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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盗墓村
盗墓、又名倒斗,顾名思义,说的就是寻找古墓,破土而入,再寻墓主,升棺发财。
古往今来,盗墓者主要分为四大派系,分别为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搬山道人、卸岭力士,各派都有着自己的规矩和探墓手法,相互之间虽不为敌,却也极少往来,划分南北,深居简出。
为何开头要这样写?因为我是个摸金校尉的后人。
我叫李炎,生于八十年代中期,用现在的话来说,被叫做八零后。
我的老家,在松花江畔、长白山脚下,群山环绕的密林之中,那唯有二十几户人家的村子,显得极为渺小和隐秘。
这里的村民几乎不种庄稼,除了打猎挖山货之外,还有一项很特殊的行当,便是那被世人指脊唾骂的盗墓贼。
在那个年代、那个地区,全村人集体盗墓的并不稀奇。
生活条件好的、能吃饱穿暖的人,自不会去做这伤天害理的勾当,唯有那些衣衫褴褛的苦命人,才会踏上这条以命换财的险恶歧途!
大多数的盗墓村,都是由一些靠苦力养家的男人组成,他们不属于任何派系,也没有什么正统的盗墓手法,无非就是乱刨乱挖,寻到的都是些小坟小墓,即便遇到大墓,真正敢玩命下斗的人也及其罕有。
可我们村却不同,因为我爷爷是个正统的摸金校尉。
我爷爷的过往我了解的不多,从我父亲处得知,我们家因一次机缘巧合落户在了这个村子里。那时候我爷爷早就已经金盆洗手,却因为村长救了他一条命,因此不顾骂名,重抄旧业,带领村民开始盗墓。
虽然整个村子就我爷爷一个摸金校尉,但是规矩却也不少。
我爷爷给大家立了许多要点,比如盗墓不叫盗墓叫摸金,挖坟不叫挖坟叫探土,尸体不叫尸体叫粽子,开棺不叫开棺叫升棺,至于下到墓里之后的规矩更是屡屡皆是,此刻不言,后文我会细细道来
山里的孩子娱乐少,我从八岁开始,就跟着爷爷一行进山摸金。那时除了我以外,跟着来的还有我刘大爷家的孩子刘大志。
大志比我大两岁,虽是年龄相仿,可他的体格几乎超出我一倍,村里除了我喊他大志以外,就包括他老爹在内,都喊他叫小胖子。
我和大志毕竟还是孩子,虽然跟着队伍进山,但那些摸金升棺的事情大人完全不让我们靠前,所以我们俩记忆中做的最多的,便是围着营地满山遍野的乱窜。
大志胆大心细,把我当亲弟弟一样护着,带着我又是上树又是下河几年过来,虽然摸金的事情一样没学会,但是我们两个半大孩子却也练就了一身的野外生存能力,即便没吃没喝没大人,我俩三天五日也饿不着。
本故事的起因,要从一次大型盗墓事件开始
我十三岁那年,在反常的一天里,本来极少往来的几个村子的盗墓人,却离奇的聚到了我们村。经过打听,我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发现了一处大墓,但是别村没有真正的摸金人,在不敢擅入的情况下,集体来找我爷爷主持大局。
在盗墓界,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的行动,唤作“走夜路”。而两个人或者两个团体以上的行动,唤作“夹喇嘛”。
往往第一个寻到古墓的人称之为“筷子”,由筷子发起并组织各界人手,选出一个公认的“斗头”作为行动领队,升棺后所得宝物筷子和斗头拿大头,其余的按照出力多少分配。
那一次夹喇嘛,筷子是外村的一名中年女子,我的爷爷是斗头。
几天之内,前后共有四十多人加入其中,遗憾的是,由于事关重大,我和大志这样的累赘磨破嘴皮也绝不容许跟随。
队伍临行的前一晚,爷爷把我叫到他房里,意味深长的对我说:“火火我的小名,爷这次去或许要多走些日子,你在家可要听爹娘的话,不许到处乱跑,切记,绝不可进山。”
我有些莫名其妙,问他说:“为啥?我和大志一起也不能进山吗?”
爷爷摸了摸我的头,从炕头箱子里摸出一个粗布包,递到我手里后,又说:“等你长大了再进山也不迟,这个包包你可要揣好,不许现在看,也不许给你爹娘看,等你过了十八岁之后再打开。”
我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被卷着旱烟的爷爷赶出了门。
让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那一次谈话,却成了我和爷爷的永别
爷爷一众人走后,一连十日了无音讯,并且连日来阴雨不断。
又过了几日,在包括其他村里留守的老弱都乱了阵脚的时候,那个夹喇嘛的女筷子满身泥泞的回来了。
她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噩梦般的消息:因为多日大雨,他们去的地方塌了山,可那时除了她以外所有人都已经下到了斗里,很不幸,由于灾难来的太突然,除她之外无一人生还。
村里立刻就炸了锅,妇女们疯狂的上前扯着女筷子的头发,问她为何别人都死了,偏偏她一个人活着回来?要知道那次行动的大多数人都是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力,这一去不回,几乎等于毁了无数的家庭。
那女筷子的回答是:我爷爷说这次倒斗比较特殊,为了图个吉利,坚决不许女人下斗,因此她才能够苟活下来。
我和大志哭的昏天暗地,我和爷爷的感情很深,而大志的父亲更是他此生唯一的亲人,这件事对我俩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无与伦比的伤害!
可我父亲却不以为然,他是个有文化的人,一直以来就极力反对我爷爷去摸金,遇到这种不幸,他只是阴着脸,硬是一个眼泪都没掉。
至于我母亲,她平时就沉默寡言,只是一言不发的低着头。
几日后,我们一家三口收拾行囊,告别了残存的乡亲,离开了我生活了十几年的大山,去了跨省的大都市沈城。
用我父亲的话来说:“盗墓村已经不复存在,那便是上天对盗墓贼的惩罚,此处绝不可再留,那些留下来的,都是无路可走的可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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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疯婆子
都市生活是精彩的,也是无奈的。
我的父亲是个神奇的人,我们一家搬迁到沈阳以后,他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竟然从一个农村汉子变身成了一名小学老师。
而我,和大多数同龄人一样,踏上了漫长的生涯。
转眼间,十八岁已致。
就在我生日当天的夜里,我背着父母,偷偷的在我房里打开了爷爷留给我的那个粗布包。
布包里一共仅有三样东西:一个刻慢古篆文的铜手镯,一个如动物爪子般的黑色挂坠,一本八十年代已经泛黄了的笔记本。
我把手镯扣在了左手腕上,竟发现不大不小刚刚好!
而后,我迫不及待的托起那个特殊的挂件,因为我此刻已经猜到,这丑不拉几的爪子,就是传说中摸金校尉的象征物摸金符。
我之所以敢肯定,因为我儿时在我爷爷的脖子上见到过,没想到这么重要的东西,他那一次行动竟然没有佩戴,而是留给了我。
我喜出望外,毫不犹豫的把摸金符戴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最后,我拿起了那个笔记本,我仅仅翻看了几页,整个人就惊呆了!
我本以为这笔记本就是类似账本一样的东西,却没想到,这里面记载的都是我爷爷生前盗墓的资料,虽然有些文字和图案我看不懂,但这对我来说,就好似侠客得到了武林秘籍。
我参加工作以后,生活过的并不如意。
辗转几年下来,我不但一事无成,更是越混越落魄,到了后来,都要靠我老爹的救济才能勉强度日。
我二十岁那年,迷上了看网络,而后一发不可收拾。
我不喜玄幻、仙侠、都市等大热门,却唯独酷爱灵异盗墓类冷门。
前几年我只是爱看书,没日没夜的看
渐渐的,我开始尝试着写作,本是心血来潮的无意之举,可写着写着,随着粉丝数量的增加,我最后竟然成了一名专职网络作者。
时光如梭,转眼间,我已经奔三了!
此时的我,已经在业界小有名气,收入渐渐升高,生活也步入正轨,当然,我的成功有一半是靠我爷爷的笔记本而成全的。
多数的作者,都喜欢熬夜,我也一样,是个十足的夜猫子。
那一夜,刚过午夜,我莫名的卡文失去了灵感,我点燃一支烟走到了阳台上,望着楼下此刻安静的小广场发呆。
我住三楼,借着昏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