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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音人生-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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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是乔馨心,宫隽夜不会对她没有印象,虽然我拿不准他记不记得当年我求他去救的那个姑娘。
    我开始迟钝的考量起彼此的关系。不细想还好,一旦掰着手指头算,愣是抠出了我们之间隔山望水的八年相识,八年了?
    我们认识竟然都有这么些年了。可真正距离上的拉近却是这两年的事儿。怪不得每次见面都要感慨时光飞逝,他不再是那个身份不明戾气逼人的少年,我也不是那个拿刀自卫、又臭又倔的小孩儿,这期间我们有过两三年没有见面,按照普通人的生活轨迹来推算,应该是林瑞安所说的,他在美国求学的几年。
    可现在兜兜转转的,我们不仅又重新搭起了模糊的交情,甚至还同坐一辆车准备去吃一顿也许不丰盛的晚饭,我平时对这些捕风捉影的东西颇不在意,现在却又不吝感情的赞美起了命运的神奇。
    他根据我的指示开车,中途穿插几句家常话,未曾让车厢里凉爽的空气有过一点儿尴尬的断层,特别会聊天儿,不问让人为难的问题,懂得适时的诙谐幽默,比外表给人的形象更接地气。夏皆跟我说过,这种人就叫情商高。
    “我可是一分钱没带啊我告诉你夏息同学。”等红绿灯的间隙,他朝我晃晃从裤子口袋里摸出的钱包,我顺手接过来,佯作疑心的掀开来朝里看了一眼,“真的假——”
    那个字就脆生生的卡在了我牙齿里。
    因为我赫然看见钱包内侧一张象征着私人银行的黑卡,和对称塞在另一边的塑料小方块,包装上一句大气磅礴的“冈本超薄”。
    是真的一分钱都没有。
    我在他压抑而讥诮的笑声里合上钱包,一言难尽的望着前挡风玻璃。
    好在到了吃饭的地方,我领着为人坦荡的宫隽夜先生进了大门,他今天穿了件小立领的黑色衬衣,不太正式的细纹西装裤挽了个裤脚,走路还要吹口哨,好像真是个来蹭饭的。
    我在吃这方面着实是不讲究,再说谁家男孩儿青春期不跟饭桶似的,每天在学校食堂看着大伙儿对着一盘子足够打马赛克的食物还能狼吞虎咽的样子都觉得特别感人,数量和质量不可兼得,要是搁平时,跟李谦蓝何故这样的朋友,我绝对拉着他们坐在大排档永远擦不干净的桌子前,挥斥方遒的撸一大把串儿。
    但这好歹是我请(疑似)暗恋对象吃的第一顿饭,不能太说不过去。
    尽管对面儿坐着的那位看起来完全不在乎,点什么都照单全收,我本想趁这个机会试探一下他的口味,看来是没什么必要了——他连奶茶都跟我点一样的。
    店里灯光不太亮,是那种直视也不觉得刺眼的程度,和铁灰色的墙壁相映成趣,氛围很适合休息和闲聊。当我用勺子舀起一只咖喱鱼蛋的时候,他的筷子也见缝插针的戳了上来,我们俩的动作都停了一下,最后他先收回手,也不知道在想什么,忽然指了指自己微张的嘴。
    所以我也不知道想什么了,就顺势把勺子送进了他嘴里。
    他满足地喝了口奶茶,而我拿着他吃过的勺子,脑子里无风不起浪的产生了诸多龌龊的念想,一时间居然有点儿无所适从。
    “哥。”我语气很诚恳,“你有时候很幼稚。”
    “是么。”他往椅背上一靠,把桌子下面支楞八叉的两条腿架起来,说话时歪着头,慢慢地眨眼,像个赏心悦目的无赖。“那是跟你在一块儿显小。”
    “我不小了。”我纠正他,“上个月过了十八了。”
    “我大你快十岁呢。”他说,“我还曾为你该给我叫哥还是叫叔发自内心的纠结过一阵,感觉哪个都吃亏。”
    “得了吧,”我说,“你喝醉的时候还让我叫老公呢。”
    他玩儿着手上的打火机,朝我一抬眉毛,“叫啊,叫了发红包,四位数起底。”
    我叼着牙签站起来,横穿他身侧的走道去柜台结账,路过他身边时拍了他的肩膀,“别闹了,饭钱都是我掏。”
    我听不出自己说那句玩笑话的时候声音颤不颤,但我听得见自己心跳快不快,顶得胸口都快露出个欲盖弥彰的窟窿来。
    
    第41章
    
    晚饭后没有黄金八点档之类的固定节目,宫隽夜很友好的把我送回家。回去的路不是去时的那一条,他绕远了,走了环山路。天色将晚,我在进入林荫路之前朝远处一个凸起的山头看了一眼,盛夏的云层像塌下来的奶油。
    他摇下车窗,把那些缠绕着阳光味道的风放进来,打开车载音响,让我随便唱一首。
    我选了首最近在练的慢歌,唱出第一句,感觉心里的花静静开了大半。
    “I like when you run red lights;我喜欢你在红灯亮时追上我Don’t stop till you thrill me;不要停下来,直到你打动我的心Oh how you thrill me;哦,你如何打动我?
    Always in ntrol; how you do it I don’t know but I don’t care;你总能掌控我,我不知道你怎样做到,而我不在乎take me anywhere带我走吧,哪里都好Cause it’s beautiful因为这是如此美妙”
    在我学会使用“浪漫”这个词语之前,我本来决定将它献给夜晚和爵士说唱。
    我想我现在又多了个选择。
    “You’re beautiful;你太美了
    Good lord;上帝
    You’re fucking beautiful你真该死的迷人And I can’t pretend that我无法假装That doesn’t mean a thing to me; to me;yeah假装这一切对我来说不算什么”
    你这么好看,我请你吃咖哩鱼蛋。
    这句话要是拿来告白,还挺押韵的。
    到了家门口,我从靠人行道的一侧下了车,关好门,趴在车窗上看了他一会儿,这个美好的俯角让我又一次看到那双多情的眼睛。
    我不愿今天就这么草草结束,可又觉得自己再不走恐怕就要做点儿什么无法反悔的事情,实际上我忽略了那些早已渗透进思维定式里的事实,太多太多,从那个在酒吧里邂逅的雨夜开始,就无法反悔了。
    他探身过来,抓住我的手腕。
    “哎,不请我去坐会儿么。”
    我心开始狂跳,是什么即将到来的征兆。
    我请他进屋来,说话间打开一楼的灯。
    “我妈还没回来,有点儿乱,见笑。”
    我说完他笑了一声才周正的回答,哦。
    这个人有点烦。
    其实屋子是一尘不染的,夏皆每天起很早,出门前花一个小时打扫房间,她素来是个做事勤快又爱干净的女人,不会因为客观条件或是主观心情如何而放低对生活品质的标准,我被她培养得也比较讲究卫生,拒绝邋遢和懒惰。
    宫隽夜也很干净,这一点从他的穿衣打扮和行为习惯上足以见得,细节往往更能彰显出品位。他身上有一种很吸引人的神气,说是养尊处优似乎不完全切合题意,那是一种由体面的身份和良好的修养熏陶出的气质。
    他可以帮一个向他求助的小孩子去打坏人,也可以给横遭意外的家庭一栋房子,这对他来说不算什么,真的不算什么。
    所以他只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动动手指,说,我这人从来都只会给。
    他对着寂静的客厅和走廊说了声,打扰了。
    我让他随意坐,自己去厨房洗手泡咖啡。
    我本人和咖啡不来电,可我妈是持证上岗的准咖啡师,平日里免不了耳濡目染,再者说事先没有准备,家里也没什么好招待客人的。
    我给他的那杯冰咖啡里多放了两勺奶油,端出去的时候发现他正抱着个四四方方的沙发靠垫玩儿手机,两条腿长长的够着地板,聚精会神玩儿游戏的模样有种出离年纪的孩子气。
    确实有点儿幼稚。
    可是放在这么一个大人身上竟然觉得有点可爱。
    我克制着脸上的表情在他身边坐下,也学他的样子把腿伸直了,后背窝在沙发里——其实是为了方便从这个角度偷看他。
    想当年刚意识到自己不喜欢女孩的时候,觉得自己挺不可理喻的。
    没想到这么不可理喻。
    “比我家像个家。”他忽然说,“冬天一定很暖和。”
    他说的没错,这是我住过的第一个有暖气的房子。
    往年那些在四面透风的阁楼里和光线阴暗的杂货店里度过的冬天,每逢大雪和连续一周的冬雨,夏皆的手年年都要生冻疮,电暖气不好用的时候,我就把她的手塞进衣服里贴着肚子焐热。
    因为不知温暖为何物,所以也不怕冷。
    “哥。”
    坐在他身边的感觉很放松,我甚至觉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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