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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前我对基督教是这样认识的:很多基督教徒认为缩短寿命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指责的,而对延长寿命则不认为是错误的。
这一点,您是怎样认为的呢
汤因比您说得很对。在很多情况下,基督教徒的实践与他
们的教义是不一致的。
比如,自杀身亡的人是不允许埋葬在教会附近的“圣地”的。
然而,与敌兵撕杀遭到杀害的兵士却可以按基督教的仪式埋葬,为了给他们扬名,也许还会建立纪念碑。而且基督教徒很尊重医疗事业。不过其中有些特殊的信徒相信基督教信仰疗法,他们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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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接受医疗。
我自己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徒长大的。可我在学校里接受过基督教以前的希腊、罗马文学和历史等教育,因此,这种非基督教式的教育给我的影响要大于祖辈传下来的基督教。
基督教以前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并没有把自杀视为禁忌不可冒犯的。他们倒是把自杀的自由看成是基本的人权之一。他们还认为,有时,个人为了保持做人的尊严所应采取的相应的行为,只能
是自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人是很受尊敬的。
比如,希腊的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不仅因他那智慧的伟业人称物质构造的原子论之父而受到尊敬,而且还因他知道自己智力衰退后便拒绝长寿而受到尊敬。据说德谟克利特是有意绝食自杀的。谁也没有为了让他继续话下去而强迫他进食。
另外,儒略恺撒的一个政敌加图不愿屈服于凯撒用军事力量建立起的非立宪的独裁统治,便选择了自杀的道路。在这以前,加图是一个不现实的人物。作为一个政治家,他没有获得成功,但由于他为保持自己做人的尊严而自杀,便赢得了荣誉。因此,在他死后的一个半世纪中,他都是凯撒建立的独裁体制的罗马帝政最可怕的敌人。
因此,基督教以前的希腊人和罗马人都赞成为维持人的尊严而进行的自杀。现代大多数西方人,包括我在内,都猜想这也是印度和东亚人从古至今对自杀所持有的相同的态度。我曾经读过这
样一段记述:在帝政的中国,侍奉当时皇帝的御史认为自己有进谏的义务,同时也认为在尽了这种义务之后还有自杀的义务。在日本有被人们称颂的四十七士;在美军占领下的南越有**身死的南方佛教的僧侣们,他们死后,不是也产生了与刚才讲到的加图同样的影响吗难道我的这些感受是认识上的错误吗
池田正如博士所说,在中国和日本,自古以来确实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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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五章社会动物人类
人自杀。还有不少人的自杀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日本的武士道中,自杀是作为一种美德而受到赞誉的。在日本现行的刑法中,虽然规定自杀有罪,但人们却不认为自杀或自杀未遂的人犯了罪。也许还有相当多的安乐死的实例。森鸥外是近代日本的文豪,同时又是个医生。在他写的一部小说里,就塑造了一个因助人安乐死而被问了罪的人物。
我们再来看一下焚身自杀的越南僧侣的情况。他们虽然有“自杀来进行反抗”的政治上的动机,但从其思想背景上来看,恐怕在他们实践的南方佛教中有视内体为不净之物的看法。
北方佛教认为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宝物,其中包含着极其珍贵的至宝即佛界或佛性。生命没有任何等价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珍贵的。不仅如此,生命中还潜在着佛界,所以,它又是具有尊严的。所谓佛界,就是一种具有无限生命力的实际存在,它来自于探究宇宙和生命的客观规律的智慧以及对宇宙生命和自体生命一体性的感知,它是建立幸福的真正源泉。
所以,即使在北方佛教的教义中找不到直接禁止自杀和安乐死的训诫,也可以认为它是不允许自杀和安乐死的。
在佛教的经典中,没有关于自杀或安乐死的明确教诲,所以,是否承认自杀和安乐死,只能从佛教的理论上来进行推论。在这种情况下,佛教以经历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的生命的连续为前提,认为人的前世报应也是按此规律延续下去的。痛苦是无法用死来结束的,恶业的痛苦在死后还会持续下去。这种恶业只能靠本人自己的力量来改变。这样看来,佛教中没有任何视安乐死为正当手段的根据。就是从“生命为宝物”的理论来看,佛教也不可能承认自杀。
可是,因为过去无法客观地证明生命是否连续,所以,怎样看待以此为前提的安乐死和自杀,也就成为一个“信念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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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认为人的生命是极其宝贵的,那我相信有意缩短生命是不能容许的。
汤因比希腊人、罗马人也与中国人、日本人一样赞同自杀和安乐死。当一个人自虐性地剖腹后,出于慈悲助其自杀的人便立刻砍掉他的头颅,这种形式的剖腹是将自杀与安乐死结合在一起的。而您的主张则认为东亚人的这种态度和基督教以前西部欧亚大陆人的态度都是违反基督教教义的,也是与佛教的教义不相容的。
希腊式教育对我的影响比基督教的教育对我的影响要大得多。因此,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自杀和安乐死是人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只能按照别人信奉而自己这个第一当事者却并不信奉的原则生活,那我认为他做人的尊严就受到了别人的侵犯。同样,如果人处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中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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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能自杀,那就是亵渎了自己的尊严。
人的尊严至高无上。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而在关于人的尊严与自杀和安乐死的关系上,我们的意见似乎有些分歧。
池田博士主张人有自杀的权利,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我认为对“结束自己生命”做出决定的主体,不是理智或感情,而应是更本质的生命本身。
智力、理性和感情是这种生命本身的表而部分,而不是生命的全部。智力、理性和感情应该保护这种全部的生命,并为它更崇高的表现而服务。我认为这是维护生命的尊严并使其尊严现实化的途径。
因此,只能说智力、理性和感情无权破坏整个生命,也无权决定终止生命的那一瞬间。可以说只有整个生命才有权决定终止自己的生命。如果一个人的整个生命为自己的人生打了终止符,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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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因为前世的报应,或许是因为支撑生命延续的**的机能出了故障。总之,这种决定权是在不受理智和感情支配的意识之下的深层。
智力、理性和感情为了表现更崇高的生命,当然应该去追求正义、勇气和慈爱,为了追求这种理想,即使会使整个生命陷于危险之中,也不应放弃这种追求。而为了明哲保身便歪曲正义、胆小懦弱或牺牲他人等,只能有损于自己生命的尊严。在这一点上,佛教也教诲人们,为了维护佛法的正义、为了他人的利益,要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博士提到的加图和一般希腊、罗马的思想都贯穿了正义和勇气,指出了一条维护人的尊严的途径。在这个意义上赞美加图,并赞同他的思想,我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赞美的只是自杀本
身,那就不能不说是错误的了。加图虽然以自杀给了凯撒以精神上的打击,但并没能使罗马市民从独裁制中解放出来。如果加图不是自杀,而是选择一条活路,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抵抗运动,那么,即使他失败了,也为后来的那些热爱自由的人们树立了一个坚强的榜样。
我也反对博士讲过的那种情况,即:为了让一个已经没有用的人只是在**上维持生命,便不惜花很大的代价,给他以优越的医疗条件。因为,正如博士指出的那样,这样做也许就会牺牲用这些优越的医疗条件和费用能治愈的其他病人。还因为这样做也干涉了生命本身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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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政治与世界
第二缩第一章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世界
第一章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世界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池田就世界和平来说,南北问题一即由财富和技术向北半球集中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同时也是极其难解的课题。相比之下,东西问题似乎有些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