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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灵圣骑士物语-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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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王种这个亡灵分类,其能力大部分都是强化自己本身的战斗力的。弗利德也不例外:能够不眠不休的战斗,完全听命于自己的战马,防御力奇高的漆黑盔甲和锋利的长剑骑枪,这些条件对于骑士来讲过于有利了。

    不过也正因为全力强化个人战斗力,鬼王种这个分类下的亡灵,大部分不擅长役使低级亡灵,而是专精于召唤马匹、武器盔甲的,或者说。这到底归属于那个门类,在哈特的记忆里,研究亡灵的司教们是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论到个人战斗力,一个鬼王种的恐怖骑士,基本能够单挑两个人类骑士,如果是生存时间超过三年的恐怖骑士,则能单挑十多人。而统军种的亡灵,则能轻松役使上十万数额的低级亡灵,而十万亡灵,则能轻松剿灭一支人类的兵团。

    亡灵的种族结构类似于蚂蚁,不同职责,分工明确,额外严谨。

    既然是召唤来的马,弗利德几乎是和它心灵相通的。因此,他不需要马鞍,他和这黑马是一体的。

    因为是战马,负重,速度均是一流。而且这匹马是召唤产物,也不存在疲劳和进食的问题……

    结果就是,哈特裸骑了一匹时速超过六十公里,而且不会感到疲劳不需要休息的骏马……

    一开始还好,但是黑马加速到最高速的时候,哈特只感觉周围的风景仿佛向自己就冲过来一样,哈特还没来得及分辨它们,青葱的树木,结实的枝干,甚至是冷彻的空气,全都像是跟自己有仇一样扑了过来。

    而且,弗利德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自己的身影,以免留下麻烦,他没有走村庄到城市的官路,而是选择在森林里穿行。和骑士一心同体的黑马在森林里简直是如履平地。

    可是这可苦了哈特……

    人类发明马鞍的原因,就是为了让人能够更好的乘骑马匹,这个发明大幅度降低了骑马的难度。没有骑过马的人不会明白的,疾驰的马背对于人类那柔软的臀部是怎样的折磨,上上下下的甩个不停,几乎就是在跳舞。为什么有人说骑马会减肥,为什么有人说骑马很累人,就是因为这个震动。

    弗利德的马是一流的好马,速度更快的同时……震动也更大。

    然而这良驹的配置反而比一般的更差,连马鞍和马镫都没有,可怜的哈特简直都觉着自己要被甩下去了!

    糟糕了!果然生气了啊马兄!我,我,我不是要骑你啊,是是是,是你的主人让我上来的啊啊啊啊啊啊,求放过我啊!

    哈特在心里大哭着求情,他想哭喊,可是一张嘴,马上就是疾风灌入,迅速夺走口腔温度,哈特的抱怨全都被冻在嗓子里了。

    而且,虽然马的最高时速是六十公里,可是一般而言,马匹全速奔跑个十几分钟已经是格外稀有的良品了,马匹的奔跑一般只用于躲避捕食者,所以要在短时间内提高到最高速。在马儿一口气甩开捕食者之后,就会悠悠哉哉的放下速度,继续悠闲的散步吃草。

    基于这个生活习性,几乎所有的马匹都是擅长短时冲刺,而不擅长长距离奔袭的。

    长距离行军的时候,骑兵都是让马慢慢走的,一方面是配合步兵的速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存马的体力,免得开战的时候马累的浑身大汗,跑都跑不动,那仗就别打了。

    而弗利德的战马因为是召唤来的,不具有生物的属性,不会疲劳,可以一直保持全速冲刺,而这一点,毫无疑问的加剧了哈特感受到的恐惧――因为他连休息一下的余裕都没有了。

    骑士、骑士果然好厉害啊!!!

    这是死死抱住身前亡灵骑士的少年的唯一的想法。

    而始作俑者弗利德则舒服的呼了一口气。

    虽然自己死了一次,可是身体还记得骑马的方式,或者说,骑马已经成为了自己的“本能”之一,只要抬腿跨坐在上面,就能自然而然的做出最合适的反应,身体顺着马匹的震动,小幅度的配合着。

    在他的感知里,只有能吹散烦恼的舒爽的疾风,还有森林里特有的清新空气。偶尔会惊飞禽鸟,偶尔会吓走野兽,哒哒的马蹄踏碎了泥土和落叶,带着骑士一往无前的冲锋着。

    心念一动,弗利德右手上仿佛烟幕的黑气涌现出来,渐渐在他掌中凝聚成型,一把圆锥形的尖锐骑枪赫然出现在他手上。

    他按照记忆中的战斗方式,调整骑枪的位置,仿佛面前就是百万敌军,弗利德心情愉快的和假想敌作战着,再次催动战马,又提了一档速度……

    “哇啊啊啊啊!”

    结果就是,给哈特初次骑马的恐怖回忆里,填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哈特?哈特?”

    哈特恍惚的意识中,好像有人在叫自己。

    这个可怜的少年,因为过于刺激,整个旅途中都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就要晕过去了。只是凭借毅力,勉强抓住弗利德腰,要不然早就被甩下去了。

    该说万幸么,还是该说不幸呢?在旅途开始之前,弗利德问过了哈特目的地的方向,而且只要沿着森林周边的土路行动,也就不担心迷路的问题。因此他一路上一次都没有问过哈特该怎么走,也就是说,一次休息都没有……

    弗利德心中苦笑,自己实在是太勉强这个孩子了。他暗暗告诫自己,返程的时候绝对不能再这么加速了。

    或许是因为死而复生之后,有一种新鲜感吧,弗利德作为亡灵的第一次骑马旅行让他自己也兴奋不已,结果就……

    “唔……我,我这是在哪?”

    “艾叶兰镇,到了哟。”

    “哎哎?!”
………………………………

第七章、艾叶兰镇

    艾叶兰镇位于现在版图的东南边界。

    这里原本属于一个名字不能被提起的王国。自从格罗斯帝国攻破王都,并且将王国的大贵族几乎全数歼灭的之后,格罗斯帝国精于军略的皇帝马上颁布了一道命令:从即日起,不允许再提起这个国家的名字,以便加强自己的统治。

    或许有人会怀念那个名字都不能提起的王国,这个人可能是王国的王子公主,可能王公大臣,但是,唯独不会是平民百姓。

    对于百姓而言,最关键的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在的统治者究竟能不能让自己填饱肚子。

    把国王换成了皇帝?

    所以,那又怎么样?说的好像之前自己头顶上是国王的时候就能亲眼看见他一样。

    换了皇帝还吃不吃饭?

    当然要吃。

    反正普通人一样的纳税,一样的生活,一成不变。

    对于之前的王国,大家反而还有一点怨念:因为格罗斯帝国接手这里之后,马上颁布了另一条命令,在艾叶兰镇附近修建了两个军事城堡。为了向更南方,于栖息于沙漠和戈壁中生活的兽人种族开战而做准备。

    战争不是好事,然而在开战之前,为了做好准备,格罗斯帝国大量从艾叶兰镇购买军粮和战略物资,间接的丰富了人民的钱包。同时,频繁的中转往来,也让这个城市的服务业界尝够了甜头。

    而且在赋税方面,格罗斯帝国的人头税比原本的王国的还略有降低,因为他们规定,如果民众拿不出赋税,可以用从军来抵税。要知道,在格罗斯帝国占领这里之前,民众从军是“义务”,除了军饷什么都拿不到,赋税还是要交。

    从军自然是抽选精壮劳动力,这就导致了民众农耕劳作的时候,缺乏劳动力,生产力下降,赚的钱减少,还要交税?!结果这个举动直接给格罗斯帝国带来了相当的民心和充足的兵力。

    以往王国战争的时候,都是强行征召农民拿起武器从军,数量上格外可怕,可是装备只有最低限度,甚至有些人只能拿着草叉。对于侵略者而言,这些除了数量一无所有的军队简直是个笑话。比起数量,格罗斯帝国更看重士兵的质量。

    结合以上种种,这一次改朝换代,这个王国的民众很愉快的接受了自己变成格罗斯帝国臣民的消息。热火朝天的开始从事生产。

    弗利德和哈特走在艾叶兰镇的街道上,随处都能感受到人民热情的活力。弗利德知道这个城市,他作为教会的巡礼骑士曾经来过这里,那个时候,这个城市还不叫艾叶兰。

    可惜的是,四五十年已经足够一个城市大变样了,弗利德的知识根本排不上用场,他和每一个刚来到这里的旅客一样,只有新鲜感。

    这是一个依附森林边缘建立的城市,空气中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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