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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她并不知道这个字体属行楷,只是觉得它在随身贴上立着,要比以前去新华书店里头随便翻的钢笔练字册上的方格子标准字体好看的多。说夸张些,就是这些字很传神,跟活了似的,就差没在纸页上跳舞了。最后将目光从随身贴上挪走,换了个坐姿,期间不忘用那双豆大的眼睛扫了眼许多余的侧脸,心里只是给了个挺忧郁的标签,便又闭着眼睛似睡非睡起来。对她而言,坐在边上长得还成的年轻陌生人跟她是没可能有交集的两个人群,无非在各自的生命里上演了一回坐在一辆长途汽车里的路人甲而已。
许多余的目光停留在窗户外,一路过往的高楼小屋绿田破楼都在脑海里不咸不淡地留下轮廓,或许会在不久的将来抑或很久的未来一一浮现,他总是很享受这种过程的,说不出所以然,就像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喜欢旅行却不喜欢拍照,喜欢看许多驳杂的书籍却从来不喜欢与人分享,喜欢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看新上映的电影听悲春伤秋的情歌的同时欣赏琢磨歌声相伴下的歌词。他总觉得自己是相对孤单的,而同样相对的,他总觉得还是有许多东西与他同行。可以是此时此刻坐在他边上又睡去的微胖女人,也可以是方才让自己没心没肺笑了片刻的赵本山小品,自然也可以是眼前这些仓促逃离的景色。
其实这些许多余都是不如何在意的,他唯独在意的兴许只有几件事,零零散散又松松垮垮,可这些事他又不愿想起提及,但凡试着追忆,便是堆积了好久好久的故事,那是一种让他心痛到手发麻的感觉。微微摇了摇头,将这种没由来上了眉头的情绪送走,暗自庆幸没再涌上心头。
许多余看了眼左手腕手表上的时间,三点二十五分,心想距离到站也就一个小时前后的时间了,没再让自己发散的思维无限扩大下去,收拢回来,目光没在朗格的机械金属腕表上有片刻停留,反而是多注意了一分压在表带下方的一根红线,朴实无华,却让他扬起嘴角,目光里透着些许温柔,而温柔里却藏了更深邃的东西,那是一种相对复杂的情绪,若真要用一个词语形容,或许是痒。
从裤兜里拿出手机,诺基亚N8,几年前热火朝天的款式,乍一看挺新,没有任何划痕,通常而言不是主人保养的小心翼翼就是对这高科技避而远之,许多余显然是后者。他对手机的态度向来没什么波澜,对他而言手机无非就是发短信和打电话两个作用,长成什么模样都无伤大雅。他的潜意识里,没有出门包里得有一个iPad,握在手里的长方体必须是iPhone的定向程序。
翻看了短信,十来条,都是死党,虽说为人孤单,可不论亲人还是打小到大的朋友,都是有的。毕竟不是山村水沟里头跑出来的野孩子。一个一个回信,内容都不劲爆,要多平淡有多平淡,比吃腻歪的粗茶淡饭还要粗糙一些。好在那些大部分收到回信之中只有“嗯”,“好”之类字眼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也都习以为常,对于许多余的了解不是一天两天了,这厮在他们眼里,就是个生性凉薄却有时候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古怪家伙。
回完短信,将手机放回裤兜,再度抽出黑色水笔,将随身贴翻了一个页,在崭新的一面黄色纸页上不徐不疾地写着一段段句子。是在讲一个平淡又安静的故事,对不少人来说,它还挺有趣的,对许多余而言,却相对乏味了。就像一个打小学到高中毕业都是坐在教室里不起眼的矮个子的生活,永远只是起到点缀作用,进不了许多人的眼球。很小众,但就是这么一个小众的故事,让许多余如今不愁吃喝,他知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那个有钱有势的父亲,他本是不喜欢用有钱有势这四个字眼评价他的,可奈何自己清楚知道自己家族的蜘蛛网是铺的有多宽广,也就没有吝啬形容词。
照理说,许多余作为一个新人在网络上连载着一部不怎么冒尖的小说,再大的运气也不至于让他短期内跟网络写手圈子的大神比肩,可他就是这么荒诞地创造了一个网络写手圈的神话,用一个挺朴实的故事迅速收拢了上六位数的读者。几乎是个寻常写手想都不敢想的事,其实许多余自己也没想过会这般轰动,当初他那本书一直百度小说搜索榜的前五,居高不下的势头让不少网络圈子的写手大声喊着这年头太不公平。只是稍稍想想便一清二楚。他无可奈何。即便知道是他父亲许三和在里头做了点事,他也没那本事让这个永远直着腰杆跟自己不咸不淡说话的老爹收回自己干过的有的没的事。
直至到站,车里安静的氛围转为嘈杂,许多余便也写下一个句号后收回水笔和随身贴,放进口袋里,站起身给身边靠窗的微胖女人让出位置,等车里头的所有人下了车才背上包走下车,他总是如此,生怕因为争个先后的小事演变出什么斗殴谩骂的大事。
四点半的上海南站人满为患,雨不知何时停了。
许多余随着人流走出停车的那片区域,外头围满了人,有举着牌子或是手中提着车钥匙找顾客的黑车司机,也有等着亲人目光之中满是期盼的老人或是中年人,许多余在人流中漫步行走,匆匆间已经在人群的缝隙里瞧见一个熟悉的身影,而抬起头将目光尽可能地眺望,便也瞧清那个身影的主人。
一个足以用倾城二字形容的女人。
许多余扬了扬嘴角,目光清澈,脑海里冒出一句他用在自己小说里的段子。
那一年,寒风送走斜雨,你一枝独秀。
新书。
《织梦游》。
一定是本很好看的书,并且也是一本很真挚的书。
但一定是更新非常墨迹的书,以上。
正文
001…屠狗辈
黑龙江,内蒙古高原与松辽平原的分水岭中,带着冬天刺骨的寒冷与呼啸而过的狂风,以不止的势头在大兴安岭的每个角落肆意妄为着。
这里的人与野兽永远都处在厮杀与逃逸。偷猎者不胜其数,边境的战士们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半吊子。
从北以南的西拉木伦河边,天空亮的有些晃眼,一望无际的皆是让人头晕的白云,浩瀚的天地里只有鸟兽的鸣叫,以及不远处的几阵枪声。
平静的湖面泛起波澜,一条巨大的细鳞一跃而出,在它巨大鱼尾之后缠着一双精壮的手臂,暴起的青筋尤为显眼,巨大的力量不顾细鳞鱼尾的滑腻,右手手掌换掌刀,狠狠切在鱼尾朝上一些的部位。无匹的力道直接把这条足有半个成年人高大的细鳞震到了岸上。
齐鲁夫哈出一口白气,径自上了岸。
不到一米八的个子,却有着傲人的身躯,像尊千疮百孔的战佛,屹立在这个被大雪覆盖的河岸边上,除了一条白色裤衩,赤裸而立的他,远看便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气势。
至于他胸前的无数伤疤,天花乱坠地让人实在无法将其与好看牵扯着,多少让人胆寒。即便那些越南丛林里刀口舔血的特种兵,看到这种奇形怪状的疤痕,心尖也该揪上一揪。
“嘁,一条杂鱼,害的我那么费劲。”齐鲁夫看着这条在雪地上胡乱折腾的细鳞吐了一口唾沫,旋即看向远方传来枪声的荒地上,梅花鹿群正在往高坡上奔驰着,而紧随其后的,却是三辆挂着红色京字的军用吉普彪悍地追击着,单爆系列的震撼枪响也扰乱了这个本该安静的早晨。
将生命力依旧旺盛的细鳞抗在肩头,齐鲁夫头也不回地往原始深林的深处走去。
只是眼神留在追赶梅花鹿群的吉普车,“初来乍到的外人,怎会知道梅花鹿的把戏。”
远方的山坡上,吉普彪悍地碾压着黄土高坡的松软土地,优越的性能带动着狂野的发动机轰隆地向着梅花鹿群赶去,仿佛战神勇往直前,不给梅花鹿丝毫喘息的机会。
只是在山坡顶处有个拐脚,梅花鹿群荆条有序地越过拐脚,消失在吉普车里一群青年的视线里,顿时有几人骂娘,却不敢提速去追,等到他们减速转弯后,看到的是大片梅花鹿跨过将近十米长的断桥,从另一个隔着小河的山坡跑走了。
几声单爆的枪声响起,奈何有效射程是它们最大的弊端,除了狐假虎威,别无它用。
三辆军用吉普顿时停了下来,熄火如老牛憋气,异常生猛。
六个青年各自打开车门,走了出来,看着远远缩小直至消失的梅花鹿群。
一个体格健硕仅仅穿了一身单薄衬衣的圆寸头黑皮肤青年从胸前的口袋里拿出一包仅剩几根了的红梅,顺手从裤兜里拿出火机点燃长长吸了一口道:“靠老爷子关系混出一张通行证,可他脾气倒也怪,死活不肯告诉我逮这些野家伙的法子,取不到经,真像吃不到唐僧的妖怪,难受的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