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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到通州才几步路啊,要是发封跨洋电报,只怕一个月工资就全折进去了。
所以民间的商人和普通百姓,都曾多次呼吁电报能够降价,但毕竟这玩意是绝对的垄断经营,民间呼声虽高,终究也是白搭。
如果说光是贵,服务态度能好一点,也算心里边稍微有点安慰。可是不然,那时候可不提倡人性化服务。当时的电报局,是不给私人提供译码服务的。还是刚才那个比方,假如读者大人您要在光绪年间发一封私人电报,就需要先到当地电报局或者书店去买一本译码本,把您的电报按字翻译成电报码,再跑到电报局去交给发报员,发报员按照你翻译的编码发给目的地,目的地的收报员再把这一串数字送给收信人,收信人也要买一本译码本,然后按字再翻译回中文。如果您不小心翻错了一个两个字,收报人看不明白,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电报局的责任。
从官府的角度来说,除了同样要头疼高昂的电报费用以外,还多了一层矛盾。那就是“官报”和“商报”的顺序之争。
要知道,牵涉到切身利益的时候,商人们是很猛的。曾经有这么个故事,英国公使巴夏礼有一次急等国内一条重要电报,可却迟迟不见送来,一直等到电报发出3天后,这份该死的电报才送到巴夏礼手中,气得堂堂公使大人满头是包,当即责问中国政府是怎么回事。总理衙门追问电报总局,电报总局又追问分局,哪知回报上来,好悬没把巴夏礼给气乐了。分局理直气壮地回答,按照规定,这条重要的外交电报是按“四等寻常商报”算钱的,所以理应和其他“寻常商报”一样,排在一等官报、二等局报和三等加急加费商报之后发送投递。晚了?活该!
英国鬼子咆哮如雷,中国大员脸上无光,可是下边人是照章办事,也不好太过追究。于是只好在英国人的强烈要求下修改章程:“合约各国公使、水陆提督、领事官等为国家之电音往来,均作一等电报,仍照四等电报核算报资”,“皆照中国一等官报看待”,“按照投报之先后次第发递”,这个事才算最后了结。
对付洋鬼子是这样,对付本国的官府股东们也往往啧有烦言。按照电报局设立之初的章程,一等官报是免费发送的。平时还好,中法战争期间,羽书如雪,战报频繁往来,大大影响了普通收费电报的投递。电报局商董谢家福等人于是代表江浙闽粤各地商人频频上书,希望政府能将头等官报“核发现资”,官司扯皮了一年半,最后在李鸿章的调停下,规定了只有中央各部和各省的督抚将军才有权利发送一等官报,而且从今往后,开始采用一等官报一年免费、次年半价这样的模式轮流收费,这样才算堵住了股东们的嘴。
这些钻进了钱眼的家伙如此不上路,自然让上边的大佬很不开心,再加上这个行当的确是获利丰厚,又让人眼红不已。所以洋务派的泰山北斗李鸿章刚死,第二年接任北洋大臣的袁世凯就奏明朝廷,希望将电报收归国有,并很快获得了批准,袁世凯也随即被任命为电政大臣。
股东们虽然不甘心,但是胳膊扭不过大腿,也只好认了。可是既然说是要“收赎商股”,这个价钱应该怎么定呢?围绕着这个核心问题,官商两方争得面红耳赤。官方认为,这些年你们已经挣了不少红利了,票面价值100元的股票最多只能支付180元;而商人们拿出上一年的账簿,说现在光账面上的资产就有500多万元,平均下来,一股不能少于240元才对。争来争去,大腿还是比胳膊粗,最后的赎买价格,就敲定在180元。
借着收归国有一事,袁世凯入主电报总局,盛宣怀退避三舍。不过毕竟电报总局是盛宣怀、郑观应、经元善等人一手打造,他们的势力已经浸透在电报总局中了。北洋、洋务、商人各派别互相勾心斗角,这个情况到了成立邮传部后,也没有多少好转。
公元1906年11月6日(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清政府批准成立邮传部,主管有尚书(后期改称大臣、正首领)一人,侍郎(后期改称副大臣)分左右侍郎各一人。电报总局合入邮传部成为电政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小京官等职位,其中主管级的郎中和员外郎每年薪俸可以达到160两,比起其他部的官员来说是相当优厚的。
舆论的控制管理,是邮传部电政司的一大职能。清末时人为了扩大舆论影响,往往采用电报与报纸相结合的方法,有什么大的新闻事件就发私密电报或者公开通电,然后报纸予以转载,这种方法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让信息传遍全国,在清末很是兴盛了一段时间。
比如1882年1月14日,也就是大陆首条电报线路津沪线对公众开通的第2天,上海《申报》在天津的“访友”(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特约记者)就利用电报发回了一篇有关清廷查办渎职官员的报道报道,并在16日刊发,这就是写入中国新闻史的“由报社记者亲自排发的、最早的一条新闻专电”。深明电报作用的《申报》还连续5天在头版刊登广告,称本报将“不吝重资”,利用电报刊登最新的重要消息。自此以后,借助电报的传播速度,报业在国民舆论影响力方面所占的比重是越来越大了。
大清的官员们对电报的正面价值,表现的很迟钝,恰好相反的是,他们对电报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却十分敏锐。沈葆桢曾经致函总理衙门说:“查外洋之轮船,捷于中国之邮递。一切公事已形制肘。若再任其设立铜线,则千里而遥,瞬息可通,更难保不于新闻纸中造作谣言,以骇视听。”这从一个侧面表达,中国官员已经隐约有了预感,通讯手段的革命,很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变革,进而导致旧体制的崩溃。
由于“各省绅商各界,往往因细微事故,动辄电致政府”,而且电文中没有发电人姓名,极易被有心人用来进行一些秘密通信。被各种通电烦得够够的清朝政府也看到了电报在串联民意、撼动自己统治方面的威力,于是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用来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1907年,邮传部下发了《限制收递电报章程》,正式对电报内容进行审查和控制。此章程要求今后所有电文,如果不加盖政府的官防钦印,就必须出具铺保才能发电,否则就要退还。而且特别规定如果电文中有“毁谤朝政、坏人名誉”的内容,审查要更加严格。甚至在国外的留学生要往国内发电报,也必须通过当地的使馆。就算外国人的电报中有“违背字样”,也要被毫不留情地咔嚓掉。
通过这一章程,清朝政府正式赋予了邮传部信息检察机关的职能,言论审查制度更形严厉。根据邮传部的记载,1908年各地电局就焚毁“忤逆电报”多件,甚至说,如果发现发此电报的人形迹可疑,电局的工作人员还要“跟从稽查”,真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但是毕竟清朝国运已经衰败到了极点,钳制言论再也没有什么用处,革命运动仍然是风起云涌,并且最后断送了大清的江山。
不过从上可以看出,邮传部从建部以来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认为电报不单纯是一种商业投资,而是同时担负着重要的政治作用。“电线之设,为利交通,不计赢绌,本与商业性质不同”。故而在建立初期,邮传部就提出了口号“电报为全国之交通机关”,邮传部第4任、也是在位时间最长的尚书陈璧更是提出电报是“国家交通之枢机”,这两条口号足以鲜明的表现出清朝政府对电报这个当时最快捷、影响力最大的舆论控制工具的重视程度。
所以清廷先是把电报线路由“商办”收赎为“官办”,后来更是提出,要“省电归部”,进一步加强电报的中央集权。邮传部先后上了《拟将各省官电归并部办折》和《遵旨将各省官电归部办理谨酌拟办法折》,指出“伏维电报之设,义重交通,必须有居中驭外之枢机,乃能收指臂相联之实效。考诸东西各国办理电报,靡不集权中央,用能界限分明,事权归一。中国电报向系官商分办,商电业经臣部收回,官电仍由各省自办,彼此畛域不能划一”,认为“应将各省官电统归臣部管理,以一事权,而便统筹”,请求将本来由各地督抚管理的电报分线收归部有,进行统一管理。
电报是个赚钱的行当,说是“金线”也不为过。各地督抚位高权重,自然不愿意把这个能生金蛋的鸡拱手交出。山东巡抚孙宝琦等人就上奏,反对将本省的分线交给邮传部管理。虽然最后在中央政府的压力下,“省电归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