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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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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沈钦韩曰:“张怀瓘书断:章草者,汉黄门令史游所作也。卫恒、李诞并云:汉初有草法,不知其始。王愔云: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兼书之。汉俗简惰,渐以行之。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义,谓之草书。北海王睦,此开创草书之先也。至建初中,杜度善草,见称于章帝,诏使草书上奏。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盖因章奏,后世谓之章草。”

    十七年(甲戌、七四)

    秋八月丙寅,诏宥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系囚〔右〕(交)趾以下〔一〕。

    〔一〕 范书明帝纪作“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诣军营”。袁纪系囚误倒,“右”误“交”,皆据以正之。

    冬十月〔一〕,窦固、耿秉将万余骑师击车师,王请降。于是固奏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陈〔睦〕(穆)为都护〔二〕,耿恭为戊己校尉,关宠为戊己校尉〔三〕;恭屯金蒲城,宠屯〔柳〕(折)中城〔四〕,相去千余里。

    〔一〕 范书明帝纪作“冬十一月”。

    〔二〕 据范书西域传改。袁纪卷十三亦作“陈睦”。李贤曰:“宣帝初置,郑吉为都护,护三十六国,秩比二千石。元帝置戊己校尉,有丞、司马各一人,秩比六百石。戊己,中央也,镇覆四方。见汉官仪。”

    〔三〕 通鉴耿恭作“戊校尉”,关宠作“己校尉”。按范书、东观记、续汉书皆与袁纪同。吴仁杰刊误补遗、惠栋之补注均主张不改恭传本文,甚是。戊己,解见上注。

    〔四〕 据范书、续汉书改。

    恭乃移檄乌孙、大昆弥,宣喻威德,皆遣使献马,求入侍天子。恭字伯宗,况之孙,性慷慨多大略,好将帅之事。

    十八年(乙亥、七五)

    春二月,诏固等罢兵还京师。

    三月,北匈奴左鹿蠡王将二万骑,率焉耆、龟兹来。车师王安得死。焉耆、龟兹杀都护陈睦、副校尉郭恂,遂攻金蒲城。耿恭令军士皆持满勿得发,告匈奴曰:“汉家神箭,所中创中皆沸。”于是乃发弩,皆应弦而倒,虏中矢者,创中沸〔一〕,大惊曰:“汉神,可畏!”遂皆遁去。

    〔一〕 恭以毒药傅矢,故创中沸。

    恭以疏勒傍有水,去王忠所据近,引兵居之。匈奴〔复〕(后)来攻恭〔一〕,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斩首数十级〔二〕。匈奴乃相与议曰:“前疏勒王守此城,攻不能下,绝其涧水即降。”因绝涧水。吏士无饮,穷困,至柞马粪汁饮之。恭于(是)城中穿井十五丈〔三〕,不得水,吏士失色。恭叹曰:“昔苏武困于北海,犹能奋节,况恭拥兵近道而不蒙佑哉?闻贰师将军拔佩刀以刺山,而飞泉涌出,今汉神明,岂有当穷者乎?”乃整衣服,向井再拜,为吏士祷水,身自率士挽笼。有顷,飞泉涌出,大得水,吏士惊喜,皆称万岁。于是将水以示虏,虏兵大惊而去。

    〔一〕 据范书改。

    〔二〕 范书作“募先登士数千人。按耿恭传上文已言“屯各置数百人”,则恭部不满千人。恭又曾遣司马将兵三百人救车师,道皆战殁,则恭所余兵更少,岂能募先登数千?募敢死者出击,乃欲挫匈奴锐气,故兵不在多而在精,范书必误“十”为“千”矣。

    〔三〕 “是”系衍文,删之。

    丁亥,令天下亡命者赎罪各有差。

    夏四月,赐天下男子爵,人三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遗诏不起寝庙,藏主于世祖庙更衣台〔一〕。是日,太子即皇帝位,年十八〔二〕。

    〔一〕 范书作“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二〕 范书作“年十九”。按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曰:“永平三年二月,以皇子立为太子,年四岁。”则至永平十八年,正当十九岁。袁纪误。

    壬戌,葬孝明皇帝于显节陵。

    冬十月乙未,大赦天下〔一〕。赐男子爵,人二级;其为人父后者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以卫尉赵喜为太傅,司空牟融为太尉,录尚书事。

    〔一〕 范书作“丁未”日事。按是月丙午朔,不当有乙未,袁纪误。

    戊戌,蜀郡太守第五伦为司空〔一〕。

    〔一〕 杨树达曰:“论衡恢国篇云:‘第五司空股肱国维,转谷振赡,民不乏饿,天下慕德,虽老不乱。’”又范书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纪脱。

    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其先齐诸田,徙充园陵,宗族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好黄老,以孝行称。王莽末,天下兵起,宗族及闾里闻勇而有义,争往附之。伦相率厉,坚垒壁,铜马、赤眉数十辈皆不能下。时米石万钱,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

    太守鲜于褒见而异之,署伦为吏。后褒坐事征,把伦臂曰:“恨相知晚!”会盖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一〕,伦数谏争,不合,遂沈滞曹吏。顷之,鲜于褒左迁为高唐令,伦去吏,荷檐往候褒,褒引伦升堂,属其妻子。复归县为啬夫。伦以久宦不达,乃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字,自称王伯春〔二〕,常载盐往来太原、上党,每所止客舍,辄为埽除而去,道上号曰道士。久之,鲜于褒为谒者,从车驾至长安。时阎兴为京兆尹,褒言伦于兴,兴聘求伦,伦复出为郡吏。伦每读诏书〔三〕,常叹曰:“此真圣主也,当何由得一见也?”等辈笑之曰:“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邪?”伦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一〕 范书盖延传曰:“拜为左冯翊,将军如故。”李贤注引续汉书曰:“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惠栋曰:“袁宏纪: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华峤书亦云: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续书所载,非实录也。宏以为京兆尹亦讹。”

    〔二〕 东观记、范书作“王伯齐”。

    〔三〕 惠栋曰:“刘知几云:古者诏命,皆人主所为。至近古则不然,凡有诏敕,皆责成群下。王应麟云:汉诏令,人主自亲其文,犹近于书之典诰也。”

    举孝廉,除郎中,补淮阳王医工长。随王朝京师,官属得会见世祖,因问政事,伦具言治道所宜,世祖大悦。明日,复召,至日夕,世祖谓伦曰:“闻卿为吏榜妇公,不过从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遭饥馑,米一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世祖曰:“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个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探口中饼出,信有之乎?”〔一〕伦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此语。”

    〔一〕 范书第五伦传注引华峤书,“个”作“笥”,又“夺母”下亦有“笥”字。

    有诏拜伦为扶夷长,至〔宛〕(苑)〔一〕,迁会稽太守。为政清净不烦,化行于民,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襦,自斩马草,妻子自炊。会稽俗信淫祀,皆以牛羊请祷,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尽于祭祀,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二〕。伦乃禁绝之,掾吏皆请谏不可,伦曰:“夫建功立事在于为政,为政当信经义,经言‘淫祀无福’〔三〕,‘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四〕。今鬼神而祭之,有知,不妄饮食于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喻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违者案论之,有屠牛,辄行罚。民初恐怖,颇摇动不安。伦敕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遂以安业。永平中,坐事征,百姓老小阗府门,皆攀车啼呼,朝发至日中,才行五里。伦乃止亭舍,密乘船去,吏民上书守阙千余人。是时上方案梁松事,多为讼冤者,上患之。有诏公车诸为梁氏及会稽太守书,皆勿受。伦免归田里,躬耕以自给。

    〔一〕 钮永建曰“苑”当作“官”。陈璞曰当作“县”。按范书本传,伦未至官,于中道追拜会稽太守,则钮、陈二说均误。又按两汉志,皆无苑县。自京师至零陵郡之扶夷,必经宛,则“苑”系“宛”之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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