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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嚣尘上-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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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队吗?”

  老人喃喃念叨着,找了个空位置坐下。今天借机怀念一下过去,似乎也不错。

  说实话,这支乐队的水平不错,人们被轻易地调动起情绪狂热地欢呼。看着年轻人们疯狂的样子,本杰明不屑地哼哼了几下。“一般般吧。”

  年轻人就是没有阅历,本杰明想。这乐队的确出色,但是比起他曾经喜欢过的乐队,还差得远了。歌词,曲调,弹奏,的确算是一流,不过想要打动他这个走过大半个世纪的老人,却还不够。本杰明有些惆怅地喝着酒,悼念着自己已经逝去无法再追回的青春。

  却在这时,已经结束一曲的乐队,再次弹奏起来。而这一次,响起的却是本杰明曾经十分熟悉的曲调。

  他微微错愕地张大嘴,看着台上正在拨弄吉他的主唱。

  这个年轻人,竟然唱这首歌?

  还没有等他回过神来,前奏已经结束,主唱轻轻凑近话筒。

  “When I find myself in times of trouble

  当我发现自己陷在泥泽中时

  Mother Mary es to me

  圣母玛丽来到我的身旁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低压磁性的嗓音,娓娓唱来。

  “And in my hour of darkness

  当我在黑暗中彷徨时

  She is standing right in front of me

  她站在那里,面对着我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简单的歌词,平缓的曲调,却一下直击灵魂。本杰明木木地坐着,一动也不动。

  let it be

  顺其自然,让一切去吧,因为这就是生活。

  不需因为生活的苦难而嗟叹,

  不用因为青春的逝去而苦恼,

  让它去吧,让它离开吧。

  总会有种种的原因,人们被迫分离,陷入困厄。

  不要担心,不用害怕。

  就让它这样吧。

  因为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希望所在。

  即使因为种种原因而分别,即使因为岁月流逝而失去,却不妨碍我们等待希望。

  “And when the night is cloudy;

  在乌云密布的黑夜

  There is still a light that shines on me;

  仍然有一束光在我身上闪亮

  Shine until tomorrow;

  let it be。

  闪亮着直到天明,

  ——随它去吧。”

  台上的青年仍旧在歌唱,本杰明却仿佛看到了几十年前,另一个人站在舞台最中央的模样。他又仿佛看到了当年的自己,年轻气盛,跟着痴迷的乐队流浪过一站又一战。又看到几十年后白发皑皑的自己,经受着时光无情的磨砺。

  苍老的手,不复青春的容颜。

  是的,一切已经不再。

  就像有相聚就有离别,有出生就有死亡。这是世界永恒不变的真理,却不必太过挂怀。

  let it be。

  就这样吧。

  它给你磨难,给你痛苦,夺走你的青春,让你经受无数的分离。

  但它却同样给予你成长,给与你磨练,让你看到希望。

  这就是生活。

  短短简单的几句歌词,却让本杰明回忆起了自己的大半辈子。他想起当年第一次听这首歌时,自己还是个懵懂青年,不懂其滋味。他想起披头士最后唱这首歌时,是在伦敦的屋顶上。

  狂风吹乱了他们的长发,歌声从屋顶幽幽传下,让路人驻足。他们似乎在唱着一切的离别,唱着许许多多的无可奈何,同时又在轻轻劝慰,别太伤心,别太难过。

  生活总是这样,有分别有离去,却不意味着终结。

  因为,即使是在最深的夜里,也有星星在我们头顶闪耀。

  轻轻诉说:随它去吧,随它去吧,这就是生活。

  那是披头士最后一次团体演奏,在伦敦古宅的屋顶,顶着咧咧寒风,唱着他们离别的歌。

  路过的人驻足仰望,附近的住户有的爬上屋顶,静静地倾听着这支传奇乐队最后一次的表演。

  那一年,披头士解散。

  那一年,本杰明从摇滚小子做回了本本分分的农场主。

  他曾经以为,再也不会有回忆起过往的时候,然而这一刻却被一个年轻人的嗓音,轻而易举地唤醒了尘封的记忆。

  “哦,这些年轻人,这些年轻人……”

  老人声音颤抖着,轻轻擦去自己眼角的泪水。他只能不断说着这句话,再也说不出其他。

  严欢结束了最后一首的演唱,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此时,胸中仿佛有无数情感在沸腾燃烧,最后却只凝聚成一句话。

  Let it be。

  这首歌,也算是他唱给自己听的。

  曾经在最绝望的时候,JOHN轻轻地给他哼着这首歌。没有劝解,没有抚慰,却仿佛仅仅靠着这些旋律,将一切伤痛都淡去。

  严欢轻轻地笑了,正如歌词里说说的。

  即使是在最无助的夜晚,也总能等来黎明。

  让一切,随风而去。

  然后,开始新的征程。

  “JOHN。”

  “恩?”

  “我有没有说过,你真的是一个出色的乐手。”

  JOHN笑。“还用你说吗?”

  当晚的演出出乎意料的成功,这一晚临时演出的效果,就是第二天在酒吧正式表演时,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听众。比起预想中,这是一个从未预料到的好的开始。

  “记得下次再来。”离开时,旅店老板拍着严欢的肩膀,大胡子一抖一抖。“你们非常棒,真的!”

  严欢笑了。这些老外的情感表达总是很直接,无论是厌恶还是喜欢,都一目了然。

  “接下来你们要去哪?”老板问。

  “全美……”严欢顿了顿,重新道:“全世界!”

  他说:“我要带着我的伙伴,去全世界的舞台演唱。”

☆、酝酿

  七月的太阳毫不留情,毒辣地啃噬着每个人的皮肤。

  一个多月下来,严欢晒黑了一倍,整个人也瘦了一圈。不过倒是双目熠熠,显得精神许多。以前也许有人还会把他当做小毛孩,然而现在看到他的人,都会觉得这真是一个精神的小伙子。

  汽车在公路上飞速行驶着,大半天也不会看到一个人。除了偶尔一瞥而逝的野生动物,这整个北部高速上就只有他们一行人。本来北美就是地广人稀,会在大热天出来赶路的人就更少了,他们行走了半天遇不上一个人也很正常。

  严欢看了下日期,七月十四号,离他们出来巡演已经整整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内,严欢从美国小镇来到大都市,又从大都市驶向另一个小镇,他们跨越了大半个美国,开着一辆破房车在这路上颠簸。

  说来就来,说去就去,这一个多月来,就是这一行人在北美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旋风。

  一开始,谁都没有想到声势会这么浩大。

  他们本来只把这个当做是一次牛刀小试的巡演,并不希望能获得太多的成就,然而一站站走下来,名气却在不知不觉间酝酿开来。现在大半个美国摇滚界,都知道有这么一伙摇滚乐手正在路上。

  严欢想,只是有些可惜,现在陪在自己身边的人,少了最关键的那两个。不过,也正是为此,他才要这么努力拼搏。

  “唔……”

  车子一个趔趄,将向宽晃醒。

  “到了?”

  睡得有些迷糊的鼓手问。

  “没有。”严欢好笑地看着他。“还有一个小时的车程,到那边就是下午了。”

  他们这次要去的是北美的一个工业小城,也是摇滚的发源地之一,算是巡演路上比较重要的一站。

  向宽打了个哈欠。“那我再睡会,到了喊我啊。”

  严欢只能无奈地看着他继续睡,而他自己则是看着窗外的景色出神。

  下午三点,太阳最毒的时间,他们终于抵达了市区中心。随着房车缓缓驶进城区,严欢敏感地发现,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怎么回事?”

  他看着空荡荡的马路,几乎没有几个人影。

  “就算是大夏天,也不至于外出的人这么少吧?”严欢问:“今天是什么节日吗?”

  他问的是前面两个本土的摇滚乐手,其中一个人摇了摇头,有些困惑道:“不是啊。”

  向宽睡醒了。“难不成都过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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