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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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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旗头目 林  坤 
正管旗 林  孔 
一等水勇 于得有、何荣祥 
二等水勇 张正玉 
水  勇 邵  聚、杨春泰 
三等升火 王  三 
“致远”快船  
中营中军副将记名简放总兵管带 邓世昌 
帮带大副升用游击 陈金揆 
鱼雷大副 薛振声 
二  副 薛振声(周展阶)、黄(费)乃谟 
三  副 谭英杰、杨澄海 
总管轮 刘应霖 
大管轮 郑文恒、(曾洪基) 
二管轮 (孙文昱)、(黄家献) 
三管轮 (谭庆文)、(钱 轶) 
管轮英员 余锡尔 
枪炮教习 沈维庸 
正炮弁 李  兰 
副炮弁 阮山玫、陈  书 
雷  弁 张  清 
正头目 宁金兰、王在基 
舱面正头目 周  细 
水勇副头目 张学训 
管旗头目 王德魁 
雷  匠 张  成、边仲启 
一等水勇 梁细美 
二等水勇 蒲青爱、杨振鸿、龙凯月、杨龙济 
水  勇 李信甫、匡米生、匡米方、任新齐
邹道铨、陈可基 
升  火 劭鸿清、王春松 
“靖远”快船  
枪炮教习 汤文经 
水  勇 邹云龙、任新钊、高登魁 
管  汽 李务才 
一等升火 杨振声 
二等扒炭 林道灿 
“经远”快船  
左翼右营副将管带 林永升 
大  副 陈  策、李联芬 
二  副 韩  锦、陈京莹 
三  副 陈步瀛、李在汉 
总管轮 孙  江 
大管轮 卢  金、陈金镛 
二管轮 陈应虞、刘昭亮 
三管轮 王举贤、高  来 
候补副枪炮教习 张海鳌 
枪炮教习 陈恩照、江友仁 
正炮弁 任齐德、陈  书 
炮  弁 万玉宾、傅嘉山、万其昌 
副炮弁 任升灿 
水手总头目 李在灿 
水勇头目 张  绥 
正头目 朱国平、任金仁 
鱼雷勇目 张文藻 
副头目 任金荣、任新銮 
舱面副头目 任  俤 
管  旗  邵长振  
管  舱  张阿森  
一等水勇  徐继昌、任成标 
二等水勇  任玉秋  
三等水勇  任  勃  
水  勇  邹允魁、吴世昌、张长胜、陈丕喜
邵发兴、张祥琛、张  信、陈启植
袁福禄、黄新品、任信标 
管  油  高木火  
一等升火  林瑞安  
二等升火  李在铨  
升  火  邵  黎、张祥安 
“来远”快船  
大  副 徐希颜 
三  副 邱  勋(即依富)、蔡馨书 
大管轮 梅  萼、陈景祺 
二管轮 陆国珍、陈天福 
三管轮 杨春燕 
学  生 陆幼泉 
副炮弁 陈  书 
正头目 李得顺 
管旗头目 邹道务 
升火头目 邵宏灿、张阿细 
正管油 任世梅 
副管油 陈经魁 
一等水勇 刘吉中 
二等水勇 于顺元、杨辉发、王福胜、黄正榜
杨辉耀、尤川原 
水  勇 王连生、袁国仁、王芝秀、林茂琪 
电灯匠 彭肆三(原名泽三) 
一等升火 胡喜昌、陈汉西、张  城 
升  火 郑时福、林茂鼎 
三等升火 丁待山、张镇钢 
“济远”快船  
大  副 沈寿昌 
二  副 柯建章、杨建洛 
管旗头目 刘  鹍 
正头目 王喜山 
水勇正头目 王锡山 
水勇副头目 陈生元 
水勇头目 王益山 
号  兵 郭宝长、宁宝书 
管  旗 陈正旺 
升  火 崇振雨 
“超勇”快船  
左翼右营参将管带 黄建勋 
大  副 翁守瑜、郑文超 
二  副 周  琳 
总管轮 黎星桥 
大管轮 邱庆鸿 
二管轮 叶羲恭 
副炮弁 李镜堂 
水勇头目 陈成串 
正头目 李  双 
升火头目 邹  基 
升火副头目 林茂略 
水  勇 陈秉钗、林学珠、林  福、冯  山 
厨  役 毕士德 
“扬威”快船  
右翼右营参将管带 林履中 
候补炮首 李长温、王  浦 
正头目 林本立 
水勇副头目 马庭贤 
管旗头目 杨细悌 
木匠头目 陈  春 
一等水勇 俊  甫 
二等水勇 张  悦 
水  勇 陈玉起 
“平远”快船  
一等水勇 吴宝春 
“广乙”快船  
一等水勇 袁怀张 
三等水勇 曲福友 
“威远”练船  
三  副 冯家咏 
正管轮 陈国昌 
副管轮 黎晋洛 
炮  首 高大德 
练  勇 龙振邦 
“定远”雷艇  
管  带 陈如升 
“左一”雷艇  
大  副 吴怀仁 
“左二”雷艇  
大  副 倪居卿 
管  轮 李绰椿、郭文荣 
“左三”雷艇  
管  轮 霍家桢 
副管驾 李兆瑞 
仁字军营务处  
帮办 高善继 
雷艇副管驾 李兆瑞(未详何艇) 
派驻各舰候补员 张炳福、黄承勋、浦先民、王宗墀
罗忠霖、何汝宾、郭耀忠、张金盛
王锡山、王兰芬、陈来祥、徐怀清
段续熙、高鹤龄、叶世璋、王子元
第35章甲午对日宣战诏书
   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内阁奉上谕:
朝鲜为我大清藩属二百余年,岁修职贡,为中外所共知。近十数年来,该国时多内乱;朝廷字小为怀,叠次派兵前往勘定,并派员驻扎该国都城,随时保护。本年四月间,朝鲜又有土匪变乱,该国王请兵援剿,情词迫切;当即谕令李鸿章拨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乃倭人无故派兵突入汉城,嗣又增兵万余,迫令朝鲜更改国政,种种要挟,难以理喻。我朝抚绥藩服,其国内政事向令自理;日本与朝鲜立约,系属与国,更无以重兵欺压,擅令革政之理。各国公论,皆以日本师出无名,不合情理,劝令撤兵,和平商办;乃竟悍然不顾,迄无成说,反更陆续添兵。朝鲜百姓及中国商民日加惊扰,是以添兵前往保护。讵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只,乘我不备,在牙山口外海面开炮轰击,伤我运船。变诈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该国不遵条约,不守公法,任意鸱张,专行诡计,衅开自彼,公论昭然。用特布告天下,俾晓然于朝廷办理此事,实已仁至义尽;而倭人渝盟肇衅,无理已极,势难再予姑容。著李鸿章严饬派出各军,迅速进剿,厚集雄师,陆续进发,以拯韩民于涂炭;并著沿江、沿海各将军督抚及统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倭人轮船驶入各口,即行迎头痛击,悉数歼除,毋得稍有退缩,致于罪戾。
将此通谕知之。
钦此。
第36章波茨坦公告
   美、中、英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军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时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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