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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常务,有关于经费事项者,应由常务委员、基金委员,开联席会议解决之。
第八条 本会议事细则另订之。其分任职务,依别表所定分别规订细则。
第九条 本简章有必要时,得于大会依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修改之。
第十条 本简章于本会成立之日实行。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维持会(5)
接着,我们一面对于博物院日常事项,照常处理。一面急急编订两种必需的章则,着手准备:一为《故宫博物院维持会暂行组织大纲》,一为《维持会常务委员会议事细则》,预备开会通过实行;一面将维持会成立情形以及通过的简章,暨会员名单,再函内务部请予备案,并分政各有关机关。
公函到了内务部,承办的还是我自己,不禁心中忐忑,我在故宫真是个尴尬的角色,名不正,言不顺,却能起到别人所不能的作用,简直弄到心力交瘁的程度,这也是今生今世,我与国家文物大业的缘分所在,命中注定的吧。我亲自将我的意见签注在公函封面上。兹将原函同签注分录如次:
故宫博物院维持会致内务部公函:
迳启者:查故宫博物院,关系吾国文化,异常重要。前于十四年十月,由院组织董理事会,分别职掌一切院务。嗣因政局变更,经各方推蕴宽暂行维持,本年九月,政府更有保管委员会之设立,嗣复因故停顿,大燮等或为董事会董事,或任保管委员会委员,咸以兹事体大,不得不亟筹继续维持之策。当经商决,约集各方名流,暨本院先后同人,暂行设立故宫博物院维持会,共同负责典守,一俟该院正式组织成立,此会即日解散,当经函达国务院在案。时逾两月,未便久悬,复经大燮等一再会商,拟订暂行简章十条,并于前开名单加入于此项事业有关之政府地方官吏及各界名流二十三人。业于本月九日假欧美同学会集合全体大会,将所拟简章逐条讨论通过,并经照章举出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基金委员会委员八人,当场一致赞成。本会即于是日正式成立。除函国务院暨教育部、京畿卫戍总司令部、京师警察厅、京师宪兵司令部外,相应附同暂行简章暨会员名单各一件,函达查照备案为荷。此致
内务部
(简章暨会长、副会长人选已前见,会员名单从略)?
基金委员姓氏如左:?
顾维钧、叶恭绰、潘复、何煜、赵椿年、夏仁虎、胡若愚、汤铁樵。
内务部责任人的签注:吴瀛
查此案前准国务院交部,当经呈奉面谕:俟接洽后再定办法。现据声称时逾两月,该会业经成立等语。复查该院关系重要,既由各名流耆老,组织此会,暂时负责维持,并经声明一俟该院正式组织成立,此会即行解放,似较久悬不决为愈,拟即准予备案。
事既至此,汤总长也再没有说什么了,他签了名,此案总算告一段落。我却累的得了失眠症大病一场,晚上怔忡不宁,睡在床上看了满屋在天旋地转,浑身无力,水饭不进,人像真要死了一般。医生说:要休息,只得在家小休了一星期。虽然不曾好,不能不出去料理到院接替的手续,商订了17日正副会长就职。
到那一天,下午3时,江叔海、王宠惠两先生先后到院,庄先生还是病不能到,照旧我做代表,一方交代庄先生的个人维持责任,并报告经过,一方同就副会长之职。同人推铁樵台代来致欢迎词,陆续有许多人参加演说,由会长、副会长指定了常务委员15人:
王式通 江 庸 汤铁樵 沈兼士 袁同礼 陈兴亚 刑士廉 吴 瀛 李宗侗 马 衡 俞同奎 余绍荣 陈 垣 范殿栋 彭济群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维持会(6)
因为会内办事的便利,必需有的组织同议事细则,商订了两个重要的条文:一个是《故宫博物院维持会暂行组织大纲》,另一个是《维持会常务委员会议事细则》。
民国15年匆匆的过了,在故宫博物院正是一个刚满周岁的孩子,出胎便不健全,你争我夺,这个小孩正乃多病多痛,多难多灾,我们一班看护的庸仆竭尽全力,都算忠心耿耿坚持不肯离去,这才没有遭到什么大不幸,这样过了第二个年,一直到16年1月6日又公布这两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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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维持会暂行组织大纲》
第一条 本会依简章及别表之规定,暂设左列各职:
一 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由大会推举,总理全院事务。
二 常务委员会,暂定委员十五人,由会长、副会长指定。
三 基金委员会,暂定委员八人,由大会推举。
四 古物馆暂设馆长一人、副馆长二人,由会长、副会长提商常务委员会通过聘任。
五 图书馆暂设馆长一人、副馆长二人,由会长、副会长提商常务委员会通过聘任。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设左列各股:
一 务部股 文牍、会计、庶务三课属之。
二 保管股 点查、贮藏两课属之。
三 建设股 工程、陈设、测绘、摄影四课属之。
四 守卫股 警卫课属之。
五 招待股 招待课属之。
各股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二人或三人,由常务委员依事务之繁简分任。
第三条 基金委员会之组织另定之。
第四条 古物馆、图书馆之组织另定之。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基金委员会、古物馆、图书馆,各依事务之繁简,得置事务员、书记若干人,由会长委任之。
第六条 常务委员暨两馆馆长辅佐会长分别处理本会事务;事务员、书记、承会长及主管委员或馆长之指挥,分任各项事务。
事务员、书记之进退调转,由会长、副会长、主管人员之同意行之。
第七条 本院在维持时期,除事务员、书记酌给低额薪给外,所有会长、副会长、基金委员、常务委员、各馆馆长、副馆长等,概不支薪俸或车马费。事务员、书记薪俸规则另定之。
第八条 本规则得以常务委员会会议多数同意修改之。
第九条 本规则自议决日施行。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维持会(7)
《维持会常务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议以左列人员组织之:
一 会长;
二 副会长;
三 常务委员;
四 两馆馆长、副馆长。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案,分左列三种:
一 会长、副会长提议;
二 常务委员、两馆馆长、副馆长提议;
三 本院同人提议,经会长、副会长认可,或常务委员三人以上之同意者。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开会时,以会长为主席;会长有事故时,以副会长代理会长;副会长同时不能出席时,得由委员公同推定。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每月应开常会一次,如有特别事项,得由会长临时召集,其日期均由会长决定通知。
第五条 会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列席委员多数之同意决定之;赞否同数时,仍决于主席。
第六条 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代表,但以常务委员会委员为限。
第七条 本细则得以常务委员会多数同意修改之。
本细则自议决日施行。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奇怪若干事(1)
目下,故宫博物院局面暂时粗定了。在1927年1月8日下午2时,我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警卫司令邢士廉、京师警察总监陈兴亚,加入警卫股常务委员。邢不到,陈兴亚却来了。
第一案通过本院的分课职掌规则。陈兴亚接着提出大元帅府交议的清室要求发还寿皇殿清代帝后像,一定要照办。
因为前些时,寿皇殿一角倾倒了,这殿是在神武门外面、对面景山以内的,因为透天雨漏不便保存,我们将它提进神武门,为了保护,不令损坏,别无他意。并且清室一度以神像是他们的祖宗,应归私有为理由,要求发还他们而提出诉讼,我们的法庭照例以看家狗及向内咬的方式断令政府归还他们。
最后还是我们不客气代表政府的立场,严正地告诉法庭,教他查一查历史,历代帝王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