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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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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诸王,以姬〔与〕(为)清河孝王〔二〕。姬有令色,王绝重之,生孝安帝。

    〔一〕 范书言左姬伯父圣坐妖言伏诛,左姬字小峨,与其姊大娥没官为婢,入掖庭。

    〔二〕 据范书改。

    于是天子始亲万机。尚书陈忠以为首政之初,宜征天下隐逸。乃诏公车以玄纁征南阳冯良、汝南周燮,皆称疾不至。

    良字君卿〔一〕,少为县吏,从尉迎督邮。良耻冢役,因毁其车马,坏其衣冠,绝迹远遁。妻子见败车坏衣,皆以猛兽所食,遂发丧制服。良至犍为,从师受业十余年〔二〕,还乡里。虽处幽闇,必自整顿,非礼不动,乡里以为师。举贤良、方正、敦朴皆不行。

    〔一〕 东观记,范书皆作“字君郎”。

    〔二〕 按范书周燮传言良师乃犍为武阳人杜抚。杜抚虽于乡里授弟子千余人,然后应东平王苍之辟,至永平五年苍就国始归。不久复辟太尉府,建初中,卒于公车令职。传言良年三十入蜀,七十余岁卒。若以永平元年抚应辟计,至建光元年,近百岁矣;以建初元年计,亦八十余年,良岂能于蜀从抚受学达十余年之久!袁纪不言其师之名,恐其亦疑焉。

    燮字彦祖,敦诗书,非法不言,所与交游者不过数四人,室家相待如宾客,化行乡党,举孝廉茂才,公车再征,皆不就。

    上新听政,开谏诤路。尚书陈忠以直言为名,而人主不能容,乃上书通广帝意曰:“臣闻人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言。忠臣尽蹇蹇之节〔一〕,不畏逆耳之诛。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二〕,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三〕,世宗纳东方朔宣宏之正〔四〕,孝元容薛广德自刎之谏〔五〕。陛下崇宽厚之德,推宋景之诚〔六〕,引咎责躬,咨访群吏。言事者新蒙采录,显列二台〔七〕,必承风而靡,争效切直,如有管窥愚见,妄陈得失,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宜优游宽容,以遵四帝之绪也。”

    〔一〕 易蹇卦曰‘王臣蹇蹇’。蹇通謇,履正居中,正直敢言之意。

    〔二〕 史记张丞相传曰:“昌尝燕时入奏事,高帝方拥戚姬,昌还走,高帝逐得,骑周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纣之主也。’于是上笑之,然尤惮周昌。”

    〔三〕 史记袁盎传曰:“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从。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长布席,袁盎引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盎因前说曰:‘臣闻尊卑有序则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岂可与同坐哉!适所以失尊卑矣。且陛下幸之,即厚赐之。陛下所以为慎夫人,适所以祸之。陛下独不见“人彘”乎?’于是上乃说,召语慎夫人。慎夫人赐盎金五十斤。”

    〔四〕 汉书东方朔传曰:武帝为窦太主置酒宣室,使谒者引内董偃,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之渐,其变为篡,是以竖貂为淫而易牙作患,庆父死而鲁国全,管蔡诛而周室安。”上曰:“善。”又世宗乃武帝庙号,宣帝本始二年所议定。

    〔五〕 汉书薛广德传曰:元帝酎祭宗庙,出便门,欲御楼船,广德当乘舆车,免冠顿首曰:“宜从桥。”诏曰:“大夫冠。”广德曰:“陛下不听臣,臣自刎,以血污车轮,陛下不得入庙矣!”上不说。光禄大夫张猛进曰:“臣闻主圣臣直,乘船危,就桥安,圣主不乘危。御史大夫言可听。”上曰:“晓人不当如是邪!”乃从桥。

    〔六〕 史记宋微子世家曰:“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可移于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于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于岁。’景公曰:‘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子韦曰:‘天高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徙三度。”

    〔七〕 范书陈忠传曰:言事者,杜根、成翊世也。皆陈忠所荐者。时杜根为侍御史,成翊世为尚书郎。胡三省曰:“汉制:尚书、御史皆曰台。”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 范书作“己卯”。时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刘恺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卫尉冯石〔府〕,〔赐〕(上)宝剑、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还宫〔二〕。

    〔一〕 据范书冯鲂传改补。

    〔二〕 安帝幸冯石府不过十许日,岂能住长达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一〕,坏城郭,压杀人。本志以为安帝不明、宫人与王圣专权之应也。

    〔一〕 续汉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与袁纪合。范书安帝纪作“

    冬十一月己丑”,陈璞据以改袁纪“冬十二月丙申”为“冬十一月丙申”,误也。

    鲜卑寇玄菟。

    庚子,绝大臣行三年丧〔一〕。尚书陈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二〕。上自天子,至于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怀〔三〕,先圣缘情,着其节制。故曰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四〕。周室陵迟,礼制衰废,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五〕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六〕,合于致忧之义〔七〕。建武初,拨乱之世,国政草创,人伦未厚,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八〕,礼义之废,实由于此。然仁道无远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九〕,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十〕郊祀之礼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备于永平〔十二〕,大臣送终,于今乃章,圣功美业,于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运于掌。’〔十三〕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则海内群生得其所。”上不从。

    〔一〕 元初三年初听大臣行三年丧,至此复断绝之。

    〔二〕 孝经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开宗明义章曰:“

    夫孝始于事亲。”丧亲章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陈忠之言,皆本于此。

    〔三〕 惠栋曰:“马融论语注云:子生三岁,为父母所怀抱。”

    〔四〕 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五〕 出诗小雅蓼莪。其言瓶小而尽,罍大而盈,讽王不以财富恤贫济弱,民不得尽子道,示王之耻也。

    〔六〕 汉书高祖本纪师古注曰:“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或谓之谢,谢亦告也。”又哀帝纪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程树德汉律考曰:“按陈忠传: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光中尚书复奏请绝告宁之典,如建武故事着于令。刘恺传云:“旧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是终汉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丧,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 论语子张曰:“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马融曰:“言人虽未能自致尽于他事,至于丧亲,必自致尽。”

    〔八〕 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又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者,子长大之状貌。陈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诗”,亦指此诗。

    〔九〕 太宗,文帝庙号也。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袁纪“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书“科”作“耕”。

    〔十〕 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十一〕汉书韦贤传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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