9分,羊肉每斤7角1分,鸡蛋每斤6角5分,大白菜每斤4分,棉布每尺2角8分,洗衣肥皂每条3角3分。
可见,1957年间北京“一块钱”平均折合今人民币大约10元。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的稿酬并不算低。当时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新币),而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00元(合今2000元)。当时有个口号——“一本书主义”;无论这口号来自老前辈丁玲还是初生牛犊刘绍棠,总之他们当时都属于“高薪阶层”而遭人眼红。
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价格大约都为一万多元新人民币)。赵树理是来自解放区的“土包子”文化人,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他用稿费一万多元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后见中国文联机关用房紧张,就把大院给公家用,换了一处小院;以后离开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连小院也无偿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费收入解决衣食住行一切日用。
1949-1952年,供给制和配给工资制在国家干部和城镇职工中并行;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逐步向指令性计划经济的配给工资制过渡。全国掀起“学习苏联”的热潮。在苏联,图书报刊的稿酬基本上按字数计算(诗歌20行算1000字),不按版税计算。那时苏联的稿酬是比较高的,电影文学剧本的稿酬最高。苏联作家是高收入者。当时,我国一些作家(如丁玲等)去苏联访问,也考察了苏联的稿酬制度。归来后,经过讨论,由有关部门制定新中国的稿酬制度。
建国后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
1950年4月1日成立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隶属于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是一个综合经营出版、印刷、发行的业务机构。
当时的出版总署副署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是叶圣陶先生。1950年4月25日《叶圣陶日记》中载:“驱车至玉华台。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宴请文艺界同人,商谈书稿报酬办法。愈之、洛峰均主张报酬不全据书籍之销数,拟取消从前之版税制,而易之以定期致酬制。雁冰、周扬、艾青诸位皆以为不甚妥。办法还得重加拟议。9时散。”
可见,是否继续采用版税制,当时反复斟酌研讨过。
1950年9月15日到2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来自各地的代表266人,列席者39人。胡愈之署长报告说:“从1950年1月到6月,全国出版书籍(不包括期刊),计初版新书2619种,重版书4257种,总印数为95224516册。除去教科书不算,一般书籍的平均印数为6418册。从这些数字来看……虽比解放(1949年)前有了增加,可是还没有恢复到抗战前(1937年)的水准。”当时全国共有公私出版机构426家,但只有185家出版了新书,其他还处于停顿状态。在这185家出版机构中,国营的只有15家,公私合营的6家,其他均为私营出版社。叶圣陶日记提到私营出版业的困境,如商务印书馆“接近于溃烂,非注入新血液,由我署(出版总署)插手不可。”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所有制的新华书店正式承担起全国公私营出版图书的总经销任务。
这次会议还初步拟订了新中国的稿酬制度。决议中指出:“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为尊重著作家的权益,原则上不应采取买断著作权的办法,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
当时,新华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