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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我其谁:胡适-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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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胡适对班昭的看法,不久就产生了根本的改变。胡适这篇《敬告中国的女子》是1906年的作品。两年以后,胡适在1908年11月的《爱国》篇里,写中国历史上伟大人物的时候,女界里,就只剩下了秦
良玉与花木兰。'8'一个月以后,胡适开始在《竞业旬报》里,以连载的方式,发表社论,展开他对班昭的总批判,《曹大家〈女诫〉驳议》:“我们中国女界中,有一个大罪人,就是那曹大家'音:姑'。这位曹大家,姓班名昭,她做了一部《女诫》,说了许多卑鄙下流的话。”年轻的胡适,已经知道以今非古,如果处理不得当,会犯有历史谬误的弊病。同时,他也知道《女诫》在历史上的读者泰半是男性。所以,他非常言之成理地解释他写这个批判的用意:
列位要晓得,她这部《女诫》,虽然我们的姐姐妹妹们,大半没有读过,然而几千年来,那许多男子,都用这《女诫》的说话,把来教育我们的姐姐妹妹,把来压制我们的姐姐妹妹,所以她那区区一部《女诫》,便把我们中国的女界生生地送到那极黑暗的世界去了,你想我怎好不来辩驳一番呢!有的人说:“铁儿先生,你何苦把几千年后的新思想,去责备那几千年前的古人呢!”我说:“是的,我并不敢责备古人,不过我要把这些道理辩白一番,好教那些顽固的人,不致借这《女诫》来做护身符,这便是我的区区微意了。'9'
胡适对《女诫》的批判,是逐句式的,也就是说,是逐句地批判。《女诫》共七篇:《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叔妹》。胡适批判《女诫》的社论,在连载到第三篇,也就是在《竞业旬报》的第39期,批判《女诫》的第五篇,也就是《专心》篇以后,由于他接着就辞去了《竞业旬报》的编辑工作,而告终止。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女诫》的批判,在戊戌前后,是选择性的阐扬与批注。换句话说,是藉由表扬班昭的才,来选择性地诠释她所阐扬的女德,而让《女诫》在女学堂的课程里占有一席之地。二十世纪初年以后,由于“女权”概念的勃兴,与《女诫》所阐扬的“男尊女卑”的概念,两相扞格,《女诫》于是变成了负面的教材。夏晓虹说,在
当时对《女诫》持论最严厉的是女性。'10'从这个角度来看,胡适是一个相当特殊的例子。无政府主义、激进的何震直呼班昭为“班贼”,胡适则称班昭为“罪人”。在批判所采取的高姿态上来说,可谓旗鼓相当。何震称班昭为“班贼”的文章,是1907年7月在日本发行的《天义报》上发表的。胡适对《女诫》的批判,最早发表于1908年12月,晚了一年半。我们不知道胡适是否看过何震的文章。以胡适当时读《新民丛报》的习惯来说,他如果读了《天义报》,而读过何震的文章,并不是不可能的事。然而,即使胡适读过何震的文章,我们只能说何震给了他灵感,英雄、英雌还是可以所见略同。更何况胡适所作的,是全面的批判。
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一一地复述胡适对《女诫》逐句的批判,这毕竟是一个十七岁青少年轻狂却又未免幼稚的尝试。就举两个年少轻狂、自以为真理自明的例子。在评《卑弱第一》“常若畏惧”这句话的时候,胡适说:
这话更不通了,畏惧谁呢!天下的人,只有一个理字,是应该畏惧的。只须我自己行止动作,上不愧天,下不愧人,自己对得住自己就是了。何必怕人呢?所以孔夫子说:“君子坦荡荡。”坦荡荡就是无所畏惧的意思。大凡君子人,行事只求合理,自然坦荡荡的,无所畏惧,其实又何必畏惧呢?'11'
又,《敬慎第三》篇:“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胡适批注说:
上句“修身莫若敬”倒也罢了,下一句“避强莫若顺”,你想这不是卑鄙下贱吗?俗语道得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这是一定的道理。那些男子如果用强权来压制女子,就该正正当当和他抵抗,有何不可?何必避呢?如果女子不去和他抵抗,那么他们自然要得尺进尺、得寸进寸了。古人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可见古人是狠瞧不起这个“顺”字的,我从前说过的,天下只有一个“理”,是应该畏惧的,我
们只要依着理行去,还怕什么呢?又何必躲避呢?'12'
我们不必在这里一一复述胡适逐句批判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他批判的基调,还是《女诫》里“男尊女卑”的概念。这与当时先进的智识阶级的批判没有什么不同。比较有意义的,是一方面勾勒出胡适与众不同之处,同时,在另一方面指出胡适仍然是深深地浸淫于传统之中的事实。胡适与众不同的批判有二。第一,他开宗明义,批判《女诫》的第一篇《卑弱第一》,说“怪不得几千年来,总没有女权的希望”。然而,胡适的重点不在“女权”,而是班昭所犯的历史谬误。他说这是误把当时的民间歌谣,当成不可变异的哲理的谬误。因此,班昭所谓古人生女弄瓦也者,完全是食古不化,或者说读死书的结果。他解释说:
这一段文章,是曹大家引用《诗经》上说的话儿,那《诗经》上说:“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看官要晓得,那《诗经》一部书,乃是古时圣贤采访四方的风俗歌谣,因而辑成一部大书,即如这一篇诗所说的话,在做书的人本意,不过是教人晓得某地有这么一种重男轻女的风俗,他的本意,只有望人改良的意思,并不教人依着他行。譬如那《诗经》上说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难道他真个要人做这些淫奔的事吗?又如“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子不我思,岂无他士!”这二句诗,淫极了,难道他真个教人做这种“□□□□”,□□□吗?可见《诗经》上说的,不过说某处有某样的风俗罢了,不料这位曹大家,不懂诗人的命意,便以为古人都是卑视女子的了,可不是大错了吗?至于“斋告先君,明当主祭祀也”这句话,更容易明白了。你想古人最重祭祀,断不会使那卑弱下人的人去主祭祀,可见古人并不卑视女子,不过曹大家不懂得罢了。'13'
胡适在《先秦名学史》里,说《诗经》是经由孔子审订、保留下来的古代中国“社会、思想生活的见证”。'14'他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卷)说:“从前第八世纪到前第七世纪,这两百年的思潮,除了一部《诗经》,别无可考。我们可叫它做诗人时代。”'15'显然,胡适对《诗经》作为古代中国政治、社会、思想的纪录的看法,在1908年就已经形成了。
胡适的第二个与众不同的批判,是从男女平等的概念,一面批判使用“男尊女卑”的语言,颇类似于今天的政治正确(politically correct)的要求;一面又进一步演绎到夫妻有平等诉求离婚的权利。《女诫》《夫妇第二》有段话说:“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胡适说:
哈哈!曹大家也讲起平等来了。你想这两句话,不是狠平等吗?不是狠有点抵抗性质的吗?桀纣无道,汤武便去征伐他,为什么呢?因为“君不贤则无以临民”,所以便要讨他的罪,如今曹大家是承认“丈夫可以御妇的”了。看官要记得,那个“御”字,有驾御的意思,管理的意思,便和皇帝治民的治字差不多了。皇帝不贤尚且可杀可去,丈夫不贤,便失了丈夫的资格,做妻子的,可以抵抗他,所以这“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八个大字,正是泰西各国离婚律法的一大原理。不料曹大家这么一个卑鄙的人,也会有这种理想,这就狠难得了。但是上面用一个“御”字,就和马夫赶马,车夫推车一般,下面用一个“事”字,是服侍的意思,就和下官服侍上司,奴才伏侍主人一般,两两比较起来,还是大不平等,可见曹大家一定是一个没见识没魄力的女子了。'16'
同样地,《女诫》《专心第五》“《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这段话,又让胡适重申男女在离婚上的对等权:
看官须要认明这个“礼”字。这个《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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