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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风雨之血沃中华-第3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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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负责验收及检验质量就好。

第二,中华神州的武备集团的两位首脑是公务员,他们分别是张明振及陈锦两位,由我任命议会通过的管理者,主要负责奖金分配方案的审议,以及生产、行政方面的事,至于你们研究资金,依然是由武备坊的技师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就是我代表神州军进行定货,我们需要相当数量的隆武T一1坦克以及100艘以上的飞艇,首批交货必须在两月之两……”

对于会议,在这儿大约是没什么人会喜欢的,而且今天的会更不是他们喜欢的那种,坐在一起攻关的“头脑风暴”式的会议。

今天的会议关乎武备坊的一件大事。

因为自今之后,武备坊之中要有一个新的主人,他就是那个张明振,那个曾经在鲁监国手下的以治军及治世而闻名的名臣。

自从来到中华神州,过上了这儿的生活之后,他算是领略到了不同的人生。另外他也很有幸的与吴胜兆、候方域一起与岳效飞谈过心。

由此,他确定了自己的人生目标,即“我是草木、我是栋梁”!曾经有人把百姓称为“草木之辈”,而那本作为张明振常读的《草木栋梁》又使他明白,在这儿、在中华神州你首先得是草木,然后才可以是栋梁。

因为,如果想要超越其他人的人格尊严之上,那么违反的就是《神州律》,就变成了中华神州的死敌,对于中华神州的百姓及他们选出来的议会来说,对于这种违反“自由、平等”精神的人,就要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张明振的副职,却是那个大清的操江总督,洪承畴手下的大将一一陈锦。在镇江,他的那些“发明”很使神州军吃了些苦头。当然,那此也说明了他是一个聪明人,一个肯动脑子的人。

因此,仅仅光头队中的半月劳动,就使他成了第一批明白,中华神州的规矩很简单“是或否、生或死”,在《神州律》的管理之下,即没有什么情面好讲,也不必讲其他可能。

当面对累死的前提时,陈锦做出了正确先择。

他逃脱光头队生活的行为也很奇特,使得那些同样在光头队中,终日积极进行随时可能累死的工作的人们,看到了希望。

很简单,那就是尽量开动你的脑袋,使它动起来。使他们在不征兵的时候,同样有了一线脱困的希望。

陈锦对神州军的大炮做出了建议,尤其是对于自行迫击炮,这由他的手下亲自摧毁的战车之上,他得到了灵感。

他提出一种新型炮弹的设想,一如他在镇江使用的那样,实际那样的东西有点像大型散弹枪,只不过他的建议将这样的炮弹装在战车之上,一如自行战车,用来对付目前清军的战车以及一些防御工事。

同时,他利用每天仅有的六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再抽两小时进行书写。相当系统报告了清军的防御战术,以及未来可能采用的作战方案。说白,就是把他知道的,有价值的东西全部说了出来,并提供了种种对付的方案。

结果,当这份累得他每天工作时头晕目眩的报告,使他获得了特赦,当然仅仅是那种无薪工作、并且到一定程度监管的特赦,对此他已经表示非常满意。

随后的两个月当中,他进入到了武备坊,在这里他更加理解到整个中华神州是建立在一种什么样的基础之上,对于中华神州最终取得这片大地,他不再抱有任何怀疑。因为照这样发展下去,他们已经不是人力可以阻挡事物了。

坦克上的45毫米炮中的新型炮弹,以及大炮的研制,他就曾经参预过。那种可以将所有老式战车打穿的,散弹式的穿甲弹,也是出自他的脑袋。

而今天岳效飞给他的荣誉是够高了,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他,经过中华神州的学校短训之后,他成了公务员。

至于岳效飞刚刚宣布的事务,他还是感觉到吃惊。前两项他听过,他也知道岳效飞及张明振已经找他谈过话了。至于第三条他同别人一样吃惊,偷眼看过,只除了那个首脑张明振之外,大约这里在座的除了军方(岳效飞、慕容卓)之外,他就是唯一知情人了。

“相当数量的坦克,100艘以上的飞艇……天哪,大清要完蛋了,也怪博洛这个家伙太不识大体,这中华神州又不是岳家的,你道绑了他老婆有什么用呢?而这位护民官被激起了性子,岂肯善罢甘休!大清只怕这一半年之内,可就要亡了。不过,这中华神州占了天下比之别人占了,那可就好得太多了!”

陈锦想得很对,与岳效飞深谈过的张明振自然知道岳效飞的用意。这中华武备集团开张之后。

以原武备坊的生产中心为基础,随后就是对于军工企业的考核,信用点高,加工能力强的机械生产企业将成为集团旗下的第一批外围企业,最后形成庞大的武器开发,国有的研发、制造集团。

同时散弹枪及一些轻武器的制造将推向社会,将来神州军会面向社会竞标采购。这开始了军火社会化生产以及研制的开端,当然暂时来说,中华神州的政府采购以及对外的军火贸易依然在中华神州政府的控制之中。

30节 自由法案

岳效飞在安顿了军火生产几天之后,搭乘战舰来到了神州城。

在这里,他同时制定了中华神州百姓们,可以合法拥有保护自己财产及人身安全武器的权利。这项被称为《自由及安全法案》的法案如果通过的话,将奠定了中华神州从《宪律》高度,对于私人财产的认同及保护的基础。

当然,限制是免不了的。

对于平民可以使用武器的种类、范围、区域以及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有一条,平民得以排他的,对于任何以暴力手段威胁他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私有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合法抵抗,但法院判决除外。

例如,你是一街边卖烤红薯的,有城管再来拿拳头打你,抢你烤红薯的炊具,用汽车撞你的摊子。如果过去只能欲哭无泪,那么现在不要紧了,最少可以合法的开枪打死他。

这一点,大约城管们或者什么类似的执法人员,会出来说些什么诸如无法管理的话来辩驳。

那么倒想问一句,文明执法在哪里,强制力是任何公务员都可以随意使用的吗?那么还要法院做什么?还要法律做什么?

所以说,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封建极权的象征!而在以工业、海商为本的中华神州则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事,来干扰他们经济正常的发展。

例如神州律中的《城市管理法案》就规定,罚单必须注明:有任何不同意见,那么可以提起诉讼,自然有不受行政干扰的法院来判决,然后才产生带有强制力的执行。

用得着普通公务员非法的采用暴力执法吗?那样倒是不会产生执法困难!可是,公开、公正、公平如何体现,不要了吗?全当是个屁放掉就算了事?

说白了,执法难,难在里面有某些不合法的私利在作怪,至于是谁的私利,大约每个人心里都十分清楚。

岳效飞十分清楚,如果在现代的话,向平民出售枪支会惹来一片非议之声。而且有人立即会拿出来一百年间出现的有数几起校园枪击案来说事。

可是问一句,在禁枪的国家难道没有人用学校的孩子们来做人质吗?还是没有校园暴力?甚至没有枪支,校园不会发生爆炸案,看看旧新闻,其实这些哪一样都不缺。这些难道仅仅是禁枪就可以解决的吗?

实际存在的这些事情都不足为奇,禁不禁枪仅仅只代表统治者对于个人利益、财产的认同程度而已,或者说保护程度而已。

那么个人利益到底值多少呢?相信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

看看历史,天下查禁武器最成功莫过于秦王朝!甚至到了几家合用一把菜刀的程度,可是到了暴政该结束的时候,依然会揭竿而起!挡得住吗?历史告诉我们,挡得住才是怪事!

平民有了武器,至少对于暴政、非法的暴力执法、犯罪、甚至是暴力拆迁这种天下奇闻,有了最为基本的抵御手段。否则,仅仅使用家里菜刀的话,那会显得多么苍白!

所以,《自由及安全法案》中规定,暂时向平民出售的武器,主要使用软铅弹及小型铅丸的猎枪等种种软性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弹丸的武器。有较好的停止作用,但一次射击之下难于产生致命效果,这显然是与军用武器根本性区别的。

当然,暂时来说,是岳效飞提出的,由议会开始审议、表决的这项法案属于对于宪律的修改。不但得议会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的表决,以及随后会由中华神州的功勋人员们组成的的功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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