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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督师-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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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以上二属司各有吏目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掾属。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史及同知、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经历、都事则典掌文书,断事处理军队刑狱。遇有战争,朝廷临时派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都司之下,连郡者设卫,要害地系一郡设千户所。卫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属员有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各卫统领本卫及属所的军政,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的职掌分工,类似于都司。凡指挥使、同知、佥事负责管理卫事者,称为掌印、佥书。掌印主管全卫军士的调拨、增补、选拔以及军旅防御之事;佥书分理屯田、营操、验军、巡捕、漕运、备御等事;出征时,各卫率领共属所听从朝廷所派将领的调度。

  每卫大抵5600人,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统兵1120人,设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千户、副千户分管军务,一人掌印、一人佥书。镇抚二人(镇抚是专管军纪的官员,百户缺员时可代百户行使职权),从六品。掾属有吏目一人。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统兵112人,分为两个总旗。每总旗统兵56人。又分为五小旗,小旗管辖10名士兵。

  所有的军政,由卫下达于千户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达总旗、小旗,大小联比以成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国家一旦遇有战争,由兵部秉承皇帝旨意,委派都督府官或侯伯出任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地方军队领导体制平时和战时不同。平时的军队训练、守御、屯田等都由都指挥、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层层负责。都指挥是一地区的最高长官。战时由朝廷派出的总兵官,指挥临时调集的某几个卫所或某几个卫所的部分官兵,进行作战。战争结束后,军队各回本卫所。

  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如宣府镇,永乐时总兵官的职掌为:“整饬兵备,申严号令,练抚士卒,振作军威。务要衣甲整齐,器械锋利。城堡墩台坍塌以时修治坚完,官军骑操马匹责令饲养膘壮。仍督屯田粮草,并一应钱粮不许侵欺。遇有贼寇,相机战守”。这就是说练兵作战,筹饷由总兵负责。正统以后,明朝由盛转衰,内忧外患加重。在这种情况下长城防线时时处于戒备状态,被朝廷派遣来的总兵官渐渐变成总领一方军事的固定官职,都指挥使是地方性军事长官,渐渐就成为总兵的下属了。这时期的总兵官被称为镇守。镇守以下,独守一路的称为分守。防守一城一堡的称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总兵又分正、副。下设参将、游击将军等。除此以外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等名。如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管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队统帅后,再有战事时,朝廷又派中央大臣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久之,巡抚也成为固定的官职,长驻地方。巡抚多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充任,其基本职能是监察地方,考核官吏,督理税粮,抚安百姓,控扼险要,固守城池等。以后偏重于军事,整饬边备,提督关隘,赞理军务者越来越多。如成化八年(1472)巡抚余子俊于榆林镇督修长城1770余里。

  明朝规定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军务,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等名义。各地巡抚实际上已经掌握一方的民事和军务大权,总兵官、都、布、政三司使都时为巡抚的下属,听其指挥。后来长城防线局势日趋紧张,战争此起彼伏。当时修筑长城,或调兵遣将多涉及几个镇,为调节、辖制各镇,以利统一作战,朝廷又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或总理,派重臣出任,有的成了长设之官。

  如弘治十年(1497)在长城防线设置延绥、甘肃、宁夏三边总制(总督),并明确诏令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总督具有了广泛的综合权力,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入则为朝廷显官,巡抚、总兵,地方之司俱听节制,举凡行政、军政、司法、监察之权,无不过问。明末,为阻后金军入关,朝廷又将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

  明初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一变而为总兵官,再变而为巡抚,三变而为总督,最后变为督师。这种转变基本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是将平时体制转变为平战结合的体制,二是文官参与军队的管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平战结合的这种体制,平时训练军队的将领就是战时指挥作战的军官。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平时这些将领就要认真操练部队,比卫所军的将领责任心更强;战时将领熟悉所属部队士兵的情况,士兵能较好地体会将领的意图。这对夺取战争的胜利是十分重要的。

  文官参与军队管理这种政策却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利于部队的稳定和贯彻朝廷的意图,使部队真正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另一方面使有军事才干的将领受到文官的制约,积极性受到压抑,甚至导致战争的失败。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一、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于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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