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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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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的浅见来说,您正确地说明了小乘佛教克服“小我”和“大我”之间的分裂,对立和紧张的方法。小乘佛教的阿罗汉,想通过消灭“小我”恢复和“大我”的合一、调和。所谓消灭“小我”,就是认为把**一律不加区别地全都消灭。这本身倒是一个正确的想法。

    但是,如您所说,我认为小乘佛教为恢复“小我”和“大我”调和、合一而开的药方是不可行的。即或个人成功地消灭了“小我”,也不可能重新和“大我”合一。不仅如此,反而会切断自己向“大我”接近的可能性。如您所说过的“不可能否定一贯的自我存在。

    自我意识,可以说是生命本来所具有的特性”。这是对“我”的奇论,也是个难题。只因为有“小我”,我们才能认识“大我”,接近“大我”。“小我”对自己来说,如果选择阻力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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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望二十一世纪

    道路,那就违反了“大我”,这也是事实。这两种事实的确都存在。

    从这一点来看,小乘佛教的方法有些过于简单。不仅如此,而且还很幼稚。的确,克服“小我”是必要的。然而,我们要树立的目标并不是消灭“小我”,而是要改变它的方向。就是说,按小乘佛教的分析,它把“小我”看成是一切**的“巢穴”然而**也有各种各样,我们有必要加以区别。我们必须抑制以我为中心的**,并使其顺从。而对和“大我”调和、合一的利他的**对自我来说,不管牺牲多么巨大也必须加以追求。

    池田关于实现这种融合的方法,我想是和博士所说的“自我克制”相通的。这样想是否错误为了明确这一点,请您对“自我克制”的意义再具体谈谈好吗

    汤因比我所说的“自我克制”就是说,人在使“小我”向“大我”统一融合的道路上,去克服缠绕于“小我”的**。个人蒙受启发,开导悟性,作为社会改革的方法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我们人类作为生活、活动舞台的这个现象世界中,行为者是所有的个人。达到“自我克制”的具体方法是要顺从“小我”本来的**之一慈悲的引导。这种慈悲就是使“小我”所关心的范围扩大,并使整个“大我”也容纳进去的**。

    在这个显然极力重要的问题上,我想大乘佛教可能也会受到犹太系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支持。在阿拉伯语中,“伊斯兰”就是“放弃自己”,即应该放弃“小我”,服从“大我”的意思。在犹太系宗教里,是用神这个拟人的词来象征的。我认为佛教使用的非拟人的词汇,对“我”能更巧妙地表达出用语言不能表达的真实性。

    池田我也是这样想的。佛法认为“大我”就是宇宙生命本身。佛法生命观的终极,就是我们个人的生命在其深处和宇宙生命成为一体。换句话说,人的生命可以说就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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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性化了的东西。

    人类生命的特质,可以说是具有生命的能动性、激发性的力量,而产生这种力量的根本性存在,是宇宙生命内部的“法”。我想大乘佛教跟犹太系宗教的分歧点,实际上大概就在这里。设想神上帝也好,真主也好一这种拟人的存在时,在人的生命内部存在的能动性、激发性就不是人生命本身的东西,而成为由外边赋予的东西。如果这样,人跟从外边注入能量进行工作的机器,不就一样了吗

    相反,大乘佛教是把它作为“法”加以考虑的。这个“法”不是离开人而存在的。它贯穿于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之中。从而觉悟到人本身存在的“法”,也就是感知到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的一体性。

    就是说,犹太系宗教把“终极的存在”作为神,即作为人的存在去认识。与此相对,大乘佛教把它作为宇宙生命,并作为在其深处活动着的“法”去认识。

    汤因比的确,把“大我”解释为神,不如把它看作“法”更有说服力。小乘佛教克服**的方法跟大乘佛教相比,实践起来要困难些。大乘佛教和犹太系宗教在关于人的行动问题上,也有跟小乘佛教的规定相反的东西。一切高级宗教,都要求克服人的自我本位的**,但是这实在是一个困难的课题。

    池田克服**的确是困难的。但是人币肯作出这样艰苦的努力,就要被其内部的兽性所控制。

    这些高级宗教在实服方法上产生困难的原因,就在于没能把“大我”本来的而目弄清楚。就是说,虽说要克服自我,但靠什么去克服虽知道被克服的自我是**和感情,但作为克服的主体

    自我,究竟是什么自我和“大我”有什么区别

    佛法认为作为克服的主体自我,和“大我”是同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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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望二十一世纪

    因此开悟时,自我不单纯是“大我”的一个片断,它就是“大我”本身。但是,这当然是“佛界”这个终极的开悟,是内心的自觉,在行动上仍不失为“大我”的一部分。所以自我的生存方式,如博士所说,必须经常把自己献身于宇宙。

    我想宗教的真正任务是给人以克服**的力量和勇气,是开发“人性”。这种宗教使人感知到存在于人内部深处的生命这一存在,进而必须使人具有把它以及宇宙生命相融合的力量。

    汤因比实际上“大我”也好,“小我”也好,都是一样的。正因如此,我相信“汝即梵”这句话是真理。但是,“汝即梵”只是知识上的命题。因此,通过伦理上的行动证明它是实在的真实之前,只不过是包含着真实的可能性而已。并且这一行动只能由“小我”去实践。由于“小我”有贪欲,因此被“大我”所疏远。这种贪欲就是“小我”为了自己的目的,想要利用宇宙的**。**的反面是慈悲。

    通过慈悲的行动,“小我”在现实中才能变成“大我”。

    3关于人的命运

    池田人生来就有贫富之差,贤愚之别,才能的有无等这种境遇和能力上的个人差别。当然,个人能力也有后天培养的一面,然而对后天培养有很大影响的环境条件则因人而异,并且这些外

    在条件,对出生的本人来说,是没有选择余地的。这样的外在条件,从超越人的意志这一点说,也可称为命运。并且每个人一生的遭遇和所经历的人生道路是不同的。这就使人不能不承认命运。

    这里就有一个命运是怎样形成的问题。佛教主张生命从过去,经现在,到未来,不停地流转,在这连续流转的过程中,过去的行为就形成现在的命运。相反,基督教则认为命运是全智全能神

    的意志表现。这种不同的说法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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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第三章善恶与伦理实践

    汤园比在说明人的命运时,必须突破人生只有一次的局限,而要再往前考虑。这一点佛教和基督教都是一致的。

    佛教认为个人的命运取决于本人的行为,也就是前世因果报应。对这种因果报应的概念,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它好像我们的行为在伦理上的银行存折一样。这个存折的结算有时结余,

    有时出现赤字在收支栏里不断地变化着。关于命运的个人差别的说法,是以这样的假说为前提的。就是说,人的存在在出生以前就形成了,死后也不会消灭。根据佛教的信仰,这种因果报应的账目表,死后也仍然有效,随时随地都可以记帐。据说人就是带着这个存折重新出生的。死和再生就这样无限地反复着。

    相反,基督教则认为决定个人命运的是创造宇宙、引导宇宙向自己确定的目标前进的全能的神。这种说法是以存在全能的神这一假说为前提的。

    根据基督教的信仰,神给人以人格,决定人的出生时间和场所,进而决定其社会地位。与佛教徒不同,基督教徒认为人在这个世上只生一次。就是把在母胎出现时作为人的精神和**存在的

    开始。但人的存在并不因死而消灭。这一点基督教也好,佛教也好,都是一致的。基督教徒虽说人死后不再来到这个世上,但却相信人的存在是不灭的。在这个世上结束生命之后,最终要去的地方大概经过炼狱不是天堂,就是地狱。

    即使在基督教徒中,相信存在着全能的神,并对此作出合理结论的人,他们也相信最后是去天国还是去地狱是事先由神决定的。

    但其他基督教徒则认为,人死后的命运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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