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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句心里话,不是我不怕死;我也是血肉之身,我其实并不是一个不怕死之人。但不是任何时候我都会想到怕死而畏手畏尾。我想世界上还没有真正不怕死的人,主要是看他如何面对死亡。话说回来,“怕”又有什么用?除了吓唬自己,难道恨我入骨的对方会因我的示弱而网开一面;放你一马吗?
作为一名行使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当你听到仅仅因为一句公道话即招来一伙人暴打,并打至遍体鳞伤仍被迫跪地爬行的凄惨情形时;你能无动于衷吗?你的良心能安静下来吗?如果不敢对那些知法犯的法顽劣之徒予以曝光;那么还能叫做舆论监督吗?
归根结底,一个新闻记者平时手中的笔应该怎么写,写什么,平时敢不敢为弱势群体执言仗义,自己敢不敢为老百姓说真话,不仅仅局限于其敢闯敢干,不仅表现于其怕不怕死,而主要取决于他身上是否有一股浩然正气。一句话,这个记者是否具有正义感。
关于记者的正义感,在同一天,我以《记者的正义感》为题,在1998年1月5日的《南方都市报》的第六版,附在照片后写了一篇采访后记,全文如下——
记得去年11月29日,福州一位叫顾伟的青年记者因连续披露了该市一种叫“老虎机”的赌博电子游戏机事宜后,使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对之整顿取缔,从而断绝了“老虎们”的财路,结果作者遭受以黑枪警告,使具有正义感的顾伟成为众所称道的“打虎记者”。与此相隔不足一月时间,我经深入采访,连续跟踪报道了广州天河区银河村一伙治安员吃霸王饭毒打无辜市民黎世东及其两名同事的文章后,在广大读者中激起了强烈反响,我深深地感受到来自各界读者们的厚爱和支持的同时,亦如顾伟一样,几次遭受到“有关人士”的辱骂、恐吓和威胁。
其实,类似此样的事,对于我来说,早已不是第一次。去年9月初,我因连续披露广州华才职校以虚假广告欺骗众多学员学费后,不但受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阻力,且在现场采访时竟遭受到校方摄影、录像的“礼遇”,对方还气急败坏地列举了我的“罪状”欲将我推上法庭,但终因他们理亏而悄然隐退。9月底,我与本报同仁魏东“斗胆”同日在《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同时披露了天河猎德村治安员因收取停车费竟然持枪捅人,并使用手铐非法铐人的事端后,次日亦即遭受匿名电话的辱骂和威胁。对这些躲藏在阴暗角落里叫嚣的小丑,我早已习以为常,总是一笑了之。
是的,记者不是手握大权的政府官员,我无权惩罚社会邪恶,亦无权处理百姓间的纠纷矛盾,但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尤其是一名政法线上的记者,我认为在具备良知的同时,自己身上首先就得有一股强烈的正义感,有一腔独特的浩然正气,这样我才能够更好履行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才能更真实地、公正地、客观地及时反映老百姓的呼声,以媒体的力量维护读者们的正当权益。我相信,一家报社的记者如果能及时关注百姓疾苦,勇于反映百姓心声,敢于揭露生活中的弊端和阴暗面,那么,这家报纸一定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喜爱。
如果把记者手中的笔当作一杆枪,那么,我的每一个文字便是一粒粒子弹,作为一名特殊的持枪者,只要见到生活中的真善美,我会为之朝天鸣枪叫好;对社会中的假丑恶,无论条件多么恶劣,处境多么危险,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勇往直前,冲锋陷阵,将正义的子弹,射向他们罪恶的心脏。
与顾伟遭受黑枪威胁一样,银河村治安员打人案情仍没有突破性进展,但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社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新年伊始,借着虎年的春风,我向关心我的各位领导,向支持我的各界同仁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随后,广东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广东省保安管理条例》。
1998年4月,天河区公安分局将银河村9名行凶打人的治安员悉数抓获归案了。随后,广东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广东省保安管理条例》。
1998年4月7日,就有关治安员打人赔偿一事,银河村治保会与黎世东在医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由银河村一次性赔偿黎世冬9万元医疗费用,(其中已付1万元),另8万元于签字后3天内一次支付,今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及医疗费用。5天后,也就是1998年4月13日,银河村治保会终于将8万元赔偿金送到了病床上的黎世东手上。
我跟踪了大半年时间的广州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一案,至此,终于尘埃落定。
第五章 枪口下的政法记者生涯第38节 向黑恶势力“叫卖”人头!(5)
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的跟踪报道,在羊城新闻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广州社会各界的影响更是空前的。我这位平日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不但以敢为老百姓执言仗义而受到各界读者的好评,以写别人不敢写的新闻而备受新闻界同行们的刮目相看,更受到了《南方都市报》同行们的赞叹。同时也得到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的好评。1997年底,时任《南方日报》社长的李孟煜在报社年终的表彰大会上曾当众表扬了我,令我备受鼓舞。
1998年4月,《羊城晚报》旗下《新快报》创刊。由于在此之前我采写的大量批评报道。虽然在广大读者群中激起了很大反响,但我的行为却引起有关部门对我的责难,报社个别领导也对我颇有微词,实行打击和排挤。恰逢此时,《新快报》为了更好地与其他报纸竞争,正式向社会进行招兵买马,同事曾华锋和刘虹等人都先后加入了《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身心疲惫的我此时也不由想换一个新的环境。在当时的《新快报》主编许挺裴等人的盛情邀请下,满腹委屈的我向《南方都市报》委婉表达了辞职的意思。获知我的意向后,几位同事竟表示愿与我一同前往《新快报》,共同进退。时为《南方日报》社委成员、负责分管《南方都市报》的李民英等领导再三挽留,找我单独谈话。虽然由于工作方面所遭受的一些不顺利让我有了壮志未酬的感慨,但当我面对报社领导们一番推心置腹的挽留之辞时,又不由深受感动了,同时更是念及《南方都市报》千千万万羊城读者们对我一如既往的支持、鼓励和信任,经过内心艰难的取舍,我终于决定继续留在《南方都市报》。至今,我都在问我自己,当初的决定到底是对还是错呢?如果在这个时候我离开了这家我提着脑袋奋斗了三年之久的《南方都市报》的话,还会有以后的事情发生吗?但不管怎样,我是热爱《南方都市报》的,毕竟我和那一批创业的年轻同事们一起,为之洒下了自己辛勤的汗水,而且还几次为之差点儿将自己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付出。我们与《南方都市报》一同成长,而我的人品和业绩在同事们眼中有目共睹。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我曾多次向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以及那些因得不到工钱或遭受过各种不幸的外来工,伸出援手慷慨解囊,还曾多次拒绝过当事人的各类红包。
有关这些情况,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办的《南方报人》,1998年4月28日第3版的“记者新风赞”栏目中,发表了曾与我一起在广州王圣堂历险的同事邓世祥采写的一篇名为《石野:三次拒收大红包》的文章,全文如下——
本刊讯经《南方都市报》政法记者石野披露并得到解决的“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新闻背后有新闻,记者石野三次拒收受害人黎世东酬谢的红包。
今年去年12月,石野曾连续披露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的过程。银河村治安员于4月7日一次性赔偿黎世东等人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万元整,其中黎世东获有关损失赔偿8万元,谢景林、李兴旺各获赔偿5000元,另外,涉嫌行凶打人的其中7名治安员被天河警方抓获归案。
4月21日,石野及时将处理结果采写见报。见报当天晚上,黎世东一家人前往报社探望石野。为感谢石野,黎世东在获赔的8万元中,抽出1万元给石野作“辛苦费”,被石野婉言拒绝。他对受害人说,为民仗义执言,是《南方都市报》的办报方针,是党报记者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