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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4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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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只是总的情况,就各镇的情况而言,则不尽如此。元和六年(811)十二月辛未敕云:“其涪州缘属荆南,有供荆南节度钱二千四百贯,今随本州割还黔府,兼于涪州送省钱三千八百贯文内更取一千五百贯,添赐黔府见将士军资。”这个决定是针对黔中遭水灾,军资不济的情况作出的。涪州从荆南割属黔中,其原送使钱二千四百贯增加一千五百贯,为三千九百贯,同时其上供钱则从原来的三千八百贯减少一千五百贯,为二千四百贯;留州部分不变。上供与送使的比例从1。6:1变成1:1。7。
  而《吴地记》所载苏州的情况则有不同,上供三十万六千八百三十贯,留州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贯,送使十七万八千三百四十九贯,总额为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上供、留州、送使的比例约是44%:28%:28%。可见南方上供数额远远不止三分之一,几乎占一半,远远高于北方藩镇。当然这也说明江南作为唐廷的“钱袋子”由来已久、名副其实。
  而营田则是方镇两税收入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唐代藩镇营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营田所得可抵预算中的本镇军资或度支所拨衣粮,如大和三年(829)五月中书门下奏称,观察使若上陈刺史政迹,“须指实而言”、“如称营田课则所效,须云本合得若干万石,在任已来加若干万石。其所配斛斗便请准数落下,支所供本道本军斛斗数。如不是供本军本道解斗,则申所司收管支遣,以凭考核。”于此可见营田收入要么抵充军粮,要么申报有司收管。对于这类xìng质的营田,落镇是没有热心的。他们认为:“疲兵于陇亩,缓急非所用也。”
  另外一种情况下的营田收入可以为地方自己支配。《资治通鉴》有载:“诸将言于秦成防御使李承勋曰:明公开营田,置使府,拥万兵,仰给度支,将士无战守之劳,有耕市之利。”所谓“耕市之利,即指“营田之利”和“关市之利。”秦成防御使军队既“仰给度支’,而又有“耕市之利。”可见其营田收入是完全由本镇支配的。穆宗元和十五年二月诏在诸道除边军营田外,其军粮既取正税米分给,其所管营田自合军中资用、不合取百姓营田,并以疮地迥换百姓肥浓地。其军中如要营田,任取食粮健卒,而不得辄妄招召。”这条诏书说明,朝廷对“其军粮既取正税米分给”的内地诸军营田并不怎么感兴趣,故说“如要营田,任取食粮健卒”。因为这些营田完全是归“军中资用”的。唯一的问题是这类屯田究竟有多少。以河中而言,因为蒲、晋、绛三州农业发展比较好,在后世山西省也是主要的农产区,所以营田较多,收益也比较可观,赡军不仅充足,而且有余。
  营田所收为实物,还有一些征敛钱货的杂税收入,主要有盐铁、茶税、酒税、商税等,而譬如河中有两池盐场,因此盐税是相当大的一笔收入。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大可小的收入,便是自行经商。
  很多人只知中国古代一直重农抑商,但却不知道唐代的开放以及到了古代的巅峰,连各藩镇自己都有商业收入。因为诸道藩镇不仅征商税商,自己还经商。
  大历十四年十月有敕:“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贸贩,别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
  这里的“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固然是对藩帅假公济私的揭露,但同时又从侧面反映出,若是出于“军用”,是可以置邸“贸贩”的。这是建中以前的情况。两税法以后的例子也有。如文宗开成时汴州节度使李绅“上言于本州置利润楼店”,尽管“议者以与下争利,非长者所宜”,还是获得了皇帝的同意。另外还有“官沽”,即由官府卖酒,实际上一也是一种商业活动。大和元年(827)江西观察使李宪曾“以军用不足,奏请禁百姓造酒,官中自沽。”这已是藩镇自己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了。刘从谏也曾在泽潞“卖铁、煮盐。”又利用商人贩易取利,“大商皆假以牙职,使通好诸道,因为贩易。”
  实际上这就是后世国家资本主义式的一种财富控制办法,有些像国家垄断,这个事情李曜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当然有收入就有支出,两税法时期藩镇的财政支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在“长行旨”条内具体载明的分配项目,主要有上供、供军、官吏奉料和州府杂给等,可称之为基本支出。第二大类是不在“长行旨”条之内的特别支出,主要有进奉、赏赐军士、廉使常用钱等名目。
  官吏俸禄和州府杂给一般不算什么大数目,剩下的上供、供军才是主要支出,这一时期的士兵每年每人要花费二十四贯左右,以李曜麾下近五万大军计算,每年正常供军为一百二十万贯,但李曜在供军上花费很大,如果算上军械监在器械开发和配装上的花费,每人每年几乎可以达到五十贯以上,那么李曜每年的支出就几乎是要翻上一倍,达到每年240万贯。
  但王抟刚才已经提到,河中除了这些其他藩镇都有的收入之外,还另有一个聚宝盆:两池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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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在关中出现大的变乱,明确需要李曜出兵之前,眼下这段剧情主要是“种田”,因此可能有些枯燥,耐心不那么好的朋友,可以等过一段时间再一起看。
  另外,种田的情节,有一部分是为了要体现李曜将来进行改革时的思路的。


卷二 开山军使 第210章 力挽天倾(廿六)

      王抟这个曾经多年“判度支”的实干宰执对于李曜可以动用的财力有着清醒的认识:其一,河中自王重荣时代开始,历经王重盈、王珂、李曜四任节帅,根本就没有向朝廷上供过,换句话说,就是根本没有将赋税“提成”上交朝廷,河中的全部地方赋税通通成了“留使”钱,也就是全部留在节度使府了;其二,河中的农业在北方历来都属于比较发达的地区,归因此属于节度使府的营田收益本来就不小;其三,由于地理、交通等区位优势,河中节度使府本身就有不少商务产业,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然而河中镇真正最关键、最大笔的收入,仍然是那个天下垂涎的解州、安邑——“两池”。
  解州、安邑两大池盐的收入,还在代宗时期,就已经占据整个朝廷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点五,也就是八分之一,而这个收入在如今朝廷财政拮据的时期,已经上升到了六分之一!当然,这个说法仅仅只是“如果”李曜肯将盐池收益上交朝廷的一个假设罢了,实际上李曜承王重荣旧制,根本不向朝廷上供一文钱。那么,李曜可以支配的财力,很明显是非常充足的。
  当然,不上供不代表对朝廷毫无表示,李曜不仅有表示,表示还很大,只是名目不是上供,而是进奉。
  所谓进奉,是藩镇以“羡余”的名义向皇帝上供的钱物,这在唐后期十分普遍,史称“有土者竞为进奉”,同时进奉的数量也十分惊人。史载贞元时,诸道进奉岁凡五十万贯,其后稍损至三十万贯。实际上恐还不止于此数。比如大历元年,代宗生rì一次所得进奉达二十四万贯。德宗时更盛,当时持节浙江的韩说一次进奉竟达五百万贯。而且关键是越到后期,进奉的名义越多,除了逢年过节、皇帝寿诞之外,各地藩镇要进奉,名义是五花八门。最有趣的是,连一贯处于“名义统一、实际dú lì”的河朔三镇,虽然一文钱的上供都不给,但进奉却也并不少见。至于河中,在李曜上任之前,河中每年进奉朝廷解盐三千车,而在他上任之后,便将这一数量提高到了五千车,这其实也算是一笔巨款了。
  不过话说回来,解盐这个东西对于河中而言,本身并无多少成本,进奉三千车和进奉五千车,对朝廷来说大不一样,对李曜来说却几乎只是个态度问题,根本不会对他的收入有多大影响,因此总的来讲,河中节度使府的收益是相当可观的。如果说河中军府都没钱,那天下数十个藩镇,有钱的怕也就真是凤毛麟角了。
  杨潞与王抟这一问一答,河中各家便都一时找不出什么反驳的话来。事实上李曜也知道,这些世家对此次赚钱的机会是在意的,要不然今天就绝不会一家不落地全部来了,但是正如之前靳蓿所言,在商言商,他们自然要施展出各种手段,争取拿到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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