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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口号,这导致了对经济作物的忽视,但这个口号没能坚持始终,只是偶而被提起。按照某些分析者的解释,“以农业为基础”的口号,意味着在关键性物资的投入与分配上,农业享有首要的优先地位;但正如前文对投资重点的讨论所澄清的,这个解释并不符合事实。我们将返回收入分配和过分重视粮食的问题上,但首先,我们对自力更生战略的中心特征以及对它们对生产与收入的影响的评价,需要一个更加清楚的了解。
基本建设中的劳力动员
就1955—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和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的成立而言,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经济方面的理由是,人们相信,它们的成立就有可能动员千千万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修建中国缺乏的灌溉系统、道路之类的基础设施。这个观念并不新奇。西方的经济学家(纳克斯、米尔德尔以及其他许多人)一直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拥有大规模的尚未开发的农业劳动力资源,这些农民绝大多数以在小块土地上种植庄稼为生。这个主张认为,这些农民能自己解决基本设备(铁锹、运土筐),利用农闲,从事掘沟挖渠、变多丘荒地为可耕田的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如果适当地加以组织,这类工作可在不影响中央政府的预算并在短时间中毫不减少农业产量的情况下进行。印度的社区发展规划和世界性的农村工程项目,都是以过剩劳动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调动起来的信念为基础的。结果,这些项目有许多完全失败了,其余的只是在接受了中央政府或国际援助机构的大量资助后才得以存在。
然而,中国由于在绝大部分农业用地中废除了私有制,情况便有所不同。私有制给使农村劳动力自愿从事公共工程项目的工作带来了困难,因为,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往往得不到主要的好处。以一条新建的灌溉渠为例,主要的受益者是那些在渠边拥有土地的人,他们用水最为便利。但那些从事这项工程的人,却往往不得不从较远的地方引水,况且,其中许多人是无地的劳动者或者佃农。他们要么根本认识不到生产力会提高,要么即使住得离水渠很近,能够使产量提高,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增加部分被更高的费用抵消。
农业合作社及后来的公社的成立,使劳动与利益的结合成为可能。可以动员全村的人去修建一条水渠,但这条水渠仅能使全村1/4的土地增产。而村民(公社社员)将按其完成的工作量得到数额不同的“工分”。增加的产量并不归耕种较丰产的1/4土地的那些人,而归全村所有。全部产量,包括增加的那部分,将在村民中依所得工分多少,按比例分配。①遵循这个原则,中国在1956—1957年动员了上千万的农民,而在1958—1959年动员的则更多。数量庞大的土石被搬走了,但随后在1959—1961年,出现了194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作物歉收。关于大跃进时期的其他许多方面,人们很难分辨清楚随后的那些灾难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恶劣的天气,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管理不善,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这个事实——原先的劳力动员的观念一直基于错误的前提上。由于缺乏明确的评判基础,一旦再出现大跃进时期的作物歉收,那些仍认为劳力动员是农业发展之关键的人,便能重申他们的主张。由于将高低不平的干旱土地改造成大片的便于灌溉的平坦土地的成就,诸如大寨大队和林县之类的地方于是成为闻名全国的榜样。虽然我们没有可靠的数据说明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劳力动员和完成工程的数量但这些东西却是实实在在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些工程是否会对农业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
农业产量的增长率
表23 (以年%计)
有关中国农业产量的基本数据参见表23。这些数据表明,1966—1976年间,生产的增长率可能要高于2%的人口增长率。问题是这种生产的增长是通过劳力动员实现的,还是由于增加了化肥之类的现代化投入物资的数量和改良了农作物品种的缘故。有关农业投入的数据,参见表24。
表24 农 业 的 投 入
出于农村建设的目的所进行的劳力动员,其意图是增加土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以增加作物的产量。但表24的数据却表明,1965至1975年间可耕地的数量实际上减少了,而水浇地的面积却增加了1000万公顷,从1965年占全部土地的32%提高到了43%。由于人们普遍相信可耕地的数据被低估了,①因此,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可耕地可能是在纯增长。另一方面,水浇地面积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在华北平原上引入机井这一事实,而机井的引入与劳力动员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可言。
农村建设的主要结果,或许不是在丰年中提高平均产量,而是保障农民在恶岁中免遭旱灾和涝灾之苦。但在1972年、1978年和1980年,旱涝灾害直接影响的面积分别达到1720万、 2180万和2230万公顷。而仅在1960和1961年这两个灾年中,受灾面积就分别达2500万和2880万公顷,这是自1949年以来受灾面积最多的。②无疑,这些灾害在70年代造成的后果要比以前小,所以,一些重要成果被归功于农村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如果把它们与1956—1976年20年中所投入的巨额劳动时间相比,这些成果是微不足道的。
中国农业增长情况
表25 (以10亿1970年元计)
在如何看待劳力动员对提高农业产量所做的贡献这个问题上,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是,首先不妨评价一下现代化投入物资对提高农业产量的贡献,然后再对不能用现代化投入物资来解释的其他因素做一个评价。这个方法被冠以“增长计算法”之名而为人所知,它常常被用来估价生产率的提高情况。③就中国的情况而言,进行这些计算所需的数据是未经整理过的,而且很可能是利用那些有争议的假设获得的。然而,表25中所列的统计结果还是有启发的。如果将这20年(1957—1979年)的劳力动员视为一个整体的话,与化肥、杀虫剂和改良的植物品种的增多相关的生物学方面的因素,可以对作物的产量总增长的将近2/3作出解释。增加的劳动直接应用于农作物生产,而且,由于使用了节省劳动的机械①以及增加了使产量增长的水浇地,这些劳动得以扩大。而如早已指出的,水浇地面积的扩大,绝大部分是通过对动力传动的现代化机井的资本投资带来的,而不是通过大量的强迫劳役带来的。关于1965—1975年的数据是不可靠的,但只是说明与真实情形稍有不同罢了。对这个时期来说,留存下来的东西至少还是确实的,这意味着增长的农作物产量中有一部分并不是由于现代化投入物资的增加,或庄稼中直接使用了更多的劳动和机器,必然另有原因。
假设稍有不同,结论也会稍有不同,然而,只有根本性的变化,才能改变主要的结论。大规模的农村劳力动员的努力,无论其对农作物生产所产生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是大还是小,都造成现代化投入物资的浪费,致使收成大减。更具体地说,如果能有效地使用化肥和有关投入物资的话,就会使产量增长一半多,而且,按照1公斤养分能生产出10公斤粮食的规律,它们能达到预期的产量。否则,肥料被无效使用,造成产量更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劳力动员进行的土地改良或许会在提高产量上作用更大。这里所重用的增长手段,不允许这两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
这两种解释中,没有一个能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建设的劳力动员已被证明是中国达到农业产量增长的一个成功的手段。充其量它只是农业增产的一个辅助因素。效果不大的部分原因是公社体制存在管理和物质刺激方面的问题(公社是劳力动员战略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类型的农村建设工程,不是能给中国缺少灌溉系统的地区带来改良的灌溉系统的最适用的技术手段,这也是个事实。华南地区早在1000年以前便已开始修建这种灌溉系统,这些系统虽可改造,但这些改造工作所能带来的收益是有限的。华北地区迫切需要一个更可靠的水源,但是,只在少数几个地区,诸如大寨和林县所在的太行山脉边缘地区,才有可能仅仅通过劳力动员来显著扩大水浇地面积。在其他地方,人们不得不更多地利用长江水,这就意味着首先要清除很多淤泥,而这项工作只有在制定了一个大规模的方案,在长江上游兴建堤坝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