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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教大宋-第6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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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唐奕太阳穴一阵阵的发涨“不是那家伙。。。是不是惹什么事儿了?”
  “非也!”范仲淹摇头,紧接着居然露出赞叹之情。
  “不是俗人。。。。可堪大用!”
  唐奕一哆嗦。。。。。
  还没缓过来,就听李大官又道:“本来官家正是骑虎难下,进退惟谷。”
  “退,则革新渺茫。”
  “进,又苦无出击之策。”
  “正是这个王介甫,连上两道颇有建树的折子,正应了陛下广开言路,寻开源节流之策的旨意。进而打开了局面。”
  “等,等等,等会。”
  唐奕隐隐感觉有点不对!这回舌头都打结儿了:“他,他他上的什么折子?”
  李大官闻声,嘴角上扬,眼神之中尽是钦佩。
  “一曰:青苗法,二曰。。。。。”
  “募役法。”
  。。。
  “。。。。”
  “。。。。。”
  “靠!!!”
  等唐奕反应过来,一声暴喝把四个老人家吓的一机灵。
  “老子这就去先打断他的腿!!”
  。。。。。


第798章 两法之弊
  唐奕也是纳闷儿了,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
  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
  燕云都姓宋了,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
  唐宋八大家里,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
  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连儿子都有了。
  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
  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就被踩没了。后面神宗、哲宗,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
  可以说,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以后是什么样儿,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特么是真拗,都这样儿了,你还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来?
  唐奕还是很服气的,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
  可是,话说回来,唐奕为什么对这个“青苗法”和“募役法”反应这么大呢?
  很简单,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东西。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天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
  下行至各州各县,简直就是花样百出,玩出花来了。
  有的州为了政绩,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变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变成了另一种夺取农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来过的好好的,结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笔钱在手上,与之一同到来的,则是难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来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结果两头儿都没讨好。
  。。。。。。
  ——————
  那么“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还拐了个转儿的暗抢,而募役法则是明抢。
  而且,王大神抢的还不是已经得罪光的劳苦百姓,抢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统治阶级有相当话语权的,地主阶级。
  这就尴尬了。
  “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到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确,不是征不上来役吗?不是都罢役吗?那干脆就都出钱好了。
  “据家赀高下”,就是按照财产的多寡来评定户等,富户多出钱,穷户少出钱,雇佣劳力来充当徭役。
  估计王大神是为了杜绝地主瞒丁、隐户的问题,连单丁、女户都没放过。别家出多少,你们出一半,一样要拿钱助役。
  还是那句话,若是实打实的来评定,什么人是富户?什么人出钱多呢?
  就是这些天天与他一起上朝下朝的官呗。
  这就是打劫特权阶级。当然了,古代的所谓改革就是打劫特权阶级,可是这么明目张胆的直接要钱。。。。。
  谁能拥护你?
  你把大宋满朝文武,还有统治阶级得罪了个遍,你不让他们好过,他们能让你好过吗?
  。。。。。。
  是以,青苗法、募役法,再加上一个更得罪人的方田法。
  这三个“熙宁变法”的核心决策,既得罪了穷苦百姓,又得罪了统治阶级。
  拗相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拗相公是一个人在与整个大宋战斗!
  注定了“熙宁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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