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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于是我偷偷的起了床之后从酒店里溜了出来。我想找一个清静的地方待一会儿,好好想想事情:关于自己的和关于咩咩的。
我记得咩咩曾经告诉过我,如果在台湾有时间应该去诚品书店转转,那家书店是24小时营业的,她一直很想去,但是一直没机会来台湾。
我这次在台湾住的el旁边就有一家诚品书店,这几天进进出出我早就注意过了,只是一直没机会去。今天回来得还算早,我想我应该去那里坐一坐,静一静。
结果走出酒店我才发现那家书店已经打烊了,它并不是24小时营业,而是在凌晨2点结束一天的工作。我站在诚品的楼下发了会儿呆,看见有出租车经过便拦了下来。
“您好,去哪里”开车的是一个岁数看起来比咩咩她爸还要大的老司机。
“嗯听说诚品书店不是24小时营业的吗”我并没有目的地,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
“哦,那是敦南诚品。这家是信义诚品,不一样的。”司机客气的答到,并没有开动车子。
“那就去敦南诚品吧,谢谢。离这里远不远”我没有想到同一家书店在这个不大的城市中竟然有不止一家。
“不会不会。还好啦,不会很远。”司机终于开动了车子。
黑暗中我分辨不清方位,心里更加慌乱。还好老司机操着浓浓台湾口音的普通话,和我介绍着一路的建筑,跟我聊着天,才让我没那么不安。
敦南诚品位于一座不起眼的大厦的二楼,我在问了警卫以后找到了电梯。在二楼,电梯开门的一瞬间我就感觉到了温暖对着电梯正对面的墙角有一个烫着黑人头的男人蜷在那里睡觉,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这副情景我连心情也变得好一些了,也许是这里温暖的灯光与熟睡的男人让我想到了家。
因为咩咩的建议,家里的灯全换成了暖色调。以前我一直没注意过灯光的色调,觉得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儿,而且那时候我一个人住的时候晚上基本上都是去酒吧演出,酒吧里乌烟瘴气的我根本不会去注意什么灯光;而没有工作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我往往连灯都不会开,就那么一个人坐在黑暗里想事情,也完全不会注意到灯光该是如何。
可是自从家里换了暖光灯以后,我发觉我越来越留恋家的感觉了暖光灯让人从心底觉得温暖。
可是这一路我住过的所有酒店,不管再豪华还是再时尚,也不管灯光如何,都不能让我找到那种温暖的感觉,家的感觉。
我又想上家了,真没出息。我摇了摇头,走出了电梯。
正对电梯的位置是一个公告台,上面摆了一些演出信息的宣传单,我拿了几张希望有机会可以去看看台湾乐队的表演,对于我一直要“在路上”的另一个解释就是我希望听到各地不同的音乐,通过音乐来了解一个地方,用以前的话说这就叫“采风”。
我转过一个弯,穿过一个开放式的餐厅,一排排的书架便赫然出现在眼前,三三两两看书的人散落的坐在铺着棕色木地板的角落里。这里很安静,灯光同样很温暖尤其是在三更半夜的时候,显得弥足珍贵。
我想咩咩会喜欢这样的书店的,但是在那一刻我却害怕想起咩咩,我怕太强烈的思念加之刚才的背叛会把我冲垮。
我找了个角落、找了本书集中精力看它,可是没看一会儿又烦燥了。于是我在书店里转悠了起来,不一会儿手上便抱了一大摞的书,不用问我就知道这些书咩咩全会喜欢的。
咩咩不同于萍水相逢的女人,咩咩已经融入了我的血液中,我不用思考就知道她的喜好,我不用刻意迎合她,我懂她,她就像另外一个我一样;当然,她也懂我,甚至比我自己更懂我。而在我们的爱情中,其实我更多的是享受,并不是付出咩咩依旧是个不用我太费心的女孩儿,她要求得很少,却付出了很多。
这样的女孩儿却要被我这个混蛋一次又一次的背叛、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连我都替她觉得不值。
我甚至开始幻想起了如果我和咩咩分手了,咩咩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她不管遇到洪子焘还是王欣或者别的谁,总会有一个爱她的男人在她身边照顾她,不背叛她、不伤害她,还能给她最好的**享受,然后他们再生一个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咩咩是一个好女孩,她值得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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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节
被宠、被呵护在掌心中,她值得拥有美好的一切。
如果她拥有了幸福,就不会再想我了;我只是个垃圾、是个残废,愚笨于我也想不出我到底有什么地方值得她留恋。
我发现自己大概真的有自虐倾向,想着咩咩和另外一个男人欢爱的景象我心里就难受得不行,可是我却不能放弃想象这个景象。
在我的想象中我看不到那个男人的模样,但是我能看到他有一副健康的身躯、有两条修长有力的腿这一点就足以击倒我。我看到他趴在咩咩身上一起一伏的用着力气,我能看见咩咩漂亮的脸和美丽的身体,在那个男人的温柔挑}逗下咩咩的整个身体呈现出漂亮的樱花红色,她紧紧的闭着眼睛,脸蛋儿红扑扑的,微微张着嘴唇,皱着眉头好像有些痛苦,但是听她的声音又完全是幸福。
我更加坚定的相信,咩咩和除我以外的任何一个男人在一起,都要比现在幸福。
可是当我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我才知道我浑身汗如雨下,如雨下的还有我的眼泪我舍不得离开咩咩,可是我心底有一个声音一直在告诉我:放咩咩一条生路,你既然什么都给不了她,为什么要留她在你身边受罪呢
作者有话要说: 不要急,默默马上就要想通了
、番外默语谁识十七
我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不知道该去往何处,手上只有一袋子为咩咩买的书:超譯尼采套書iii2冊合集、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全新修訂版、麥田捕手、洠藢懶沤o上校、城幫暴力團上下冊、justkids当然,我又买了一本戀人絮語。台版的设计要比当初我送给咩咩的那本腥红色的恋人絮语要清新许多,玫红和米黄的配合就如同恋人间的态度:有时甜蜜,就像热情的玫红色;但有时也会迟疑,就如同那暧昧的米黄色。
我现在大概全身笼罩着的就是这种暧昧的米黄色,我知道犹豫不好,但是我总会不自觉的设想自己是咩咩所有不幸的源泉。
就这样,我不知道走了多久,也不知道自己现在身在何处,我只是觉得腿疼得厉害,疼得我再也多走不了一步路了。清晨的台北潮湿而阴冷,我“娇贵”的腿不太能适应这样的气候、不太能适应这么长时间的走路,也不太能适应这么久不脱假肢这条腿现在要多麻烦有多麻烦,我一直想要忘记它,可是它却总要时时刻刻提醒着我它的存在,我真的已经烦死它了。
我继续焦躁的拖着我的腿缓步前行,我偏要和它作对我不希望被它牵着鼻子走。
走着走着便走到了一个街心公园。大概是因为天还没有全亮的缘故,这里竟然连晨练的老人都没有一个,空空荡荡,只是远处的湖里的几只野鸭使这里还有一些人间的生气。我输了,实在没有力气再和这条腿较劲了,于是找了一张木椅坐了下来,一边按着腿,一边从袋子里掏出了那本pattisth的justkids。
我知道咩咩很喜欢这个像男人一样的pattisth,当我第一次给她听pattisth的歌儿的时候,她就兴奋的告诉我过:她喜欢那个苍凉的声音,她更喜欢她那如诗一般的歌词。
我固然尊敬pattisth,却没有咩咩那么的崇拜她。
pattisth是打口岁月里的大熟脸。可是她瘦削、棱角分明、冷酷而傲慢的形象,她雌雄莫辩的声音和台风,无法让我把她和女性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将摇滚乐带入朋克时代、又以自毁气质浓烈的诗性模糊着二者边界的先锋,pattisth比男人更激进、强硬和难搞。她是噪音场中的女战士,是政治上的激进派和行动者,抵抗主义的叫嚣者但她,于我来说,是没有性别的,我无法像欣赏女性那样去欣赏她。
可是当我翻开这本justkids看了没几页以后,我就被她的文字和那个我不曾想要去了解的爱情故事所吸引了。
1967年,他们在布鲁克林偶遇,她是离家流浪的女孩,他是荒废学业的男孩;
1969年,他们在切尔西酒店蜗居,她是爱写诗的书店店员,他是爱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