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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3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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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像陈寅恪指出的那样,唐朝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统治之得以幸存,实质上只是因为它成功地维系了西北—东南的轴心。①长江流域是王朝赖以繁荣的经济基地,但远离唐的政治中心长安,这是造成严重紧张的一个原因,但这种情况之形成显然有充分的历史原因。这种地缘政治学的考虑也说明了这个时期和以后时期国家财政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原因。代宗朝的后半期(约从770至780年),绕过地方节度使而又不影响他们征收直接税的盐的专卖给中央提供了约一半收入。此外,780年采用的两税法是在一个分权帝国的情况下产生的,同时也是在承认了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被推行的。②与单纯的军事控制问题一起,中央当局还面临各地的具体行政问题。这些问题由于各节度使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模糊不清而复杂化了,甚至在顺从中央控制的地区,它们也造成了困难。事实上,代宗时期的大部分成就必须被看成是单纯地表现在帝国的大部分地方恢复了一定程度的行政秩序这一方面。
混乱的几年使许多人得以在地方任职,根据以往的标准,他们担任这些职务是不够格的,但现在又不易被取代。任命官员的常规已被破坏,并悄悄地被放弃。节度使们提升自己的助手和心腹,往往继续不顾这些正常程序。官员的正常轮换和例行提升也已被破坏。上述情况与由于总的资金短缺而引起的精简人员和减少俸禄的因素一起,必然严重地降低行政的质量和损害正规官员集团的风纪。严格的监督和正常的政绩考核也不可能实现,特别是因为普遍认为公务的处理可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节度使被授予在自已辖区内考核官员的明确责任,但他们对网罗忠于自己的追随者的活动比对作出客观的评价往往更感兴趣。此外,系统地监督节度使本人的制度也已不复存在。例如,长期以来的苦难根源之一是节度使擅自非法征税;但由于他们获准在地方上有很大的行动自由,所以人们要揭露具体的、显然应受谴责的事例是不容易做到的。
总的说,财政造成了一个困难问题,因为国家对人口的行政控制能力大为削弱。旧的人丁簿和税册的丧失、破坏和过时,使登记的户数不到300万户——只是叛乱前总数的三分之一。①结果,恰恰在比以往更需要进行积极的行政活动时,能取得的岁入反而锐减。此外,重新登记人口和使税册的材料符合实际的情况可能是行政工作中最艰难的任务。即使在7世纪最有利的形势下,在隋亡以后全部重新登记人口的工作几乎花了一个世纪。
中央政府颁布了许多诏令和公告,努力想解决这些问题,但它们或者仍是形同虚设的规定,或者被半心半意地执行。在代宗的大部分年代,中央政府无力采取任何重大的主动行动,一种对地方行政的十分自觉的放任主义政策终于逐渐被人们接受。这一政策与从764至777年任宰相的元载尤其有关。②在这一时期的史书中,元载因他在这些年中对中央行政的独裁控制和对佛教的庇护而受到强烈的批评,他公开的贪婪和腐化也被含蓄地认为是对各镇缺乏积极的政策的一个原因。但是,在他掌权时期,朝廷却得到可喜的稳定,并且他至少一度成功地消灭了自肃宗时期起支配朝廷的宦官势力。
元载对藩镇采用的政策是实用主义的。他也许比任何人更能认清朝廷只有有限的选择余地,所以决定采取一条谨慎和妥协的路线,其目的在于维持国内和平和逐步恢复中央的权力。毫无疑问,在他的眼中最紧急的大事是防卫国家免遭外敌的侵犯:吐蕃人最近已进犯京师,并仍占领西北大部分地方;另外还有威胁程度较小的表面友好但难以控制的回纥人。这一政策的主要目标完成了,但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地方政体,特别是拥有重兵的政体,能够有机会牢固地树立自己的势力和使它们与所控制的领地和人民的关系正常化。这样,叛乱造成的分权在代宗在位期间逐渐制度化了。不但地方政体如此,甚至为中央利益服务的机构,如有才华的行政官刘晏在这一时期设立的从而成为朝廷的主要财政支柱之一的盐铁使署也是如此,而刘晏在管理它时,则是在独立于朝廷的高度自治的(实际上是区域性的)基础上进行的。
随着元载在777年的失宠,出现了针对各地问题的短暂的立法风。它旨在让州刺史重新起更充分的文官作用,同时又保护他们不受节度使的欺凌。此时他们已不能再兼任团练使,各个州拥有的军队人数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时节度使不得停止刺史的工作,未向朝廷报告不得批准他们离境,或另立自己的人去补缺。①这一法规可能没有任何大的直接影响,但实际上朝廷在775年对田承嗣和在776年对李灵耀的主动干预后,它的确表现了一种新的信心和赞成采取更强硬政策的日益增长的情绪。这种政策被代宗的继承者德宗几乎从一开始就加以采纳。
① 见日野开三郎载于《史渊》(87'1962年',第1—60页及89'1962年',第1—26页)的关于东北边境史的综合的(但其部分内容是高度理论性的)论述。
② 关于安禄山的事迹,特别参见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一书(它叙述到752年);又见戴何都的《安禄山史》(巴黎,1962年)和霍华德·列维的《安禄山传》(伯克利,1960年)。
① 这一观点构成大部分传统记载的理论基础;关于近时对这一观点的修正,见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257—260和264—265页,注8。
① 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重庆,1944年,1956年北京再版),第25—48页。
② 谷霁光:《安史乱前之河北道》,载《燕京学报》,19(1936年),第197—209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5—81页。
① 唐代官方历史中关于这些叛乱时和叛乱后青云直上的军人的传记清楚地说明这点。陈寅恪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5页以后收集了这类人物的大量材料。
② 见本书第477页注②所列的传记材料。
① 《旧唐书》,卷9第230页;《资治通鉴》,卷217第6937页。
① 关于勤王起事的最完整的记载,见彼得森:《帝国的分离部分:中唐和晚唐的东北》,第1章(在撰写中);又见谷川道雄:《关于安史之乱的性质》,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丛》, 8(1954年),第86—91页。
② 日野开三郎之文(载《史渊》,91〔1963年〕,第3—17页)仔细地追溯了平卢军的历史。
① 戴何都:《安禄山史》,第241—255页;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北京,1959年),卷1第217—218页(他与其他历史学家不同,不去谴责杨国忠,而把攻击的决定全部归咎于玄宗军事上的无知)。
① 见戴何都:《安禄山史》,第290—295页及其参考材料。
① 关于这一政策的坚持和重申,见《册府元龟》,卷87第13、14和17页。
① 戴何都:《安禄山史》,第307—321页。
② 吴章铨:《唐代农民问题研究》(台北,1963年),第94—101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34—35页。
① 《新唐书》,卷144第4720页;《资治通鉴》,卷222第7101—7104页。
① 见戴何都:《安禄山史》,第335—345页,以及他的参考材料。
② 《册府元龟》,卷88第1页;《唐大诏令集》,卷8第9页。
① 关于回纥插手叛乱的情况,见C。麦克勒斯:《唐史记载中的回纥帝国》(堪培拉,1972年),第17—25、55—77页。
② C。A。彼得森:《仆固怀恩和唐朝廷:忠诚的局限性》,载《华裔学志》(1970—1971年),第29—33页。
① 最完整的单独论述叛乱后地方结构的论著(虽然有的观点已经过时)是日野开三郎的《中国中世的军阀》。王寿南的《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1969年)十分有用,特别是它的表列数字,但它决不能使吴廷燮的旧编《唐方镇年表》(载《二十五史补编》卷6)过时。
① 岑仲勉的《隋唐史》(第272—273页)论述了道的数字和变动情况。
② 《旧唐书》卷17下第567页、《新唐书》卷164第5057页和《册府元龟》卷486第21页估计的数字可能偏低,现向上稍作修正。
① 见《资治通鉴》,卷223第7166—7167页;卷224第7214页;卷225第7225、7229页的记载。
② 《资治通鉴》,卷223第7165、7173页;《全唐文》,卷384第20—22页。
① 彼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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