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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把羊肚子掏了个大洞,首先把心肝内脏吃了个干干净净,他当然还能吃,但是忍住了,吃得太饱就不灵活了,他要把羊拖回去藏起来慢慢享用。去了内脏的羊羔轻了大半,格林叼起羊羔的后颈,努力抬高狼头,羊蹄羊腿拖在地上。格林走走停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羊拖回了獒场附近。
我在獒场墙外高喊老肖给我开门。那些领地狗不知从哪里冒了出来,就像一群挥不去的苍蝇,向格林围拢过来。一看格林嘴里还叼回了好吃的,狗们口水长流,一窝蜂扑上来抢羊。格林叼起羊羔迅速逃跑,白脸率众追抢,小格林叼着羊羔跑得磕磕绊绊,边跑边息事宁人地鼓动腹音,他不想打架。
白脸追上格林,一口叼住了羊腿,猛力一拽,把格林拽得连滚了几个跟斗,空壳的羊身被拧成了麻花。格林一骨碌爬起来仍旧死死咬住羊脖子绝不松口,这是他的羊羔!白脸低吼起来,格林也皱起了鼻子!一狼一狗扯着羊尸,绷紧了身子,谁也不退让。
僵持中,狗的眼睛越来越红,狼的眼睛越来越绿!一帮狗众高叫着,好像为一场拔河比赛加油助威。那只黑皮狗鬼鬼祟祟地绕到格林身后,照准格林后胯就是一口,格林惊叫一声,回身反咬,黑皮一闪躲开。格林回头再看,羊羔已经到了白脸的嘴里,白脸满脸得意地叼着羊羔,他身边一只黄色母狗欢天喜地舔着白脸的脖子和嘴,仿佛为他庆功,又拽过羊羔和白脸一起撕扯吞食。狗喽罗们摇着尾巴绕来绕去,妄图分一杯羹。
我吆喝着撵了上来,边叫格林快回去,边提着大棒轰狗。
格林不回去!他的眸子里流露出一抹阴沉的光,胡须张扬,血口半开,四肢微蹲,摆出跃跃欲扑状,喉咙深处发出一声嘶哑粗暴的低吼。已到了动武厮杀的临界点!格林毕竟是狼,狼口夺食,真是奇耻大辱。
我万万没想到格林会突然间冲入狗群,而他冲扑的第一个对象竟然不是白脸而是黑皮!别说小格林没这杀敌的本事,就算有这本领也应该擒贼先擒王,我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白脸反应最快,大叫着扑过来,一头就把格林撞翻在地。格林翻身爬起,黑皮早已溜之大吉。格林在狗群中漫无目标地乱冲乱咬,不时有狗被狼牙咬中,但每当格林咬住一只狗不松口,其他狗就会你一口我一口不断偷袭,像食人鱼一样在他身上狂撕猛咬!
“格林快跑!”我挥着大棒打跑一帮狗又来一帮狗!狗群咬红了眼,甚至有狗开始拽我的裤腿。
格林且咬且退,往河边逃跑,我急得猛打狗群,也往河边追!
正追着,远远听见“扑通”一声水响!我脑袋“嗡”地一下,格林掉河里了!紧跟着,狗群在河边站成了一排,朝河里发出嘶哑难听的狂吠。从他们尖锐的声调中,不难感觉到,他们是在发狠地谩骂和诅咒。
我挥着大棒赶到河边,狗群一哄而散,格林也不见了。我又急又怕,大喊大呼沿着湍急的河流找了好几个小时,才终于在下游四五里处,发现格林从对岸的乱草里钻出来,隔着河向我呜呜叫……啊!他在那儿!我绷紧的心弦总算松了下来。对岸的格林皮毛邋遢,尾巴上挂着烂泥衰草,一副倒霉蛋的样子。
傍晚,回到獒场,母獒风雪细心地舔理着格林的狼毛,格林缩在风雪的怀里一个劲儿地打着喷嚏,他从没受过这么大的打击,从没遭遇过这样的围攻,也从没被狗夺去这么大的“猎物”。为什么这些领地狗就这么容不下他?输一仗,也许对他并不是致命打击,但被同类当做众矢之的,次次被追打被劫掠才是他最难过的。
然而格林安静了几天养好伤,仍旧缠着我要出去,似乎再危险都阻挡不了他对广阔天地的向往。我暗想如果格林回归,第一个要面临的敌人就是草原领地狗群,如果这一关都过不了,还谈什么回归啊?然而他现在太小,要强迫他去面对一群狗根本不可能,只有暂时回避。这些领地狗喜欢靠近人类活动,那我干脆带格林往草原深处走走吧。
为了在草原行走更方便,我特意托卓玛帮我准备了一件薄薄的夏季藏袍。
第17章 扎西的牧场
外面密密麻麻挤了一窗的藏獒。我来獒场一个月了,这是第一次带格林出远门,不知为什么,我眼眶有点发酸,抱着格林和藏獒们挨个儿碰了碰鼻子。
背上行囊,握着指南针,满脑子浪漫幻想的我领着一个少不更事的小狼就这样雀跃着上路了,投身于草原最美好的季节中。我们深入草原腹地,越走越快乐。
雾气缥缈,作为清凉之夜的残迹,草茎半透明的新芽上还挂着几滴霜花消融以后的露珠,但很快,当太阳跃出地平线以后,这点点水分就会化为回忆。清晨和正午宛如两个季节。日光渐强,四周白晃晃的像个幻境,草原的烈日和紫外线在云层后也没那么让人难受了,相比城市夏日里的局促、逼仄和不写意,这里至少让人神志清明。游走在荒野,当遥远的炊烟无声无息地横卧在我视线里时,“人迹”这个原本普通的概念变得比任何时候都稀罕。
小鸟儿们忙着收集草籽和虫子,把自己养得绒球一样肥肥的,掠过河面的红嘴鸥和其他水鸟为这缎带般的大河平添了几分生趣。我编结了一个花环戴在头上在水边照来照去,格林伸出小舌头舔着水里的我,把水面舔成了哈哈镜,我嬉笑着与他在草地上滚做一团,沾了一身的花瓣花粉,蝴蝶和蜻蜓绕着我俩飞。这才是一个城市姑娘梦想中的草原,人间的天堂。
终于臭美够了,我才躺在细密如丝的草甸子上休息,一只手枕在脑后,望着蓝天啃一点干粮。格林对干粮兴趣不大,嚼了两口就去追逐奔跑的鼠兔了。第一次走这么远,他的好奇心难以抑制。敏捷的鼠兔他当然追不上,现在的捕猎本能对小格林而言更像是一种游戏,他在我的呵护之下从来不缺吃的。格林越跑越远,当他终于停下来的时候,发现我不见了。他短暂地迷茫了一下,开始低头嗅着来时的味道。
一种轻微的声音从草丛深处传来,打断了他寻找妈妈的思维,他好奇地望去,那是几只长着金红色绒毛的小藏狐在草丛中戏耍,啃着半截干枯的羊蹄子。一只渡鸦在不远处踱着步,时不时地飞过来检视一下有没有可分享的东西。
从格林睁开眼睛的那一刻起,他就对他所见到的、嗅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各种事物进行着区分。凡是非同类的动物都可以作为肉食,从出生到现在他已经吃过一只死老鼠,一只活鸡,和数不清的鱼,并咬死了一只和他抢食的猫,还白捡了一只小羊羔,他对自己的战绩很是满意。但在这几只小狐狸身上他嗅到和同类似是而非的味道,应该怎样区分呢?
格林在草丛中匍匐着,不由自主地又靠近了几步。但小狐狸们并没有像城市里的狗那样欢迎他,他们霎时竖起耳朵停止了嬉闹,像几团金黄的火焰般跳动着,“嗖”地一下隐没在草丛中,速度之快让格林眼花缭乱。遇到奔跑的东西,格林的追捕欲瞬间支配了他的行为,他想都没想就追了上去……但他连一团火焰都没追到。格林第一次遇到可以轻易摆脱自己的东西,让他连嗅闻和认识的机会都没有。
格林抽动鼻子嗅着空气开始辨认回来的路,妈妈的叫声也似乎越来越近。他慢悠悠地往回走,当他再次路过小狐狸们嬉戏的地方时,先前那只渡鸦正守在羊蹄旁边津津有味地啄食着。格林觉得饿了,他龇着牙试探地凑了上去。渡鸦拍着翅膀退到一边,完全无意与地面上的动物发生任何冲突,按照草原的老规矩,渡鸦应得的那份迟早会留下。渡鸦开始忙于收集散落在一边的零星羊毛,那是筑巢的好材料。
格林轻而易举得到了羊蹄子,但是精瘦干枯的羊蹄上面哪里还有什么肉啊?只能作为馋馋嘴的玩具而已,格林勉强撕下一点点皮毛、嚼碎一小块骨头吞下去就对干瘪的羊蹄失去了兴趣。格林转而饶有兴致地看着用两只脚滑稽走路的渡鸦在身边忙前忙后。这么大的鸟儿近在咫尺,这在城市中可是不常见的,格林似乎想起了以前杀过的呆鸡。在他印象中两只脚走路的鸟儿都是笨拙而无害的。而且,唔——那味道回味起来似乎很棒!一种闲来无事的优越感与好奇心让小格林伸出一个脚爪逗了逗那黑漆漆的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