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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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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范书南匈奴传“扶渠当”作“新降一部大人阿族”。又安帝纪作“南匈奴左日逐王叛”。按反者乃左日逐王所辖之新降一部,因不堪征发烦剧而反,非左日逐王叛。安帝纪失于简而致误。又袁纪之“尸”字乃“日”字之讹,正之。

    秋八月辛巳,大鸿胪耿珍为大将军〔一〕。

    〔一〕 范书作“耿宝”,恐系避讳所改。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见阳翟。

    九月丁酉,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

    太子尝有疾,避于野王君王圣第。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古与中常侍江京、樊丰及圣、永等争言相是非〔一〕,遂诬谮男等,皆幽死狱,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恋男等,数为叹息。圣、永惧有后患,乃与京、丰共谮构太子。是时阎后宠盛,京、丰媚于阎显等,信之,遂与后共助毁太子。上召大将军、公卿议太子应废。大将军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适嗣。”太常桓焉、太仆来历、廷尉张皓曰:“邴古等所议谋,太子不知。经说年未十五,过恶不在身〔二〕。太子少,宜选忠良师友,辅以礼义。废置重事,此诚圣思所宜详审。”上使中常侍奉诏胁诸大臣,大臣皆失色。来历独固争之,上乃免历官,削爵土。

    〔一〕 东观记、范书“邴古”作“邴吉”。

    〔二〕 王先谦曰:“王补曰:‘昭公二十三年公羊传:尹氏立王子朝。何休注: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此议言经说“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盖汉时治经者旧有此说,故来历等据之,以争济阴王。’”按时济阴王才十岁。

    是日,太子废。于是光禄勋〔祋〕(祝)讽〔一〕、中郎将闾丘弘〔二〕、符节令张敬、太中大夫第五颉、中散大夫曹成、谏议大夫李泰〔三〕、羽林右监孔显、治书侍御史龙调〔四〕、卫尉丞乐闱、城门司马徐崇、开封人郑安世等守阙上书,诉太子之冤〔五〕。

    〔一〕 据范书、华阳国志蜀志改。

    〔二〕 中郎将,范书来历传作“侍中”。

    〔三〕 范书来历传作“李尤”,惠栋以为袁纪作“李泰”,误。

    〔四〕 范书来历传作“龚调”。惠栋曰:“华阳国志曰:调字叔侯,巴郡安汉人,官至荆州刺史。”今按惠所引见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巴郡士女,其文曰:“志士荆州刺史龚调字叔侯。”注曰:“安汉人。”后又有“文学掾龚策”,注作“垫江人”。而巴志所载官至荆州刺史者,乃龚荣也,且系垫江人,桓帝时任巴郡文学掾。则即巴郡士女所言之“龚策”也,“策”系“荣”之误。而巴志叙安汉县,曰:“号出人士,大姓陈、范、阎、赵。”不及龚姓。按调、荣二人,先后同时,恐不当俱官至荆州刺史,苦无旁证,未知孰是。

    〔五〕 据范书所载,此上十一人皆系来历邀集守阙上书者。

    癸巳〔一〕,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者各有差。

    〔一〕 范书安帝记作“乙巳”。按癸巳在丁酉之前,而史文置于后,则当以“乙巳”为是。

    辛亥,黄龙见历城。

    庚申晦,日有蚀之。

    冬十月壬午,凤凰见新丰。本志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时则有龙蛇之孽。”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时则有羽虫之孽。凤皇者,阳明之应也,故非明王则隐而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皇者多为羽虫之孽。”是时上信谗,免杨震,废太子,不哲之异也。

    丁亥,行幸长安,祠陵庙。

    十二月乙未,黄龙见琅邪。

    是岁京师、郡国二十二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二十三”。

    四年(乙丑、一二五)

    春正月壬午,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庚申,上幸宛,当祠章陵,觉体不安。乙丑,疾笃,自宛还。征济北、河间王子年十四已下、七岁已上诣京师。进号皇后母北宜春夫人为荥阳君。丁卯,帝崩于叶,不发丧。庚午,还宫。辛未,乃发丧。

    皇后与兄阎显谋,以所征济北王子北乡侯懿为帝嗣〔一〕,以阎显为车骑将军。

    〔一〕 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通鉴从袁记、范书作“懿”。李贤曰:“盖二名。”

    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太后临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喜为太尉〔一〕,参录尚书事,故司空李郃为司徒。

    〔一〕 范书安帝纪作“刘熹”,而冯鲂传与袁纪同。喜、熹可通,详见卷八赵喜注。

    有司奏大将军耿珍、中常侍樊丰、野王君王圣女永下狱诛。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杀四百余人。

    辛亥,北乡侯薨。

    车骑将军阎显、中常侍江京等谋曰:“前不用济〔阴〕(北)王〔一〕,今立之,后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济北王、河间王子,将以为嗣。

    〔一〕 据袁纪上下文及范书改。

    初,太子之废,居于德阳殿西钟下。中常侍黄门孙程、王成〔一〕、王国等常怀愤懑,谋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闰,杀中常侍江京、陈达、刘安于省门之外。王成以剑胁李闰曰:“太子之废,天下咸怨。今北乡早薨,安帝无嗣,太子聪明,天将启之,从我乎?”闰许诺。成乃与闰列尚书〔令〕(将)〔二〕、仆射已下到西钟下,立济阴王为皇帝,时年十一。升云台,诏百官。

    〔一〕 范书宦者传作“王康”。

    〔二〕 据范书改。

    显闻帝立,惧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曰:“何不发兵击之。”显以太后诏〔召〕越骑校尉冯诗、虎贲中郎将阎〔崇〕(景)将兵屯平朔门〔一〕。登引诗等入省,显谓诗曰:“济阴王立,非皇太后意,玺绶在此,苟尽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诗等〔印〕曰〔二〕:“能得济阴王者封万户侯,李闰者五千户。”诗等皆许诺:“卒被召,所将吏士少。”显使诗与登迎吏士于左掖门外。

    〔一〕 据范书补“召”字,改“景”字。显弟景乃任卫尉,亦不需如此悬赏遣之,当是崇、景形近而致讹。又平朔门,范书作“朔平门”,而通鉴从袁记。胡三省曰:“余按百官志,朔平门,北宫北门也,恐当以宦者传为是。”

    〔二〕 据范书补。

    诗因归营,知事将败,乃格杀登。阎景归卫府,收兵将欲作乱。是时尚书郭镇勒兵诣阙,遇景于公车门。镇下车召景,景以刃斫镇,镇抽剑斩景。

    戊午,使御史诣崇德殿,收显等亲族下狱诛,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废,阎后豫焉,议郎陈禅议以为:“太后与上无母子之恩,当废。”群臣咸以为宜。司徒掾周举说司徒李〔郃〕(咸)曰:〔一〕“昔瞽瞍常欲杀舜,舜事之逾谨〔二〕;郑武姜谋杀庄公、秦始皇与母隔绝,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复子道〔三〕,斯皆前世之迹,书传之所美也。今诸阎新诛,太后前宫恐悲生疾,如从禅〔议〕(让)〔四〕,若有变异,后世归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闻,上从之。

    〔一〕 据袁纪上下文改。

    〔二〕 胡三省曰:“瞽瞍使舜涂廪,而自下焚廪;使浚井,既入,从而掩之。其欲杀者屡矣,而舜事瞽瞍弥谨。书曰:‘祗载见瞽瞍,夔人斋栗。’”

    〔三〕 武姜助共叔段,欲夺庄公位,公克段于鄢,闭武姜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纳颍考叔之谏,隧而见母。事见隐公元年左传。又秦始皇诛嫪毐,流吕不韦,迁太后于雍。齐人茅焦谏,始皇悟,复迎太后居甘泉宫。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 让议形近而讹,今正。

    丁卯〔一〕,以王礼葬北乡侯。

    〔一〕 范书作“己卯”。

    辛巳,封孙程、王国等十九人为列侯。司空刘授以阿附恶逆免。

    十二月,诏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绪。今阴阳不和,疾疫为害,思闻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杨震门下人讼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为郎,赐钱二十万。以礼改葬之日,有大鸟翼广一丈三尺〔一〕,集于柩前,低头泪出,众人莫不惊睹,葬毕,飞而冲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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