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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当初这样布置是为向世人全面展示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以示所有案件的审理是完全公开的,这也是公正的重要一环。
这几天的天气真的不错,可是最高法院却笼罩在愁云之中。台上的几位法官如坐针毡,全没有了平日的安稳。
法官们明知此案若不重审将面临司法危机,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第五条明文规定:“被陪审团一致判决罪名不成立即为终审判决。”
今上乃至于一帮子美国归来的海归,都希望建立起一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制。包括现在通过的宪法、刑法,很明显都有着鲜明的美国痕迹。可问题是,美国有现成的案例。可是,我们是中国人。。。
虽然法官们明白这件案子最终是躲不掉的,但几位法官仍希望争取一些时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每个司法环节的审结期限。期是要给当事人赔偿的,那对最高法院来说是件很没面子的事,法官的面子就是他们的威望,连脸面都没有的法官怎么能在哪个位子上呆着?台下的唾沫太多啦!
最高法院将案件驳回,说明按司法程序,应先由在安徽省的联邦上诉法院受理上诉。
上诉案的审理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即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及要求,就不会开庭审理,只将第一审的诉讼程序及所适用法律评审一遍,看是否有违法之处。这样一审,最高法院真的可能妥清静了。
最高法院的动摇,并没有让监察院退缩。监察院认为调查组未能办好案子,遂另外组成了新的专案组进行上诉。
调查组下去了,没多久,他们向上诉法院所提出的第一条上诉理由,就是当时的陪审团成员中有明显的宗族背景,是涉案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合格的陪审员。
对此,上诉法院对案件生地区进行了调查,现该地区的伍姓民众实在太多。因为那个镇较为偏僻,居民的血缘关系盘根错节,几乎所有的永久居住居民之间都有些许亲戚关系,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有利害关系,哪些没有。在那里,族长的话甚至比镇长的话还要顶用。
按照诉讼法,陪审员的名字是不能记录在案的,案子一经宣判,陪审员就应全部退出,各自回家,而且再无关系,因此宣盛们调查陪审员的背景很困难。
更头疼的是,山野多刁民。当调查组向居民进行调查时,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围攻,几乎酿成血案。年轻人组成的调查组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动用了当地用来维持治安的一个营的关东军来弹压闹事的居民。抓了二百多人后,形势平静了些,调查也就只好作罢。
弄不到陪审员的确切资料,监察院就以居民闹事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当地的居民根本没有法治意识,没有资格当陪审员,据此要求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方重新开庭审理。这一举动立即召致当地居民的规模达到数千人的示威游行。此时调查组仍要求关东军驻军进行弹压,却遭到了该部驻军的拒绝,据说是军部来了公文:在没有总参调令的情况下,禁止连级以上规模的军队调动。
宪法规定是不能随便抓人的。迫于压力,调查组对那些示威者进行了起诉,但很快被法院以示威自由为理由宣判其无罪释放,监察院面临被起诉侵犯宪法权利的境地。
初审的地方法院也强硬起来,拒绝提供陪审员的背景资料,并伸明当时遴选陪审员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办。调查组调阅了陪审员遴选过程卷宗后,也没有找出其中的纰漏。
因为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陪审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上诉法院驳回了宣盛们的第一条理由。
调查组并不灰心,他们的准备不可谓不充分,早在上诉时,他们就一口气向上诉法院呈交了三条上诉理由!
意欲扳倒初审判决的第二条理由是:陪审团未按照刑法进行判决。
临时政府建立不久,其各种法律都在建立之中,难免有法律未及订立的情况。好在临时政府实行的判例法,即以以前的判例作为以后的判决依据。中国的悠久司法历史在那里,虽然众多的案例中也包含许多封建时期旧的东西,但杀人者获罪是历朝历代之共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虽始终不认罪,但都承认了将死者抛入江中的事实。既然是杀了人,怎能不判其有罪?“天理难容!”
被告的辩护者是一位旧时的状师。老状师拿出多年以前的一些案例,说明当地早有此例,他们是按自己的族规处理,且清朝时期对族规的效力也持默认的态度,因此该族规曾多次执行,并未受到当时官府的反对。
调查组大叫“清朝时的案例怎能用在全新的政府?!”但老讼师反驳道:“我朝应用的同前朝一样的判例与法典并重的法律原则,现在没有现成的本朝判例,如何不能援引前朝判例?宪法没有规定前朝的案例不能引用。而且前朝的判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难道本朝就不尊重啦?!”说到此处,老讼师竟当庭嚎呼起来,大叫“官府不尊重百姓风俗习惯!”消息传到街上,一时间许多人围在法院四周,局势再次紧张起来。
上诉法官考虑了许久之后,认为根据宪法之权利法案第八条,即对联邦机构的限制权之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大中华共和国临时政府也未禁止各地区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地区或由个人保留。”
据此,法官认为:既然临时政府刑法未有成文刑法,且未对案例援引作任何限制,在没有本朝案例的前提下,引用前朝的成熟案例未尝不可,但上诉法官也同时认为该条应妥加商阙。谨慎的上诉法官没有自己创造新的司法案例,他认为既然监察院没有确实的法典或案例作为依据,该理由也不予支持。
调查组依旧不气馁,他们好象早已知道老讼师会有这一手,他们的最后一支利剑就是针对那些案例而来第三条理由:本案的陪审员有封建礼教的杀人倾向!
监察院认为:陪审员判决所援用的“奸夫**人人共诛之”的当地宗族的族规,是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第五条中“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条款的违背。根据“违背宪法的任何规定均无效”的宪法原则,该族规应明令予以废除。那么,根据该族规所作出的判决是无效的。
没有多久,上诉法院判决:本案的陪审员有封建礼教的杀人倾向,其判决依据与宪法相违背,因此宣布初审判决无效,判决回原审法院,重新组织新的陪审团进行审理。
伍氏宗族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因为涉案双方再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及诉讼理由,最高法院决定不再询问当事人,即不开庭审理,只作合宪性审查。
因为有许多旁听者,且其中不乏新闻记者,会对讨论结果大肆宣传,法官们对自己的言都很谨慎。连续数天,大家都在一些微末细节上表评论。各大报刊都评论说法官们十分无能,连这样一个小案子都无法决定,纷纷向往若是包青天出来审理会怎样怎样。
到如今沸沸扬扬好多天,法院依旧没有作出终审判决。沸腾的民怨已经如流水一般涌了过来,甚至已经开始冲击整个临时政府。唐绍仪这个政务院总理,不得不为其从前认为八竿子打不着的司法部想辄了。他甚至在昨天晚上拜会了今上,想从其口中讨教一些办法。
最要命的是,今上居然优哉游哉地道:“这是法院的事儿,凡事不是有宪法么?要是万事都是我做主,那我还不如当皇帝呢。”
而今,头疼政府形象的唐绍仪,不得不再次请来了张佩伦,向其讨教,今上的一番言论,到底是何意。
张佩伦略微沉思了一会儿,已经笑开了。“总理啊,大帅不是已经指明了道路了么?”
唐绍仪纳闷了。“幼樵,此话怎讲?”
张佩伦凑过去,低声道:“第一,这是法院的事儿;第二,法院办案子当然得依着宪法了……”
唐绍仪略一思索,已经领会其意,当即击节兴奋道:“不错!法院办案当然得依着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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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八无独有偶(下)
京师,最高法院门外。
“老儿快滚下来,没本事审案就不要坐在上面!”一位忍受不了最高法院几名法官拖沓的听众,终于忍不住要往台上扔香蕉皮了。维持秩序的法警立即冲上去,将其强行架出大门之外。
而就在法院里面,一个小型会议室里,愁云正笼罩着年轻的司法工作者们。
“诸位,”唐琼昌无疑希望打破这种局面,“这件案子还是要审结的,而审结此案的不是包公,不是大帅,更不是其他的什么人。我们是宪法的捍卫者,我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