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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5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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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1287年与1309年,行中书省两次在短期内被称为行尚书省,以后又恢复其本来的名称。这种名称的变换在元代制度史上是很典型的。我们可以断定的是,这种机构名称的改换,通常没有伴随着实际功能的变动。
一些历史学家曾强调行中书省对中书省的独立与自主,但元代史料却很少有材料来证实这一观点。在叙述行中书省的职责与机构时,《元史》间接提到它们有权根据需要任命自己的书吏、通事、知印、宣使以及衙门中的其他一些低级人员,但还没有证据说明行省进而对级别较高的或者更重要的行政官员有任命权。②元代文官政府与早先的中国文官政府的不同之处在于京都以下的多层次政府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中文官官职的冗杂。这样,行省以下依次为:道、路、散府或府、州、县,以及路或府之下被称为录事司的特别区。在行政宝塔层中,并不是在每一层都必有下属机关。换句话说,11个行省中的8个直接管辖府,它们中间没有路一级机构。而甘肃等处行中书省除了管辖7个路以外,还直接管辖两个州。
高丽行省,即征东等处行中书省,其下属政府机构又有所不同,因为在元代高丽国王曾充任中书省左丞相,被授予权力选派自己的下属。①在蒙古人第二次征日本失败的1281年,日本行中书省曾短暂地存在过。②不用说,这个短命的行省在日本既无职任又无权力;它的设立仅仅反映了蒙古人对于东征的乐观,以及他们利用高丽作为侵日基地的意图。
统辖蒙古本土的岭北行省的组织亦与其他行省不同。尽管岭北地域广阔,岭北行省下并无特别机构,仅设和宁路这一行政机构而已。
行省以下一级为道。那些由宣慰司管理的道,作为地区一级军政总管是十分重要的。宣慰司本身掌管边疆的军务,监督当地的军队调动及其物资供应。作为政府的一个地区性机关的道,其部分职能与御史台有关。御史台的肃政廉访司设在道一级,其数目由1277年的8个到1299年的22个,逐年增加。行省和宣慰司管理的道的地理范围跟御史台肃政廉访司下的道的地理范围究竟是不是一致,我们还不是很清楚。①道下边的行政级别为路。路依据人口及战略地位分为上、下两等。同样,州、县亦根据人口多寡而分为上、中、下三等,而府并无此区分。《元史》指出府的责任在于促进农业、监督军户或奥鲁,与路的职责相同。
行省以下各级政府机构有一相似特征,即每一级均有任命的达鲁花赤,其级别、俸禄、衙门的大小都跟另一个主管官相同。例如,一县之长县尹与县达鲁花赤领取同样的俸禄,两人有同样大小的衙门,两人的品秩亦相同。虽然这种双官制可能起因于占领者的心理,但忽必烈时期以及后来的文职达鲁花赤并未享受到什么特权。
元代有关携带武器的条例稍许显示了这样的迹象:文官达鲁花赤在这方面比与他地位相等的行政官员要受到些优待。1263年忽必烈即位不久下御旨,特别给予蒙古、畏兀儿、回回、斡脱商人、猎户、弓手与达鲁花赤等携带武器的权利。②可是元代儒官王恽(1227—1304年)在其慷慨激昂的文章中曾提到对武器的控制,他只提到军户、斡脱商人、弓手、猎户及回回这几种人准许携带弓箭。此外他指出,行省文官三品以下均不准携带武器,在武装起来的强盗面前是无力自卫的。③在王恽所列的有权携带武器的几种人中并无达鲁花赤。文官达鲁花赤的最高品秩为正三品(上路),这也证明了王恽的观察:所有副二品以下地方官在携带武器方面都受同样规定的限制。根据元代其他有关武器的条例,只有在没有蒙古武官的情况下,文官达鲁花赤与色目长官才能进入武库进行监督。①达鲁花赤的日常职责与他们的同行一样,主要是对其他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不亲自参与收税一类工作,因为收税要直接与当地百姓打交道。即使根据民族成分来看,达鲁花赤与其他的地方政府主官也不是总能区分开来的。忽必烈曾下谕旨,只许蒙古人充任达鲁花赤,在没有蒙古人的情况下才任用色目人。但在实践中却很难行得通,有时候达鲁花赤这一蒙古人的职位却由汉人充当。
由于人口有限,受过训练有能力担任达鲁花赤地方官的蒙古人供不应求。从元代方志中可以看出达鲁花赤的民族成分与信仰是相当广泛的,有蒙古人、回回、畏兀儿人、也里可温、汉人、女真人、钦察人、康里人、唐兀人等等。达鲁花赤确实是有元一代蒙古人统治中国过程演变的缩影。虽然蒙古人对定居民族进行统治时,不得不对自身的制度有所调整,但是他们仍然用这种或那种形式将这些制度保留到了最后。
在元朝统治下,地方官的人数和权力都增长得很快。由于科举直到1313年才被恢复,所以它在元朝并不是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很多人不管是否受过专业训练,都是首先当书吏,从无品秩或低品秩干起,直到年资较高时,才可能取得地方官的品秩与薪俸。②这一入仕过程与清朝不同。清代幕友常常已经是秀才或举人,却仍旧留在幕府较长时间,等待清代官僚机关的空缺。元代的吏员不经过科举,他们的升迁是通过周期为30个月或40个月一次的铨选。
举个例子,某人做了30个月的县司吏并且铨选通过,就可以在府或州一级为吏,又过30个月,如果他能继续通过铨选,就可以担任路吏。担任路吏之后还要通过三次铨选,即要当90个月的路吏,才有可能进入官僚机构成为正式的官员。总之,要在地方政府官僚机构中谋求一个小官职(其地位并不比最高的吏高),一个人要花上12年半的时间充当吏员。但30个月期满后是否能够得到晋升仍无保证,吏员往往是在同一级的不同机构之间迁调,如库吏转为狱吏等。当时人对元政府的批评中就提到吏员从地方调至中央,然后又调回地方,根本不考虑他就职的连续性。①即使成为一名县吏也非易事。一个人在十四五岁时最有可能成为贴书,也许干上十年抄抄写写的事而没有任何薪俸。然后到二十四五岁他有可能当上县吏;如果幸运的话,他40岁时可以成为路吏。
汉人学者对元代吏员的指责是十分强烈的。他们敏感地将官僚机构各种各样的失职无能都归咎于此。虽然元代的吏员不是文盲,但他们通常仅有十分有限的儒学修养,往往用法律方面的知识而不是伦理道德来处事。尽管他们受到汉人学者的蔑视,但后者的儒学修养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官员的地位。元代吏员不同于以往的吏员,他们长于法律的背景无疑使他们更适合主管衙门,他们以精通法律而闻名,而正是这些知识与技能造成使他们对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更大的控制权。许多地方长官受到告诫,要对他们的吏员进行控制。①政府专门机构
大司农司、都水监和管理海外贸易、斡脱商人的机构均是文官政府系统以外负责管理财政的机构,这些机构同样重要,而且更加专门。
甚至在创立正式的大司农司之前,忽必烈在他即位当年(1260年)就令全国各地的宣抚使挑选精通农业的人充任劝农官。50000441_0683_1②《元史》称赞忽必烈及时地将注意力转向中国经济的基础,“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
东部蒙古人决意留居中国不仅仅反映在忽必烈1260年将首都从漠北迁到中原上,而且还表现为1260年以后他们曾数次为中国农业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努力。1261年创建第一个监督农业的管理部门——劝农司,1270年由司农司取而代之,司农司的职责涉及农业、养蚕及水利灌溉等各种事务。农业与水利专家们被派往各地调查并上报官员在劝农方面的成绩与失误。实际上,在官员的铨选中是要考虑这些活动的记录的。
后来,在1270—1271年,司农司又更名为大司农司。尽管以后又有三次更名(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1286年以后还是一直使用大司农司这个名称。①征服南宋10年之后,即1288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成宗铁穆耳汗时期,这些行司于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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