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淮蠖训穆忌惺槭拢庠趺床蝗媒蟪⒑陀涤姓飧鐾废蔚幕肝掠裘颇兀康窃凑裾裼写实卣绲溃备穆忌惺槭率锹忌惺樾惺∈拢钌弦唤啬亍�
接下来是中书行省。按照曾华的设置,北府中书行省掌制令决策,负责起草和制定北府的律法。曾华却不设中书监等往常中书省官职,而是授车胤金紫光禄大夫之职总领中书行省。另委命了三百六十五名朝议郎。这些朝议郎都是北府有勋位者。按照北府制度。北府平民可以从事军、工、商、农、学等诸职,凡功绩显著者,可授爵位升为贵族。曾华从这些贵族中挑选了比较有声望和学识者以为朝议郎。行“朝堂正议”之权。
这三百六十五名朝议郎分户、兵、礼、刑、吏、工六科,分别对应尚书行省各部。然各科与对应地尚书行省各部沟通商讨,再起草各自范围地律法,接着由中书行省全体朝议郎审议通过,交由曾华批准颂行,成为尚书行省、大理寺行政和断案的依据。
中书行省下设都察院,设六科御史三十余人,掌正朝廷纲纪,举百官紊失。这些御史分巡各地,监督众官,一旦发现官员犯法违规之事,可以向中书行省各科弹劾。相应的各科接到弹劾后会立即立案,要求被弹劾地尚书行省所属官员或者该州刺史等官员前来听候咨询,与弹劾御史对质。一旦证据确凿,即可行弹劾案审议。一旦弹劾案在中书行省通过,立即上报给曾华,曾华会依据结果罢免被弹劾的官员。
门下行省却被曾华改成另外一个样子了。毛穆之以太中大夫的官职总领门下省。而门下省也不设其它官职,只有承议郎行使“承(民)意参议”的职权。承议郎每郡推举两人,无论身份,任期五年,常住长安。而承议郎推举程序另文规定。
门下行省按照曾华的设置和定义,代表着北府民意,主掌审计北府的赋税度支。尚书行省负责收税和各项开支,而门下行省则负责监督如田地赋税、盐铁税等基本税的税率、税种和审查每一个铜板都用到哪里去了。每年尚书行省都要在门下行省进行“春度秋计”。也就是尚书行省每年春天要到门下行省去进行“上一年度支总结报告和下一年预算报告”,秋天还要去门下行省进行一次“半年度支总结报告”。除此之外,尚书行省对基本税进行任何数量的增税都必须通过门下行省的审核通过。
门下行省下属审计署,也就是北府“历史悠久”,赫赫有名的查帐部门。专门负责对各部门度支用项进行审查,每年春秋会在尚书行省做完报告之后也做个审查报告,以供承议郎们参考对照。而在平时,审计署一旦发现尚书行省某部门或者某地出现度支问题,也可以提请门下行省审查,然后进行对质弹劾。过程和效果跟中书行省差不多。
门下行省还有一项很特殊的权力,那就是对中书行省制定的律法制令有封驳权。按照规定,中书行省通过的律法草案不能直接呈交给曾华批准,而是必须经由门下行省转呈。在转呈过程中,门下行省有权力审阅该律法草案,一旦发现不妥,并有过半的承议郎同意其有伤民之嫌,门下行省的主官-太中大夫会将该律法草案封起来,退回中书行省。中书行省要想该律法草案被批准施行,必须修改至门下行省同意经由其主官太中大夫转交给曾华,这样才能被送呈到曾华手中,最后批准颂行。
————————————
北府的三省制度是老曾根据唐朝的三省制度,明朝的内阁制度混合而成,虽然几经修改,但是仍然有不足和疏忽之处,敬请各位书友讨论建议。
下一章会提到司法、军队和地方等方面的制度了。
正文 第二百零二章 大理寺和枢密院
更新时间:2009…1…7 0:14:57 本章字数:6820
照曾华的改制草案,他把“异世”的三权分立原则巧来了。只是当时的人们还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只是以为这不过是曾华分权制衡的帝王之术。将权力分别交给不同的部门,然后互相制衡牵制,达到既能最大程度地帮助他处理国事,又能避免一家独大擅权。
曾华把行政权给了尚书行省,把立法监察权分别给了中书行省和门下行省。而三权分立的第三权-司法权,曾华把它交给了大理寺。大理寺相当于北府最高法院,一是掌司法诉讼,审刑断事,天下断案。凡各地所判案件,定罪至流、死,皆上大理寺审定核准,而大理寺也有权力从地方各级法司调阅审查任何一件它觉得有问题或者是检察总署、法务部、都察院申诉的案件,而它的审判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果。
二是具有律法最高裁定权。地方各级官府有司,一旦有其它有司或者贵族百姓申诉其行为违法,都会先到地方法司审理判决。一旦地方法司认为该有司行为违法,不但其行为无效,主官和相应官员都要被该级检察署诉讼追究责任。而尚书行省、中书行省、门下行省和它们下属的机构有司,则由大理寺直接审判,一旦裁定违法,下场跟地方有司差不多,连平章国事、参知政事也难逃被追究的结果。
大理寺由七名大理寺正卿和十八名大理寺少卿组成,十八名少卿分审刑少卿和断事少卿。分别主理刑事和民事。正卿和少卿由平章国事提名,中书行省通过,门下行省没有行封驳权进行否决,则最后由曾华任命,任期终身。
平章国事是不能任意任免大理寺正卿和少卿,他拥有的只是提名权而已。平章国事只有在正卿和少卿缺额时才有机会提名,要不然就是全体大理寺正卿和少卿跟他意见不合也只能干瞪眼。
由于大理寺正卿和少卿位高权重,除了任命复杂外。免职出缺也非常复杂。因为曾华希望这些司法官能避免外界干扰。保证最大程度上地司法独立。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只有两种方式离职。一是正卿和少卿年满六十岁。或者是任职满三十年,必须请辞。
这一种请辞的正卿和少卿都会被保留原来的俸禄,享受极高的礼遇。当然,也不免除正卿和少卿自己中途请辞,不过这一类请辞,无论是由于身体原因还是其它“压力”,都不会享受到前一类请辞的待遇。
二是正卿和少卿审刑断事不公。有违法渎职的嫌疑,或是昏庸无用,失职不作为,尚书行省法务部,中书行省都察院都有弹劾权,一旦弹劾案在中书行省立案,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朝议郎同意才算通过。而门下行省也没有行使封驳否决权,那么曾华就会依据该弹劾决议案罢免被弹劾的大理寺正卿和少卿。
大理寺在各地设分支机构。设州、郡、县三级理判署。是为法司,行理法裁判职权。州理判署设十六名州判官,郡理判署设十四名以上郡判官。县理判署设十二名以上县判官,州判官和郡判官均由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和议任命,县判官由州判官合议任命,都分审刑、断事。而所有判官和检察官类似,都必须是律法学院毕业地,精通律法。
由此可见,大理寺及其下属地各级法司职权极重,可以极为有效地监督地方各级官府。所以说,地方各级官员除了畏惧喜欢神出鬼没“微服”四处探访地都察院御史,剩下的就是这各级法司的判官。许多喜欢读报刊有“学识”的北府百姓在遇到官府处事不及或者不公时,最是喜欢去理判署,一张讼纸就可以把官府告了。断事判官和当地官府的行政官员有很大不同,从进学到为官都不是一个“系统”的,攀不上什么交情。而且断事判官在每一个地方只能任职三到五年,过后就会转到其它地方去了。加上法司的费用俸禄等拨款都是由户部直接拨付,再在内部一级级下发,跟各地官府没有太多地关联。所以法司判官们断起案子来可没有那么好交情可讲,而一旦被他裁断违法,不但以前的行政处理无效,还要背上处分,不比被御史弹劾来得轻松。
接下来是非常关键的军事机构。
按照草案,曾华以大将军职总领北府最高军队领导权,以下设枢密院,算得上是北府总理军务的最高机构。主官是正三品上“同知军事”,由谢艾出任。
这里需要提到的一句是谢艾归附北府后,除了治军理政之外,就是非常热衷学习“曾氏兵法”。他原本就是一位“知兵”的大家,但是在长安却是把自己当成学生,不但去长安武备学堂旁听,还虚心向曾华和跟随他多年的将领们请教。几年下来,谢艾居然将“曾氏兵法”非常系统地写成好几部书,还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完善和补充,居然写出了《军略》三百篇,成为长安武备学堂的经典教材之一。原本谢艾卸任凉州刺史之后倒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