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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老公很痴情-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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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于走的那一天,我还没有出院,子于坚持不让我送他,临走的前一夜,他留在病房陪了我一夜,唠唠叨叨把生活的所有细节都交代了一遍。

“小若,以后少和你的那帮朋友去KTV包夜,你身体不好,不要熬夜。”

“嗯。”

“记得每天给我发邮件,有什么事就让萧旭帮忙,不要一个人硬撑。”

“好。”

“有空多回家,不要老一个人在外面,爸妈不放心。”

“好。”

“还有……”

“好了,哥,我知道啦,你什么时候这么婆婆妈妈啦,我知道了,倒是你,一个人在外面,自己照顾好自己。”

我堵住他的嘴不让他继续唠叨,然后盯着天花板说:“要是现在有钢琴多好啊,还可以听听哥杰作。”

子于的钢琴弹得一级棒,贝多芬的《月光曲》,肖邦的《夜曲》无以不精通,在学校被众女生戏称为“钢琴王子”。

“你啊,”宠溺的摸摸我的额角,子于拿出一张光盘说:“知道我们家小淘气会给我出难题,早就给你刻录好光碟了。”

“就知道哥对我最好了。”

子于虽然在外面不喜交际,几乎从不与异性来往,但对我这个非亲生的妹妹却一直是呵护有加的,记得有一次在路上一个胖子骑车不小心擦破了我一点皮,从来都死翩翩有礼的子于第一次不要风度的当众和别人大吵大闹,几乎大打出手。

那一刻,我才知道,我这个妹妹在他心目中有多重要。

天亮的时候,我渐渐撑不住睡着了,迷糊中记得子于起身为我掖好被角,转身离去的时候,感觉有人在额头亲亲印下一痕淡淡的吻,轻柔的,像一片羽毛掠过另一片羽毛,却在我的心底,掀起一场场滔天巨浪。

不知道什么时候,心开始痛,有一滴咸咸的液体自眼角滑落,顺着脸颊滴落在手心。我都不知道,我为何会难过,在我的心底,虽然早已默认我和子于的结局,一直以来,我都承认我依恋子于,却从来没有意识到在时间的长河里,有一粒小小名叫爱的种子,早已萌芽。

4。4我的大学生活文学

子于远去英国剑桥大学,那个著名的学府,有着徐志摩《再别康桥》,美丽意境的地方。人说,思念一个城市是因为那个城市有你思念的人,不知从何时起,我开始关注英国的一切,天气,人文,短短半年,那个大洋那边的城市居然被我关注的了如指掌。

没出得了国,父亲遵从我的意愿让我去了江南一所大学,大小我就喜欢江南的烟雨朦胧,喜欢江南的亭台轩榭,喜欢江南的小巧精致,喜欢戴舒望的《雨巷》,常常午夜梦回,幻想自己撑着一把油纸伞走在古老的青石板路上,雨水滴滴答答顺着木质的伞骨往下滴落,心情却格外的轻舞飞扬。

现在,梦却实现了,我终于可以去自己梦寐以求的水乡古都,可以在太湖边徘徊,在周庄夜游,看江南的山水,可以培养心境,畅游山水间,觉得天地都变得宽广了。

当然,父亲是绝对不会让我一个人离家的,于是乎,萧旭就自然而然的跟着我来到江南。

幸而他也是成绩优异,做事沉稳异常,颇得父亲青睐。而且我们也是从小一起长大,家长很放心。当然,萧旭的学费生活费由父亲承担,张姨也非常感谢父亲。再三叮嘱萧旭要照顾好我。

这样,初到江南的我就不会孤独了,萧旭是个办事极稳妥的人,只要我说周末想去哪儿玩,他必然会安排好一切。

从小我就出手豪爽,活泼大方,不多久就和学校同学混的很熟,平时大家结伴逛街、唱K、周末和萧旭一起游山玩水,日子倒也过得很自在。当然,每天和子于的MSN是必不可少的,对我而言,发邮件和MSN就像每天要吃饭一样不可缺。

大学的生活是很轻松的,每天和同龄人一起会觉得很轻松,当然,追求我的男生也不少,经常有傻乎乎的男生站在女生宿舍楼下等我,其中优秀的也不在少数。幸好我有萧旭这个完美的挡箭牌,在别人眼中,我们是完美的一对,其实,没有人知道,我们,只是真实的朋友,我思念的那个人,在海的另一边。

每个下雨天,我都喜欢站在窗前看窗外连绵的雨丝,剪不断,缠缠绵绵。思念像一根线,密密麻麻,不知道可不可以从我的心上一直延续到海的另一边。

在大学,我加入了很多协会,其中我最喜欢文学社,高中的时候就经常喜欢写一些短短的散文,记录心情,因而人也逐渐有些多愁善感,子于经常细说我是“东施效颦”,没有林妹妹的柔弱,却喜欢“为赋新词强说愁”。那时候经常为这个和他争吵,说他是俗人,不懂文人的心境。

在文学社,因为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一个月后我就坐到了理事长的位置,与文学社中理事会的成员渐渐混的很熟,经常打着“以文会友,培养心境”的幌子结伴出游。阳光下,一行十来人,或湖边或山间,留下青春的痕迹,泼洒下动人的笑声。

理事会成员中,我结交到大学的第一个好友,诸葛玫,传言她是卧龙诸葛的后代,她是个外冷内热的女孩,良好的家境背景造就了她冷傲的外表,若不是因为流畅优美的文笔,文学社断然不会接受她的存在。生性活泼的我当然不会被她的冰冷唬住,随着我赖皮般的追随,渐渐开始接受我,我却不知道,认识她,使我今后的人生之路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甚至,是极大的转折。

5。5小玫的心有所属

和诸葛玫混熟了,我开始称她小玫。其实,我很羡慕她的文字,黑色的,有那么一些残酷,从中夹杂唯美的古诗词。我们都爱好宋词,不同的是我喜欢婉约的哀婉,她钟情豪放的广阔。外人眼中,我们确实是一对奇怪的组合,她身高一米七我一六八,两人都喜欢高跟鞋,走在人群中,已经有点高高在上,同时她走时尚女人路线,我偏爱可爱路线,所以在文学社,我们一直都是个奇怪的组合。

通过我的介绍,她和萧旭自然而然的相识了。认识之后,小玫才知道萧旭根本不是我的男友,于是,奇怪的组合更加奇怪,我们三经常一起吃饭,逛街。有着小玫这个美女的加入,再加上萧旭高大英俊的外表,我常常有一种错节,我跟在后面像个搞怪的小丑。其实,我长的并不是很难看,在加上有喜欢穿一些比较幼稚的衣服,脾气又从小被娇惯的有些执拗,所以,众人都习惯把我当成一个小孩。同时,我到哪儿都贪吃各地美食,于是,不知不觉中我就成了那个配小玫的绿叶。

在我的心目中,好朋友就是好朋友,遇到困难时,我会不顾一切去帮忙不管付出什么,我都会用心甘情愿来阐述。

文学社另一理事长杜世磊跟我和小玫处的不错,经常帮我们做点琐碎的事情,比如说聚餐的时候挡点酒,开例会的时候我脾气火爆难免会和社长发生冲突,有他的缓和,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正面交锋。偶尔我们也会敲他一两顿饭,虽然不花大价钱,但一起会觉得很舒服。

小玫常说杜世磊是个好男人,脾气好,做事情细心,最重要的是逛街的时候无需开口,不要女生买单。我真正感觉他细心的是有一次我们相约去山上采橘,那天萧旭正好要去市区有事就没有陪我们,于是文学社一帮人就轰轰烈烈的驱车直奔山上橘园。那天我们玩的很尽兴,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山上没有水,虽然橘子有皮可以剥掉,但是黄色的汁液黏在手上总归不是很舒服,就在我和小玫很为难之际,他居然从随身带的背包里拿出两瓶纯净水给我们洗手,那是我们的那个感动啊,简直不能用言语形容。

虽然萧旭经常帮我干点重活陪我逛街什么的,但他总归有很多自己的私人空间和兄弟,再说女孩子有很多东西男生也不便介入,幸亏有小玫的及时补进,我的生活才有不至于一个人无聊。

大学的生活空闲特别多,我和小玫就经常出去逛街,虽然品味和爱好不同,却不影响我们一起玩耍的乐趣。每每考试临近,我们也一起狂泡图书馆,弥补那些丢掉的知识。

大学里恋爱的人很多,我早已注定结局,在我的心目中,早已认定子于是我唯一的归属,也没想过别的。倒是小玫,让我想不通的是,追求她的人很多,却从没见她的眼光在哪个男生身上停留过。文学社的人都戏称她是冷美人。在她的世界里,接触最多的只有两个男生,一个事萧旭,另一个就是杜世磊,闲下来的时候,我经常想,在萧旭和杜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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