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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脸上既未露出惊恐也无认出他的神情。克里斯默斯问:“这条路通往哪里?”
“摩兹镇。那儿我去。”
“摩兹镇。你也往杰弗生镇去吗?”
小伙子搔了搔脑袋。“不懂那是哪儿。我去摩兹镇。”
“噢,”克里斯默斯说,“我明白了。你不是这一带的人。”
“不,先生。我住隔两个县那么远。在路上三天了。我去摩兹镇去接爹买的一头小马驹儿。你想去摩兹镇不?”
“是的,”克里斯默斯说。他登上小伙子身旁的座位,马车继续前进。“摩兹镇,”他想。杰弗生镇离这儿只有二十英里。“现在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松弛一会儿。整整七天了,我还没松弛过,我想该松弛一会儿了。”他坐在车上,马车催眠似的摇晃,他想也许会睡着。但他没有睡。现在他既不瞌睡也不饥饿,甚至也不疲乏。他似乎处于这种种感觉之间,悬在当中,随着马车行进时的摇晃,既不思索又无感觉。他不知走了多长时间,多远距离;也许是一点钟之后,也许是三点钟。小伙子说:
“摩兹镇。这地儿就是。”
放眼一看,他看见炊烟低低地升在空中。就在拐角那边。这仿佛是那条延伸了三十年的街道,他再一次踏上了。这是一条铺石街道,行走应当很快。这条路已经绕了个圆圈,但他仍套在里面。虽然在过去的七天里,他没有走过铺砌的路面,却走得比他三十年所走的更远。可是他仍在这个圈内。“然而七天里我比三十年来走的地方更远,”他想,“可我从未走出这个圈子。我从未突破这个圈,我自己造就的永远无法改变的圈。”他坐在座位上静静地思索,他面前的挡泥板上摆着那双皮鞋,带有黑人气味的黑皮鞋:黑色潮水在他脚踝上留下的明确而无法抹去的印记正往他腿部移动,随着死亡到来的步伐,从他双脚直往上升。
十五
星期五克里斯默斯在摩兹镇被捕。这个镇上住着一对名叫海因斯的年老夫妇,年岁已经很大了。他们住在黑人区的一幢小平房里;可是他们的生计,生活情形,镇上的一般人不得而知,因为他们似乎穷得有点儿邪乎,完全无所事事;就镇上人所知,海因斯二十五年来没干过活儿,没有任何稳定的工作。
三十年前他俩迁来摩兹镇。一天,镇上人发现海因斯太太住进了那幢小平房,此后便一直住在那儿;头五年海因斯每月只回家一次,在周末的时候。很快人们得知他在孟菲斯有份什么差事,究竟在干啥也没人知道,因为即使在那时,他已经是个神秘人物,他那模样既像三十五岁也像五十岁,目光冷淡,神情痴迷,有点儿古怪,对什么事都不感兴趣,都没有好奇心。镇上人认为他俩神经有点儿不正常:孤孤独独,霉里霉气,个儿比大多数男女都要矮小,像是属于另一个种族,属于不同的人类。即使五六年之后也是如此,这时海因斯似乎已经来到摩兹镇,在他妻子居住的那幢平房住下不走了,人们雇用他干些他们认为他力所能及的零杂活儿。但没过多久,他连零活儿也不干了。有段时间,镇上的人奇怪他们靠什么维生,但不久便把这事忘了,不再去揣测;就像后来人们听说海因斯步行去乡下几处黑人教堂传播福音,主持布道会,于是常常看见黑人妇女从他们的住宅后门进去,端的显然是饭菜食品,出来时两手空空,镇上人揣测了一阵子后也忘了。最后,镇上人要不是忘记便是宽容了他们,因为海因斯已老,没有妨碍,那种事要发生在年轻人身上可是罪大当诛的。镇上的人只是说:“他们怪得很,对黑人的事真着迷。说不定是北方佬呢。”这样说说也就完了。也许镇上人宽容的不仅是他挽救黑人灵魂的自我献身精神,而且还有人们对他俩接受黑人施舍的食物这事的视而不见,因为抛弃良心上的负担,心里自然会感到快活的。
于是,二十五年来这对老人没有维持生活的直接收入,镇上人全都装作没看见送食品的黑人妇女和那些盖好的锅碗,而其中有些食物十之八九是从她们工作的白人家的厨房原封不动端出来的。也许这是人们心里回避的部分内容。总之,镇上的人对他们置之不理,二十五年来这对老人一直生活在孤苦伶仃的停滞的死水中,像是两头从北极圈溜出来迷了途的麝牛,从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头无家可归的动物。
女的几乎从来见不到人影。虽然男的——人称博士大叔——成天呆在广场:一个肮脏的小老头儿,那张面孔从前要不是很刚毅便是很凶狠——他要不是个空想家便是个极端的利己主义者——穿一身无领的污秽的蓝色斜纹布工装,拄一根沉重的手削的山桃木拐杖,手握的地方污黑得像胡桃木,光滑得像玻璃。最初他在孟菲斯干事那几年,每月回家还一星半点地谈起自己,不仅带着独立自主的自信,还显示出他一生中曾有过比独立自主更了不起的气质,而且这就在不久以前。那时他一点儿不显得神情沮丧。使他的生活发生变化的倒是他的自信心,那种能够管束几个手下人的自信,他自愿这么做而且这样做的理由他相信别人既无可置疑又无法理解。可是,他讲起自己和当时干的差事的那些话尽管连贯又有条有理,别人却听不明白。因此,人们相信他有些古怪,即使在那个时候。看来他并不是有意在东拉西扯,而是他讲的话,讲的内容,与听话人心目中所认为的一个人的活动范围不相吻合,而这两者是必须相互一致的。有时人们断定他当过牧师。有时他谈起孟菲斯来满玄乎神气的,仿佛他一直在那儿充任什么重要的名目不详的市政职位。“当然啰,”摩兹镇的人背着他说,“他准在那儿当铁路道口指挥,每当火车经过时他就拿面红旗站在人行横道中央。”或者说:“他怕是一个报纸大员呢,从公园的板凳下拾废报纸。”人们当着他的面不会这样说,即使他们中间胆量最大的人,以老爱信口开河地说俏皮话而闻名的人,也不敢这样做。
后来他丢掉了在孟菲斯的工作,或者是自动辞了职。他在一个周末回家来了。到了星期一却仍然没走。这之后他成天呆在闹市区的广场一带,沉默寡言,衣服邋遢,带着愤怒而又茫然的目光,人们把这些当作精神病的症状;那神情像是暴力已经耗尽,只留下一种气息,一股怪味;那狂热则像渐渐微弱的就要熄灭的炉火余烬,一种传道狂般的热情,包含着四分之一的信念,四分之三的强制蛮干。因此,人们听说他常常徒步去乡下的几座黑人教堂布道并不奇怪;一年之后甚至听说了他宣讲的那些内容也不惊奇。这个几乎全靠黑人的恩惠和施舍维持生活的白人,独自深入到偏远的黑人教堂,打断正在进行的仪式登上讲坛,以威严沉闷的语调,有时竟会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劝诫黑人要在比自己肤色更浅的所有人面前诚心谦卑,鼓吹白种人优越,而他自己就是第一号代表,狂妄地不知所云地大发谬论。黑人相信他神经不正常是上帝在作怪,或者是他触犯了上帝。人们多半根本没听他讲,他所讲的他们大半也听不懂。也许他们当他是上帝的化身,因为他们认为上帝也是一位白人,他的行动也有些莫名其妙。
克里斯默斯的名字第一次在街上传开的那天下午,海因斯正在闹市区;消息一传开,孩子和大人——商人、店员、懒汉、看热闹的,尤以身穿工装的乡下人最多——一齐开跑。海因斯也跟着跑去,但是他跑不快,而且个子矮小,跑到之后也望不过那密密麻麻的肩背。尽管如此,他使出所有的力气和横蛮,那迫不及待的劲儿不亚于在场的任何人,拼命往熙攘的人堆里钻,仿佛先前铸在他面孔上的狂暴神情重新恢复了活力,他乱抓乱扯别人的肩背,最后竟举起手杖开打,打得人们转过身来认出是他,把他抱住;他却奋力挣扎,挥起沉重的手杖又打,一面叫喊:“克里斯默斯?人们真的说是克里斯默斯吗?”
“克里斯默斯!”抱住他的其中一人大声回应,面孔也紧绷着,射出愤怒的目光,“克里斯默斯!上周在杰弗生镇杀人的那个白面黑鬼!”
海因斯瞪着那人,没牙的嘴边唾沫直溅。然后他又开始挣扎,气势汹汹,一面咒骂。这个虚弱的小老头儿,一副小孩子的细小脆弱骨架,却竭力以手杖开路,打进人堆,朝中央钻,那儿站着抓获的凶手,满面是血。“喂,博士大叔!”人们说,一面止住他,“呃,博士大叔。他们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