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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时年纪小-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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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天天旁听,听呀听著,在快睡著时终于听到令人振奋精神的消息——

哇!爸爸妈妈在分小孩耶!

事关我们的权益,我们全竖耳恭听。

紧张紧张!刺激刺激!我们无聊且乏味的农村生活终于出现了一道曙光,这曙光将牵引我们走向连续剧般的梦幻人生!喔……这真是太神奇了!其他小朋友知道了一定会羡慕的啦!

村子里还没有人离婚过喔,而且也没有小朋友因为父母离婚而离开呢!

想到我们极有可能成为开创先例的第一人,兴奋得差点欢呼万岁。

谁?是谁?父母分配到最后,是谁会成为跟妈妈走掉的那个人?谍对谍的悬疑气氛悄悄弥漫在几根小萝卜头之间……

“我!我是老大,当然是带我走!”老大一副当仁不让的神气。打从不小心让他先钻出妈妈的肚皮之后,他事事争先,就没看他争个第一名回来过。

老二不屑道:“不可能是你,你是长孙,全家人都不让你走。”哼哼,这是太受宠的报应啦!哇哈哈哈……“是我啦,女生被带走,比较不会有人反对。所以妈妈会带走我。”

老三也好满意自己的性别:

“我也会跟妈妈走,我也是女生。”

“我也是。”老四也道。

“我也是!”老么目前进化为应声虫之列。

“笨蛋!你是男的啦!”老二敲他一个响头。

老么呜呜咽咽哭起来,不知道是痛还是因为自己被归为男生国。

大家不理他,继续谈论谁有被带到远方流浪的优先权。电视都嘛是这样演的,孤儿寡母会一直流浪哦,然后妈妈辛苦工作,而小孩子也去帮人家洗碗赚钱,大家都过得好辛苦,可是最后一定会苦尽甘来,过著很幸福的生活。

会不会呢?我们会不会也跟电视一样呢?

我们兴奋得全身发抖,恨不得听到妈妈钦点我们一齐走。快啊快啊!快说嘛,怎么又在翻陈年老帐骂不停了?

既然要离婚了,讲那些已经说过八百遍的事干嘛啊!

哎哟!妈妈爱念,个性固执古板不变通、爸爸抽菸又嚼槟榔,还爱买永远不会中奖的爱国奖券浪费钱等等等,又不是什么新闻了,上次有吵过了啊,不只,还有上上上次都有讲到耶。买张唱片都不会重听那么多次,他们每次都吵一样的,不烦呀?换点别的嘛。

可惜,父母亲大人坚持漠视消费者权益,继续重头吵起,看起来还可以再吵三天,我们都好无力,幸好他们刚才提到分小孩时,有说到小孩子跟谁生活会比较好,虽然他们很快转移话题,吵别的去了。不过我们可是记在心中哦,那好,我们就自己来讨论跟谁比较好。瞧,我们一家子从小就懂得培养民主素养,很了不起吧?

“爸爸好凶,我们才不要跟他住。”一人率先发表爸爸的缺点。

“可是爸爸会给我们零用钱,妈妈都不会,还拿走我们的压岁钱。”

对喔,爸爸给钱都很慷慨喔,而且从来不跟我们拿钱回去。

在这一点,爸爸胜利,得一分!

“可是爸爸不会做家事,以后妈妈不在了,一定是我们做啊,那一定会累死掉啦!”

对对!这一点也很重要,妈妈不在了,变成我们要做家事,那就没有时间玩了耶。

太痛苦了,不要!

妈妈一分!

“我们跟妈妈走的话,可以去流浪哦,可能会流浪到台北耶!”一群小家伙被卡通荼害甚深,'奇‘书‘网‘整。理提。供'把“流浪”这词儿看得好浪漫伟大。

“但是有时候流浪会饿肚子,怎么办?”

“那我们就……表演!像卡通一样,吹笛子,叫小猴子翻筋斗,就会有很多人给我们钱。”最爱幻想的那一个想著想著心都醉了。

“笨蛋!我们又没有猴子,你也不会吹笛子,我才会。”老大凸显自己的流浪优势。

老二嗤之以鼻:“我三年级以后也会教,到时就会了。你吹得好难听,客人不会给你钱,只会吓得跑掉,然后你就会饿死翘翘。”

“没有猴子就没用!”又一个加入意见。

灵光一闪——“爸爸属猴耶!”那不是就有猴子了吗?

耶耶耶!我们家有猴子呢!

于是,我们比大人EQ高一点,很快达成和解的共识,当大人还在吵时,我们小孩做了以下讨论——

1。要流浪,就带爸爸一起去表演。

2。离婚后,妈妈也要回来做家事。

3。过年时,我们要跟爸爸住。

4。我们想流浪,也不想饿肚子。所以爸妈有时要离婚、有时要结婚。

还有还有……

呜——没有“还有”了,因为爸妈已经和好了!

下次一定要记得把握时间呀,我们一致决定。

第十六篇:你怎么在这里!?

是的,我承认,您那一头灰白发里,

有几根是得算在我的帐上的。我从来就不是一个乖小孩,长大之后也不是一个听话的家伙,这些我都承认……

可是老爸,人家都说我最像您耶,

不管是坏脾气、任性、爱趴趴走等等都是您原汁原味的真传。

这,又要怎么算咧?

呜呜呜……死定了啦!】

这是发生在我们家一个爱幻想的小孩身上的事。

事件其实有点离奇,因为她总是出现在父母以为她不会(也不该)出现的地方,有时候连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在她不该出现的地方遇见爸爸那张吹胡子瞪眼的睑,然后被拎回来。

最早的事件发生在她五、六岁的时候……呃,至于五岁以前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件,很遗憾地不可考,所以我们就当做没有吧!也好保留一点关于幻想小孩乖巧的举证,让她的父母略感安慰一些。

这个小孩常常疑惑著天空与地面之间交会的那条线到底长成什么样子?到底离她多远?每次看著夕阳沉宕进那条缝隙中,圆滚滚的胖身躯被压缩吞噬,直到消失不见,她都觉得好神奇、好了不起,好想看看太阳在那条缝隙里做什么喔?那个地方是太阳的家吗?它在里面休息吗?

她决定要跟过去看看,于是有一天她傻傻地走呀走的,竟是走得远了,超出大人愿意赋予的安全活动范围——大概是三百公尺远。对一个即将六岁的小孩来说,已算是此生最大的冒险,更别说那距离里还包括会经过每个小孩都害怕的墓仔埔。

太阳消逝的速度快过她的脚步,转眼间天就暗了,小孩气得跳脚,认为太阳在跟她作对!平常不都是慢吞吞的吗?今天怎么可以溜得这么快,害她跟不上!

讨厌讨厌!

噗噗噗噗——老旧的引擎声,熟悉得教人头皮发麻。让原本正在指著太阳消逝的方位生气的小孩吓得马上立正站好,只差没学僵尸那样跳了。

“你!你怎么在这里?”没错,随著老旧的野狼125而来的是小女孩的爸爸,那个虽然总是待在台北,却很会挑时机出现的神奇人物。

小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能缩头缩脑地啧嚅道:

“没有呀……”

“你妈妈知不知道你跑这么远?”这个当爸爸的眉头揪成麻花状,想到这孩子年纪太小,应该没什么口语表达能力,也就不多问了,直接将这个看起傻呼呼的丫头给拎起来,让她坐在机车前面,然后车速很慢地噗噗噗回家。并不忘训斥:

“怎么可以乱跑?要是遇到坏人怎么办?天都黑了还趴趴走,不怕走丢掉呀?”叽哩咕噜、噗噗噗,再叽哩咕噜加噗噗噗……一路相伴归家路。

为了怕以后这小家伙再又傻头傻脑地跑那么远,这个父亲决定给一点小小的惩罚让小孩知道要怕,以后就不敢乱走了。

回家后,小孩乖乖坐在门槛上,爸爸拿来妈妈制衣用的木尺到小孩眼前一顿一晃,磨刀霍霍的样子,用意是要让小家伙害怕。也确实,小孩感到很怕,但是她的害怕没有太久,因为很快被转移了注意力——

“厚!啊你都没有在注意喔?让孩子一个人跑到墓仔埔那边乱走。”爸爸把火气出在妈妈身上,劈头一顿叨念。

被骂的妈妈坐在一边,手上抱著刚要学爬的老么,不可思议的语气问道:

“你怎么跑那么远?去那里做什么?”

“哪有做什么?就是傻傻地走啊,以后要注意一点啦!”爸爸压根儿不指望六岁小丫头能说出什么完整的理由。

“好啦,我会盯紧一点。”

好了,夫妻俩沟通完毕。四只眼睛非常有默契地同时瞪向那个已经忘记自己做了什么错事,只想跑出去跟别人玩的小鬼头。这怎么行?一定要让她知道要怕呀,不然以后搞不好就一路走到彰化市去还得了!?所以——“手伸出来,我要打你一下!”木尺再度表现出威胁的意涵。虽然它平常总是被用来当抓背痒用的“不求人”,但是也有挺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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