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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传-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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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果然贯彻了他访问美国的决心。他煞费苦心才弄到一张统舱 船票。他到美国以后,有一次因为穿那件内衣和“拖地”上街,竟以“‘奇 装异服”被扭控公庭。我记得他被判无罪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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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大博览会

…小……说。网
1890 年巴黎举行过一次大博览会。关于这次博览会详细的筹备情况, 我早就从报刊上读到了,而且我也有一种热切的心情想去看看巴黎。因此我 以为最好是一举两得,就在这个时候去巴黎。这个博览会最引人注意的是一 座高达 1,000 英尺左右、完全用钢铁建筑的埃菲尔塔。博览会中当然还有 很多有趣的东西,但是这座铁塔是最突出的,因为那时人们还以为这么高的 建筑物是不可能安然屹立于地上的。

我早就听说巴黎有一家素食旅馆,我就在那里开了一个房间,住了七 天。我的开销尽量做到省钱,包括到巴黎去的旅程和到那里以后的参观游览。 我在巴黎出门大都是步行,我有一张巴黎的地图和博览会的路线图和指南, 这些工具要指导一个人去主要的街道和名胜古迹,是绰绰有余的。

关于这个博览会,除了规模宏伟和内容繁杂以外,我是什么也想不起 来了。我还清楚记得埃菲尔塔,因为我曾攀登过两三次,为了表示我也曾经 在很高的地方吃过一顿饭,我花了七个先令在塔上的第一层月台吃了一顿午 饭。

巴黎古老的教堂现在还在我的记忆之中,它们的宏伟和安宁是令人难 于忘怀的。巴黎圣母院的美妙建筑和内部的华丽雕塑与精致装饰,是叫人忘 不了的。当时我觉得除非人们心中充满了对于上帝的敬爱,是不会花千百万 钱来修建这么神圣宏伟的大教堂的。

早些时候,我就读过很多有关巴黎的时髦和逸闻,这是每一条街上都 可以看见的。然而那些教堂却令人侧目地屹立于这些情景之外。人们一旦走 进这些教堂,立即就会忘却人间的嘈杂和繁忙。当他走过跪在圣母象前的人,他的态度就会转变,成为庄严而虔敬。当时我所具有的感情一直在我身上增 长,我觉得这样跪下来祷告的人决非由于迷信;跪在圣母象前的虔诚的灵魂 决非只是为了膜拜那块大理石。他们是由真诚的虔敬所燃热的人,他们所膜 拜的并不是石头,而是它所象征的神灵。当时我所得到的一种印象是,他们 这样崇拜不是损害了、而是增加了上帝的荣耀。

关于埃菲尔塔,我还得讲几句。今天我不懂得它究竟是为了什么,但 是当年我所听见的,有诋毁,也有褒誉。我记得托尔斯泰就是对它进行非难 的主要人物。他说埃菲尔塔乃是人们的愚蠢而不是智慧的遗迹。他说烟草是 所有麻醉品中最坏的,因为一个上了烟瘾的人会犯上一个喝醉酒的人所不敢 犯的罪;酒会使人疯狂,然而烟草却会蒙蔽一个人的明智而使他建立空中楼 阁。埃菲尔塔就是人们在这种影响之下的创作之一。埃菲尔塔谈不上有什么 艺术,无论如何决不能说它对于这个博览会的真正美丽有什么贡献。人们所 以争先围观并以一登高塔为快,无非是因为这座建筑物新奇和庞大无比。事 实上它是博览会的玩具。只要我们还具有小孩子的心情,我们终将要被各种 各样的玩具所吸引。这座高塔正好说明了,我们还都是一群容易被装饰品所 迷惑的孩子。这也许就是埃菲尔塔被建立起来的用意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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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当了律师又怎样?

(/小|说|网)
关于我去英国的目的,即打算当律师,我一直到如今还没有作什么交 代,现在该简单地谈一谈了。

作为一个学生,他在正式当上律师以前,必须履行两个条件:“保持学 期”——十二个学期相当于三年左右的时间;和考试及格。“保持学期”意 即吃掉学期,也就是说每一个学期至少必须参加大约二十四次宴会中的六 次。所谓吃掉并不是指真正的吃一顿饭,而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其 余的时间只是参加宴会而已。当然咯,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人都是开怀大吃 好菜大喝美酒。一顿晚饭要花二先令六便士到三先令六便士,即二至三个卢 比。这还算是便宜的,因为如果是在旅馆吃饭,光是喝酒就得花那么多钱。 对于我们这些在印度的人来说,如果我们还没有“文化”的话,酒钱超过饭 钱,确是一件惊奇的事。我刚知道的时候,也是很吃惊的,我奇怪人们怎么 有这样大的气量花那许多酒钱。后来我就明白了。在这种晚宴席上,我常常 是不吃东西的,因为我所能吃的只有面包、煮的马铃薯和大白菜。最初我连 这些东西也不吃,因为我根本不爱吃这些;后来我既然吃了,我也就有了勇 气要别的菜吃。

晚宴席上准备给法官的菜往往比学生的好。有一个波希学生,也是素 食者,为了替素食着想,我便申请只有法官席上才有的素菜。这个请求被接 受了,我们便开始从法官席上取得了水果和其他的蔬菜。

每四个人一组可以分到两瓶酒,因为我不喝酒,人们都想拉我凑数, 以便三个人喝两瓶酒。每学期还有一个“盛夜”,除了葡萄酒和樱桃酒以外, 还有平时所没有的香槟酒。因此到了这种“盛夜”,我便受到特别邀请,而 且到处都有人拉我入座。

当时我既看不出来,而且一直也弄不明白,这种晚宴怎样能够使学生 更有资格充当律师。最初这种宴会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学生参加,所以他们就 有机会和法官交谈,还有人发表演说。这种情况有助于他们获得具有一种优雅而精练的社交知识,而且还提高了他们讲话的能力。可是到了我那个时候, 这种情况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因为法官们自己分设一席了。

这么一来,这种制度便逐渐丧失了它原有的意义,可是保守的英国还 是保持着它的形式。

学习的课程是容易的,律师们被幽默地称做“宴会律师”。谁都知道, 考试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在我那个时候,考试有两门:一门是罗马法,还 有一门是普通法。当时有一些正规的课本是专门为这种考试而编印的,而且 可以带到考场上去,可是几乎没有人去读它们。

我知道有很多人以一两个星期的时间突击罗马法的笔记,便可以应试 及格;只要花两三个月的时间读一读普通法的笔记,也可以应试及格。考卷 是很容易答的,主考员也是宽宏大量的。罗马法考试的及格率住往达 95% 至 99%,而大考的录取率则达 75%或更多。所以谁也不怕落榜,何况考试 不是一年一次而是一年四次,谁也不觉得有什么困难。

然而我却成功地把这两种考试并而为一。我觉得我应该读遍所有的课 本。我以为不读这些书是一种错误。我花了很多钱去买课本。我决定读拉丁 文的罗马法。我为了应付伦敦大学入学考试所获得的拉丁文知识,对我很有 好处。而所有这一切阅读在我到了南非以后,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罗 马荷兰法就是那里的普通法。所以读了贾斯丁尼亚的著作对于我了解南非的 法律,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我花了九个月相当艰苦的劳动读完了英国的普通法。布罗姆的《普通 法》是一部巨大而有趣的著作,我花了不少时间才读完。斯尼尔的《平衡法》 是很有意思的,可是有一点儿难懂。怀特和提德尔的《重要案例》收集了一 定的案例,很有意思而且富有启发性。我还以极大的兴趣读过威廉士和爱德 华合著的《不动产》以及古德维著的《动产》。威廉士的著作读起来象一部 小说。我回到印度以后曾以同样浓郁的兴趣阅读的一部著作是麦尼的《印度 教徒法》,不过这里不是谈论印度法律书籍的地方,所以不谈了。

我参加了考试,而且被录取了,于 1891 年 6 月 10 日取得律师资格, 并于 11 日在高等法院登记。12 日我便起程回国了。

然而不管我怎样读书,我的束手无策和恐惧心里并未因此而告终,我 并不感宽自己已经有了执行律师事务的资格。

但是要描写我这种遇事束手无策的情形,只好另辟一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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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我还是没有办法

:
在英国取得律师的资格不算难,但是执行业务却不容易。法律书我倒 是钻研过,但是如何执行我却没有学过。我曾经用心读过《习律一助》,但 不晓得怎样把它应用在我的业务上。

“应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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