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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洞房-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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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小说里女主都是比较小鸟依人的,或者比较小白的,就算是强势聪明的女主,也得在牺牲色相,诱惑或者控制男人的基础上,才能控制世界。可是在这个文奇异的设定里,萝莉小女孩忽然就光芒万丈了,很强大很无敌,叉着腰对着小男主邪恶的笑,你蹦啊,有本事你就蹦啊!我看你这只臭小子,能不能蹦哒出我的手掌心!

又不知为什么,小不点的小兰却让人感觉异常强大,独自一人在危机四伏的食人族里,居然可以时时谈笑风生,运筹帷幄,就好像这整个食人族都在他隐性的手掌之下似的。

但是大个子的三郎,却让人感觉十分弱小。他是食人族,又出现在洞房日这么暖昧的情境下,而且还一来就上床。不过整个人给人的感觉,却是完全干净的,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懂,简直就是无暇的。

两个男人,都是矛盾的。越是矛盾才越有爱。虽然明知道到最后,一大一小两只男人,都会恢复正常,可是现在想想,真要到最后,还是都想要,一个可以精神交流,一个可以身体谈情……这是一件多么两全其美的事情。

 夜叉---我家的宇宙

我觉得夜叉很可疑。这个夜叉肯定有问题,绝对不像他表现出来的那么单纯,如果他真是什么都不懂,也没有名字,还不知道什么是名字,那刚开始女主给他起名字叫小三,他肯定什么都不说,绝对不可能自己改,还是现场顺口就改了,三郎肯定比小三好听啊,而且什么郎什么的,摆明了就是沾女主的便宜啊,让她叫他郎君。

而且他当时在门口学女主走路,那绝对就是故意的。而且学的这么像。他当时还没看到兰公子在,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他以为女主就是个聪明可爱的食人族的女孩子,看着挺好玩,所以逗逗她,他压根就没想走,他一个月才洞房一次,这种好事他一定不会放过的。加上后来杀猪,他要是从来没见过,又从来没做过,不可能这么会弄的这么好。想想就是,头一次弄,绝对是弄的乱七八糟,没法下口。

还有,他要是超了时间,回不了家,又不知道怎么办,那肯定是在街上没目的的乱走乱逛,不可能躲在一个地方,等着女主出现,然后单单找上她。他肯定是觉得不对劲,觉得她可疑,所以就跟踪她,没想到被发现了,索性就直接站出来,装模做样。

兰公子说他已经在食人族待了好几年,他这么小,很容易藏匿,而且他这么聪明,这么谨慎,他肯定是所有事都细细观察过的,他看到的一定很多很全面。他说食人族是傻的,一定是经过很多观察的,所以,出现一个像夜叉这样的特例,就是混淆视听,就是让他以为自己弄错了,然后夜叉才可以轻轻松松的就消灭他。他其实就是藏在暗处的黑手

 掌上洞房,好!----雪舞水莲雾

这个故事很搞笑,作者的想象力十分的丰富,让故事也和别的小说不同,有了趣味性,故事跌宕起伏,不时的穿插着轻松幽默的搞笑,蓝景惜的聪明冷静,晚晚的懵懂可爱,都成为了本书的亮点。

两个人正是应了那句古话,不是冤家不聚头,看着两个人你来我往的嬉笑打闹,很有一种温馨的感觉,如今温馨治愈文写的这么好的,已经不多见了,让人看了,就感觉很舒服,很舒服,就好像是在酷热的夏天,忽然迎面吹来一缕凉风,霎时间,就觉得全身三百六十五万个毛孔都舒服,每个细胞都变得欢快起来,明快的调子,轻松快乐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紧凑的故事一个接着一个,让人看了一章,便想接着再看下一章,爱不释手,就是心情不好的时候,看到这样的一本小说,都会觉得生活顿时美好起来。看着蓝景惜不停的说服着晚晚配合他,帮助他,看到经常捧腹大笑,这样的好书真的是不读不快,不捧不快,不收不快。

只是作者大大更新的也很是不快,每次看到最后一张的时候,都恨不能第二天起来的时候,一睁眼睛,看到大大完本了,咳咳,O(∩_∩)O~,虽然这只是个美好的,美丽的梦想,但是还是期望大大能够多一点更新,那样看起来才能更加的爽快,晚晚女王,让你的小皮鞭来到更猛烈些吧,()/,喜欢这个小说的都来收了吧,支持大大,大大V5~

 兰晚之相遇江湖

(番外)兰晚之相遇江湖

----------如果换一种情形来相遇,也许一切都会不同

江湖,

有间客栈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有间客栈。

这地方也算是交通枢纽了,地势四通八达,东边有一条宽敞的官道,西边的小径也是东一条,西一条,纵横交错。

路是人走出来的,按常理推算,这种地方应该很热闹才对,可是不知为什么,方圆二十里,就只有这么一间孤零零,破烂烂的小客栈,这简直不合常理嘛!

当然,现在叶晚晚已经明白了这是为什么。

客栈里正在乒乒乓乓,见多识广的老掌柜熟练而淡定的往柜台下面一缩,从角落里的小纸包里拿出一小片儿甘草,悄悄噙在嘴里,倚好了闭目养神。

叶晚晚整个人都埋在桌子后面,一手抓了一只碗,一手抓了半根凳子腿,只露出一对骨碌碌的大眼。

来这儿不到一个月,这已经是第……扳手指算一算,第七场还是第八场了吧?怪不得没人肯在这儿做生意,什么生意能搁的住这些人这么闹腾啊?她明明已经把店里的破桌烂椅都涂上了能让人平心静气的绿色,门口摆了绿色植物,角落里挂了欢眉笑眼的布娃娃,店里四处都写了标语,什么“难得糊涂”,什么“笑一笑,十年少”,什么“退一步海阔天空”,林林总总写的满墙满地,连碗底都敲上了笑脸,为什么这些人,就这么不受教呢?不知道人家初来乍到,找份工作不容易么?

江湖变态

下好这个结论,点点头,叹口气,继续观战。

可是,可是……今天这场架好像不同以往耶,这俩人明显比那些人蹦的高,飞的远,剑也比那些人要亮,叫器的比那些人凶,噼里啪啦没完没了。

以前那些,没打几下,就会有人说,这儿手脚施展不开,我们外面较量……或者说,不要伤了无辜的人,咱们换个地方……

多有爱的话啊!这俩人是怎么了?

桌子噼啪碎一个,椅子哗啦散一个……

叶晚晚觉得很不妙,直到有一只剑一挥,另一只的胸口噗哧冒出血来……妈呀!叶晚晚一口咬住了桌子边,才总算是勉强抑住了尖叫。然后那只一身是血的跳远两步,大声道:“……爷爷我不会放过你的!我誓要扫平这方圆百里,鸡犬不留!”

嗖的一声,寒毛齐竖。

鸡,有,

犬,也有。

人……看老掌柜整个人都缩进了柜台里,一点声音也没有,看起来很安全。就想要不要先去把鸡犬解决一下下?缩进桌子底下,手足着地,熟练的爬了几步,忽然发现不远处,居然有一片雪白雪白的衣角。

白成这样,想看不到都不成。

叶晚晚不能置信的抬头,就看一个身穿白衫的小书生,正坐在侧边儿的一张桌子上,不知是吓傻了呀,还是吓傻了,低头看着桌面,一动不动。头发衣服都被剑风拳风激的飞飞飞……

叶晚晚心想坏了,要是先救了他,那鸡犬……

算了……鸡犬会有的……

于是当机立断,爬爬爬,一直爬到那人脚边,看那人的一只手就放在膝上,于是不容分说一把抓了,那人淡定弯腰,和和缓缓的道:“你……”

“嘘!”

狠狠的朝他比个手势,眼睛一眨也不眨的看着场中的形势,这人坐的位置也实在太深入了,要逃就得从战场中经过,难度真不是一般的大,时间啦方位什么的……唉呀不说了,这么复杂,说了你也不懂。

紧张的咽了下口水,压低声音对那个小书生吩咐:“吸气。”

“呃……”

算了,百无一用是书生,想想也指望不上。叶晚晚自己长吸了两口,嗖的一下蹦了起来,拉着小书生直窜出去,速度堪称迅雷不及掩耳,就算会轻功的变态江湖人,只怕也没这么闪电。

身后咄咄两声,不知发生了什么。叶晚晚也来不及回头,只是拉着他一路狂奔,跑的几乎快要断气,一直到跑进最近的一个村庄,好家伙,这一跑,最少有两千米……

缩在地上喘成一团,好半天好半天,才勉强爬起来,对身后的小书生说:“你……你从这儿走,应该……就没事了……”喘喘喘:“自己一个人出门,一定要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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