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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
一领导的前提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
需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眼下地方的权力太有限,这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①
归根结底,毛继续强调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内聚力与效率的极端重要性,而且重视在
规定范围内的分散和基层的积极性。在总结《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的内容时,他声明:
必须有充分的积极性和充分的独立性……自然,我们在同时也必须告诉下面的同志不能乱
来,必须谨慎从事。能够统一的,他们应当统一……不能统一的……也不应强求统一。两
个积极性总比只有一个要好得多……简言之,地方应当有相当程度的权力。这有利于我们
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②
我所引用的是非官方文本,官方的版本中对集权的强调更加强烈。关于这一点,新的文本
增加了这样的话:“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
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①
在毛逝世三个月之后,《论十大关系》的官方文本出版。虽然此时不同版本强调内容的不
同已非常清楚,但因当时缺乏有关资料来源以及对于这一关键版本编辑过程的信息,我们
不可能评价版本之间的差别有什么意义。的确,一些观察家认为当时加上的新的段落是伪
造的。随后出版的信息使我们得以澄清这些问题。
这篇讲话详细谈及我们所关心的统治方式,它是第一次试图确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
1956年2月到3月的一个半月间,毛泽东在一些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陪同下,听取了一大批
经济部门的汇报。1956年4月25日,他总结了他自己对于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结果的理
解;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召开前,他修改了他的讲话,重申了他讲话的实质内容。
官方的版本是那两次讲话结合而成的。②
尽管毛一直强调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他在1956年最为关切的是扩大地方的权威,
因为他当时考虑的是现存的集权程度已经达到自我拆台的地步。1956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
会议上,还有另外一个讲话,他说:“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就像是老鼠见了猫一样。好像魂
都吓跑了,许多事情不敢说。”①
但是,有效的中央集权怎样与“适当”的地方权力相结合呢?以毛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与
纵向的双重领导有不解之缘(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这在《论十大关系》第
五部分中明确提了出来:
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
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
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我们希
望中央各部要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
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
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订工业规划,事情
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②
上面引文中的最后一段,是关于1956—1957年所采取的政策,即在中央各部仅仅保留对大
型或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的直接控制。而把其他的工商业企业交给地方去
搞(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种结果所形成的复杂模式一直是许多研究者研
究的对象。20年以前,弗朗兹舒尔曼对他所谓“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所作的
划分至今仍不失其价值。“分权模式Ⅰ”指将决策权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而“分
权模式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他把陈云看成是第一种模式的
倡导者,这种模式将把中国引向南斯拉夫式的经济道路。毛泽东和刘少奇则是第二种模式
的支持者。然而,他发现,陈云的方法是集权模式、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矛盾”
组合。①
哈里哈丁用六重标准来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得出结论说,1957年秋季八届三中全会所采
纳的政策(实际上是由陈云起草的)是一个“折衷主义”方案,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②
事实上,这样一个矛盾的或“折衷”的方案反映了当时各个领导层中每一个人的特点,所
不同的只是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舒尔曼又进一步说,在“大跃进”年代,这项在“真正
的对立统一体”中结合集权与民主的政策,是由“一般政策推动的集中和特殊政策推动的
分散”所组成。③明确地说,他这里称作“一般政策推动”基本上是指
毛在1953年顺口溜中的“大权”;“特殊政策推动”(或产生这种
推动力的权利)相当于“小权”。
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修订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这一指示实际上为大跃进制订了
蓝图。在这个指示的第28条,第一次摘录了1953年的那首顺口溜,然后做了如下解释:
“大权独揽”是一句成语,习惯上往往指的是个人独断。我们借用这句话,指的却是主要
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难道大权可以分揽吗?……
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
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
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①
我们将会看到,这段文字既是为了处理上下级关系,也是为了强调党的协调作用。毛有意
强调“大权独揽”这个流行的格言与“独断”一词之间的对比关系。按他的说法,独断通
常表示个人的专断或独裁决策。这再次表明,他没有在强调需要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方面退
缩——或者说他在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思想。
那么,这种集权怎样与基层真正的、意义重大的“小权”(虽然是下级权力)结合呢?主
要是通过党的协调作用来实现的,主要的内容毛在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已经提到。虽然
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一元化”的字眼,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东西是他的思想核心。“一元
化”意为“一体化”,“使之坚如磐石”、“使之成为一元论者”,这在延安时期他的统
治哲学中已大部分成型。②在1956年4月的讲话中,他回忆延安时期,为了对付根据地过
于分散和地方闹独立的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性”(从俄语partiinost
翻译而来)的决议,“实行一元化”,他接着说,“但保留了大量的自主权”。③
1958年,毛对于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长制已经名声扫地。
在人们所见到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中,他认为“集体领导与个人作用相结合”,等同于“党
委与第一书记相结合”。④这可以看作是毛对延安时期所理解的一元论领
导的重新肯定,是作为反对高岗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提出来的。对于
高岗来说,一元化非常接近于“铁板一块”的意思,按他的观点,
铁板一块模式的组织暗含的是,诸如工厂之类的每一个实体都只能
向外部某个权威负责,这个权威在实际中就意味着北京相应的部。
作为与这一权威保持联系的代表,工厂厂长在自己的工厂内部也就
必须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按照毛的观点,一元化领导不仅仅要在
中央一级实行,而且也要在地方实行。甚至“小权”也不能没有领
导而乱来。毛的观点在50年代末期是流行观点。一元化的领导的代
表只能是各级党委。毛明确提出,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党的控
制首先是原则问题的决定,然后是督察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
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进一步讨论,我们最好是放一放,在研究大跃进时期毛整个的政治和
经济策略以后,再回过头来讨论。现在,要完成对于统治方式的讨论,我们回忆一下他在
1962年1月的讲话就可以了。在那篇讲话中,毛泽东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在党内又
在党外”贯彻之后,就像在延安时期那样,他又一次强调说,集中甚至比民主更重要。他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