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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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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戴宗“恶吏”的本来面目便模糊了,读者只记住他暗通梁山好汉和讲义气的一面。再如,孟州府的叶孔目在处理武松冤案时,拒绝蒋门神、张团练的贿买,不赞成把武松处死,他在收了施恩的贿赂之后,“把这文案都改得轻了,尽出豁了武松”。这种盗改诉讼底案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而作者对此却由衷赞美道:“孔目推详秉至公,武松垂死又疏通。”盗改底案是为了梁山好汉,那么一切罪恶都在赦免之列。作者的这种双重标准,就是以梁山划线的。 
  另外,在《水浒传》的前七十回中,还处处以梁山泊的聚义为“正义”的坐标,以对未来的天罡、地煞聚义的态度为界限,有利的就肯定,不利的就否定。七十回以后则是以对梁山英雄的存亡和梁山的“忠义”为坐标,也是看其是否有利。作者认为,这就是社会正义,是应该切实维护的。实际上,不仅现代人看它离社会正义很远,即使当时的老百姓也未必这样看。第九十回,宋江、鲁智深参见智深师傅智真长老时,长老说:“徒弟一去数年,杀人放火不易。”语意充满了讥讽,宋江也不得不尴尬地自我解嘲说:“智深兄弟,虽是杀人放火,忠心不害良善。”也许对鲁智深还勉强可以这样说,对梁山这个团体和其他梁山好汉,就很难用宋江这话来概括。 
  几十年来,评论界解释梁山聚义的原因,都用“逼上梁山”来说明,以为江湖好汉之所以聚义梁山,都是皇权专制统治者(特别是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逼迫的结果。这无疑是许多好汉(如林冲、武松、解珍、解宝等)所走的道路,但是还有另一种“逼上梁山”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这就是被梁山的“好汉”们“逼上梁山”。这样的例子很多,如秦明、朱仝、呼延灼、徐宁、卢俊义等,广义地来说,金大坚、萧让、安道全、董平、关胜等,都是或骗或诱,或诈或逼,千方百计把他们弄上山的,为此也同样给他们带来许多灾难。为了“请”这些人上山,梁山好汉们的设计之奸险、用心之毒辣、手段之残酷,并不亚于皇权专制统治者。为逼秦明上山,把青州城外数百家老百姓烧光杀光。“一片瓦砾场上,横八竖八,杀死的男子妇人,不计其数”。而且,秦明的妻子老小也都被害。为了赚卢俊义上山,吴用特地去到北京,在卢家墙壁题“反诗”,弄得卢俊义以私通梁山入狱,经过种种磨难,其所遭受的苦难决不亚于林冲、武松。对此,作者赤裸裸写来,不加掩饰,也毫不以为非,视为当然。而且秦明、卢俊义等上了梁山以后,对梁山头领们设下的使他们家破人亡的阴谋诡计也毫无反感,似乎上梁山已经成为他们人生追求的目标,只有归顺了梁山这个帮派,才是他们最大的幸福,其他皆可忽略不计。这正反映了强烈的帮派倾向性影响了作者辨别是非的能力。这种所谓的“聚义”,只是一“帮”一“派”的“义”,与为了社会正义而献身不是一回事。杂剧《李逵负荆》中的假梁山强人宋刚有句话,颇值得玩味。他说: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9)

  这是真命强盗,我们打他不过! 
  一般,打天下、坐龙庭讲究个真命天子、真龙天子,要排除一切假货,其实“真假”也很好辨别,打胜的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这两千多年形成的打天下的逻辑,不料在江湖上也通用。强盗也有“真命”、“伪命”之分,其真伪的临界线也在于“打”。 
  有些外国汉学家,如美国的浦安迪先生,在其《明代小说四大奇书》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一书的第四章《〈水浒传〉——英雄豪气的破灭》中,认为《水浒传》中关于梁山好汉阴暗面的描写皆属于“反讽”,并非作者本意。浦氏的观点是受到了金圣叹的影响。实际上,文人士大夫和现代人都从注重逻辑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全书道德评价应有一贯性、无矛盾性,对江湖艺人、游民的完全从实用出发的思想意识并不了解,总认为这些反映出双重是非标准的情节是违背常情公理的,因而,它必然是作者的反话。 
  《三国志平话》、《三国志演义》中拥刘反曹是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它的形成有很复杂的原因,但是与江湖艺人最初“说三分”时对于这段历史的是非判断也很有关系。游民把刘备、关羽、张飞视为与自己相类似的一群(《平话》很注重写刘关张三人的出身),因此,《平话》与《演义》对于刘、关、张的行为几乎是完全肯定的,甚至连他们政治上的重大失误(如关羽在华容道放走了曹操、刘备###东吴等)都采取了曲矜和惋惜的态度;对于曹操,则竭力渲染他的丑行(这方面以《平话》最为严重,《演义》按照历史原貌适当作了一些调整)。这种“好之则捧上九天,恶之则抑于九泉”的态度并非是以是非曲直为准则的(这在以“三国”为题材的民间戏曲中表现得最为强烈),而是以与自己的关系来划线的。不仅《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作品如此,在游民知识分子所创作的许多历史演义小说中都有这种现象。他们之所以如此思考问题,正是游民的现实生活造成的。在社会生活中,对于自己团伙利益坚决维护,对于妨碍自己团伙利益的人敌视,已经成为他们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并且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几乎牢不可破。这才使得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奋斗中,只讲敌我,不讲是非。强烈的帮派意识,正是长期的帮派生活造成的。 
  ⑤传统文化的阴暗面在游民身上的反映 
  前面说过,失去了角色位置的游民同时也失去了社会的尊重与监督,这样,他们也就不需要作为“社会人”,自然也就没有了“社会人”必须有的文饰。这种“文饰”不能单纯地理解为“虚伪”,它正像人要穿衣服一样,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通过文化系统潜移默化地对人们的生活进行规范。游民抛弃了这种文饰,从而使得传统的野蛮性和黑暗面赤裸裸地表现了出来。生活没有了规范,那是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这里我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甲。赤裸裸的残暴与野蛮 
  中国皇权专制文化传统中自有其野蛮残暴的一面。先秦儒家经典《尚书》中记载有“五刑”,包括墨(黥刑)、劓(割鼻)、(非刂)(断足)、宫(破坏生殖能力)、大辟(杀头)等,每项都是极其残酷的肉刑。至于北宋初年发明的“肌肉已死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宋代陆游《渭南文集》卷五《条对状》。的“凌迟”之刑,更是惨不忍睹,耳不忍闻。就这一点来说,皇权专制政治所遵循的是恐怖原则,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它是在“杀人如草不闻声”中进行的,作为皇权专制社会主流思想的儒家还在起劲地提倡“仁爱忠恕”。也许在孔子最初倡导这些时是真诚的,并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文明的发展,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得以享受幸福;但是,如果这些不能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使得有权者不得不遵守,它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谎言。皇权专制时代的政治操作是君主一人说了算的,这必然与儒家所倡导的理论形成尖锐的矛盾。对此,正统的士大夫们是心领神会,讳莫如深的。我们读正史(前“四史”除外)看到的多是“光明面”,多是对每个开国皇帝“深恩厚泽”的赞颂。唐代韩愈在《元和圣德诗》中,描写曾经割据一方的刘辟被俘后全家被处死的情景: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10)

  妇女累累,啼哭叩拜。来献阙下,以告庙社。周示城市,咸使观睹。解脱挛索,夹以砧斧。婉婉弱子,赤立伛偻。牵头曳足,先断腰膂。次及其徒,体骸撑拄。 
  这种描写应该说是非常真实的,但是却遭到后世许多文人士大夫的谴责。宋代苏辙就说,这种写法是“李斯颂秦所不忍言,而退之自谓无愧雅颂,何其陋也”。宋代苏辙《栾城集》卷八《诗病五事》。也就是说,这种事情是只能干不能说的,说了就有悖于主流的意识形态。当然,不在舆论和文字中宣扬野蛮与残暴,对于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性格的养成还是有益处的。 
  可是游民们不管这些,《水浒传》、《三国志平话》、《三国志演义》中对这些有大量的描写。《平话》中写到张飞兄弟三人怒打督邮,“一百大棒,身死”。感到还不解气,于是又将他“分尸六段,将头吊在北门,将脚吊在四隅角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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