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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与梦想-第2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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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回到自己办公室以后就发火,“这件事我真烦透了,简直要炸了!他妈的实在毫无意义,完全是破坏美国的威信。我们都说法国人不会管理自己,而现在我们却坐在这里,和布里克修正案纠缠不清。”自从他在就职前在海军准将饭店举行的内阁预备会议以来,他就跟这问题干上了。那时,这个意见投合他的心意。他是因为对有关罗斯福和斯大林瓜分世界(不知怎的,好象总把丘吉尔也参加会议这点忘掉了)的种种传闻感到愤慨而上钩的。他认为(布里克说他认为),人们反对这样制订条约,会转过来对联合国不利。他觉得这修正案还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样美国可以有了保证,如果有哪个不称职的总统和哪个懈怠的参议院要想篡夺走宪法所规定的人民和各州的权利,我们也不怕了。

接着杜勒斯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愈想愈觉得可怕。布里克的真正目的,似乎是反对一切条约和行政协定。他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把权力由白宫移到国会。在杜勒斯看来,这样一来,外国政府就会怀疑,和美国签订的条约是否算数,因为这届国会签订了,另一届国会又会否决的。其他赞成加强总统权力的人提出这点。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我们也可以说政府也可以把前任各总统签订的条约否定的。】于是艾森豪威尔对修正案的看法开始改变。他后来完全转到反对布里克的立场,是在所谓“部队法律地位”协定问题上出人意外的争论所造成的。根据这些协定,美国军人在国外不值勤时犯了罪,所在国政府对他有法律上的管辖权。(最典型的例子,是在日木的一个美国兵向一群妇女放了一个空壳的迫击炮弹,杀死了一个。)极端保守分子坚决主张美国部队对所有海外部队人员有完全的管辖权。但恰巧艾森豪威尔对“部队法律地位”协定,比华盛顿任何一个人还更清楚。因为他当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司令,这些协定有些是他起草、谈判,并监督其执行的。他想把这个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对诺兰说清楚,但是这个多数党领袖突然暴跳起来。他用拳头击着桌子大声叫道,“一个在和平期间被征募的士兵,在违反他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被派到国外去执行职责——我的土帝,我认为不能把他移交给别国去受审判。他是穿着我国的军装!我不能让我的儿子受到这样处理!”

布里克也是采取同样态度的。他在对两个国务院人士进行的一次感情激动的攻击中,把他的真正动机暴露了。他们反对他的修正案,但他对他们进行攻击倒不是因为这个。他们就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部队法律地位”协定作证,发表了赞同的意见,布里克就在这问题上严厉攻击他们。这是个策略错误。总统当时正在注意听着。艾克已把最优秀的宪法问题专家请来,叫他们就修正案进行分析。他们说根据这个修正案,那美国就不可能参加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修正案具体规定,除非是宪法规定要交由国会处理的问题,参院无权就该向题进行立法。因此,按照布里克的修正案,这种条约要得到法律效力,就要每个州的立法当局都同意才行。艾森豪威尔说,这样,州立法院就有权拒绝承认美国的条约了。布里克不同意这个解释。】要是这样,总统和国务院的工作,“就要代表四十八个政府,这简直是完全不可能的。”

1954年2月26日,经过难以想象的一系列的议会花招以后,布里克的修正案最后进行表决。在“部队法律地位”问题上,布里克被挫败。艾克为了顾全他的面子,提出了一个缓和的程序上的措施;即表决这些协定时,要把票数记录下来,不能简单地口头通过了事。布里克不接受这个姿态。2月21日,他的修正案表决时,五十个参议员赞成,四十二个反对,不足三分之二的票数。

但到了这个斗争的最后关头,出现了一个悲剧事件。参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沃尔特·乔治,草拟了一个类似布里克修正案的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倒是值得慎重对待的。支持布里克的人并不都是不负责任的。其中有一个是美国律师协会前任主席法兰克·霍尔曼。这个协会的“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与法律部”也是支持布里克的,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宪法的学者也是如此。这并不是说,因此这个法案就是好的了。这只是说在这一片吵嚷声中,有些人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自从罗斯福到了华盛顿以后,总统的权力确是已经大得惊人。象艾森豪威尔这样有顾忌的人是不会滥用总统权力的。但从后来发展的情况看来,有些白宫的主人并不是这样审慎。而且,乔治所提出的修正案,并不是将布里克修正案在词句上加以修饰一番。他用词是经过仔细推敲的。它比布里克的修正案温和,它取消了布里克那条臭名昭著的从属句条文,即国会在它指定的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上不能采取立法行动。艾克反对的就是这一点,也就是某些条约应由各州批准的那个规定。没有这一点,政府反对布里克的理由就不再存在了。乔治提出的法案在很多方面说来是有远见的。但是,它也在决定对外政策问题上限制了总统的行动,所以白宫还是决定反对它。乔治修正案的主要条文的内容是,凡是一个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的条文中有和宪法相抵触的——例如,不承认宣布参战之权属于国会——就属无效。此外,国际间非条约性的协定,除了经国会立为法令而外,无国内法的效力。】

到了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初期,那些还记得乔治修正案的参议员,就会对它很怀念了。在当时反对总统在越南所采取行动的一片愤怒声中,有些人就记得诺兰的意见,而那时他早由于在竞选中被挫败,回加利福尼亚州去退隐了。他于1974年2月自杀。】诺兰当时同意乔治的修正案,因为他说他不能对“行政部门侵蚀立法部门权力的危险趋势”,视若无睹。如果当时讲话的是塔夫脱而不是诺兰,他就可能用堂而皇之的语言进行辩论。但是,在一片感情冲动的情况下,要想进行理智的考虑已经不可能。参议员不是拥护艾森豪威尔,就是反对他,情况就是这样。这样,布里克就把乔治一起拖下来了。但即使这样,政府仅仅是险胜而己。乔治的修正案,有六十票赞成,三十一票反对,比之所需要的三分之二的票数,相差只是一票。如果某第三十一名参议员当时病了,去了厕所,而众院、州立法院又通过的话,接着那二十年的美国外交史就可能很不一样。举一个例就够了:那个授权美国大规模干预越南的臭名昭著的东京湾决议案,便会被认为是违反宪法而被否决的。

※※※

就在布里克修正案被挫败的那天,约翰·福斯特·杜勒斯过他六十六岁寿辰。他是个德高望重的政治家,看上去也是那样。他一切都与众不同:狮子般的头,严峻的脸孔;“大都会”、“灰石”、“市区”、“世纪”等俱乐部的会员;卡内基基金委员会、基督教正义与持久和平委员会联邦理事会的主席,大学优秀生联谊会会员,还有普林斯顿大学、巴黎大学、乔治·华盛顿法学院学位。

杜勒斯生平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是:他是基督教长老会教徒。他认为他对宗教的笃信是他的重要力量,但事实上这是一个负担。对他说来,反对共产主义不过是长老会教义的必然结果。这和苏联领袖认为共产主义就是福音(据乔治·凯南的看法)是一样的。因此他的外交,也和苏联人一样是僵硬的、教条的。艾森豪威尔信奉妥协与和解,但他选来执行他的外交政策的人,对这两者都极不相信。杜勒斯巧妙地挫败了史塔生的裁军计划,其理由是北大西洋条约的同盟国会将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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