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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被判几年啊?”
“如果你跟我讲的是实话,应该问题不算太严重。”
“真的吗?”罗小雪面露欣喜之色,怯弱的感觉渐渐消失了,高兴的说:“我一看就知道你这位律师跟别的律师不一样。”
林睿微微笑道:“虽然我们现在是‘同盟军’,但你也不要高兴的太早,保持淡定。”
“你真的和别的律师不一样,真的,我不骗你。”
“为什么这么说?”
“之前我爸给我找过一个律师,那个律师看不起我,我写过字的笔,他都不直接用手拿,而是用餐巾纸把笔裹起来,说我是犯罪的人,搞不好有传染病。你就不嫌弃我,我觉得特舒服。”他嘻嘻笑起来,估计听林睿这么一说,紧绷着的神经松懈了,而本性不知不觉的展现出来。
罗建军没跟林睿提过之前还找过其他律师,但可能他也没办法开口,人之常情,林睿并未在意,边收拾东西边漫不经心的回道:“所以你不想让他担任你的代理律师了,然后你父亲找到了我。”
“不是,我不是指这个案子,我是说去年我偷东西的时候。”
两个人瞬间都愣住了,他是个狡猾和机灵的小伙子,林睿想着,他对她有隐瞒。罗小雪咬紧嘴唇,重新用怯怯的,受了天大委屈的眼神偷偷瞥林睿,在每个情绪间切换自如。林睿挣扎着要不要追问怎么回事,但最终放弃了,他方才不愿坦白,现在自然还能编出其它的故事,不如让他待着慢慢想通了吧。
罗小雪撒谎了,律师讨厌的情形还是发生了,林睿不担心他有前科瞒着不讲,这种事哪能瞒得住,而是通过此能看出罗小雪的态度,他对律师有警备心理,若他瞒着其它的事,林睿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律师即是扮演倾听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角色的,你光挑不重要的说,避重就轻,对自己和对律师都是不负责任,小聪明大愚蠢。
林睿恍然想起之前白宝贵办过一起案件,当事人表面上积极配合,实际上各种撒谎,把认真谨慎的白律师搞的一个头两个头,最后以白律师不再代理收场。白律师因此在林睿面前感慨过,“当事人撒谎好比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只能急的干瞪眼,否则怎么办呢,你又不能打他。”
林睿在心里叹道由他去吧,然后说:“我走了,再见。”
罗小雪以为林睿没听到他刚刚的口误,立即笑着说:“姐姐再见,你要常来看我啊。”
林睿挤出一丝笑容,“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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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一、痛苦与光明的距离(7)
出了看守所,马不停蹄的直奔检察院,在案卷材料中林睿看到罗小雪的确有盗窃前科的,受过一年的有期徒刑刑罚。这个小区名叫“梓昊”,可以确定和罗小雪所写的“梓旻”是同一小区,通过监控摄像等视频资料、出租车行动轨迹、手机信号轨迹、现场提取的鞋印等客观证据,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罗小雪的供述等主观证据,表明11月8日下午三点多钟,罗小雪到过案发现场梓昊小区10幢1单元。
引起林睿注意的是,11月8日下午5点多,梓昊小区10幢1单元有两名被害人分别报警称家中失窃,住在1201室的住户声称被窃十万元现金和价值三万元的铂金手镯,住在1203室的住户声称被窃五万元现金。还有一位住在905室的的被害人,于11月10日报案称家中失窃共价值一万四千多元的两条黄金项链和一枚黄金戒指。
但在案发中心现场(梓昊小区10幢1单元1201室、1203室、905室)均未提取到罗小雪的指纹、鞋印、dna等证据,同时林睿想到905室的报案时间和11月8日存在一定的时差,也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
林睿又看到,罗小雪对被指控的三件盗窃事实予以否认,但其承认了方才告诉林睿的三次盗窃未遂事实,并且在多次笔录中,罗小雪均供述称他和小石头进入电梯后分开在不同的楼层单独实施盗窃,但不清楚对方偷到什么财物,事后也没分赃。
而小石头只有在到案后第一份笔录中承认他和罗小雪坐出租车到梓昊小区里的高层楼房实施盗窃,他自行到坐电梯到十楼,罗小雪去了几楼他不清楚。他到了十楼之后,先敲门,确定里面没有人就用随身携带的****进行开锁,之后进去盗窃,偷到哪些东西记不得了。下楼后看到罗小雪在等他,之后两人各自离开。但在此后的多次供述中,小石头都否认了他到梓昊小区实施盗窃,声称他和罗小雪到梓昊小区找朋友玩,但朋友恰巧不在家,两个人就走了。
如此对比下来,仿佛罗小雪讲的是真话了。
林睿放下案卷材料,思索着针对罗小雪盗窃的证据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到盗窃犯罪,认定事实的证据一般有:(1)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有罪供述、目击犯罪经过的被害人的陈述或证人的证言、记录案发经过的试听资料等直接证据;(2)被告人对犯罪现场的指认,被告人在案发中心现场遗留的指纹、脚印、dna或被告人作案时留下的踹痕、翻痕等痕迹,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犯罪工具以及被告人窃取的赃款、赃物等间接证据。
虽然在具备上述证据中的一种或数种时仍需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在没有任何一种上述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难以做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本案中,眼下没有证明罗小雪犯所指控罪行的直接证据,而他在案发时间段出现在被盗单元楼等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没有形成证明罗小雪犯盗窃罪的完整证据链,尚不足以证明罗小雪到过案发中心现场(即被害人居住的梓昊小区10幢1单元1201室、1203室、905室)并窃得被害人价值十九万四千多元的现金、首饰等物品的事实。
难道罗小雪确实讲的是真话?
林睿不敢相信自己的推理,眼前的证据说服不了她,准确的说,她不愿被说服,连她自己也不相信罗小雪没有盗窃这三户人家。为什么不相信,林睿说不出来,摁捺住即将爆发出的困惑,出了检察院,直奔梓昊小区。
梓昊小区是笠州市的拆迁安置小区,和林睿家一样,处在城乡结合的地方。小区面积较大,可管理似乎有些混乱,小区门口和小区内的人行走道上随意停放着汽车,小区内种植的树上到处拉满了铁线丝,上面晾晒着衣服和被子。
林睿见门口站着两位保安,走过去问他们10幢1单元在哪里,保安毫无戒备,不问林睿去找谁,也没让她登记身份,直接将10幢楼指给她看。林睿走到1单元的楼底下,防盗门是开着的,同时她发现除了装有监控探头的一楼电梯出入口处,还有地下车库出入口、楼梯等多条与外界相连的开放通道。地下车库里虽有监控探头,但监控范围有限,重要的区域如上下楼梯处反而成了死角,这一切意味着监控探头并不能反映进入这幢楼的全部人员情况。
她又以想在这买套房子为由,同保安闲聊了几句,得知这个小区里租住的外地人多,到了年关时,很多人就回老家了,因而盗窃高发。去年11月、12月份,发生了不下五起盗窃事件,居民的报警情况他这边都有登记,林睿皱紧眉头思索,综合所有的证据,并不能排除11月8日发生的三起盗窃案件为他人作案,即无法排除罗小雪和小石头之外的人作案这一合理怀疑。
她的心里忽然升起一种难以表达的异样感觉,像有一块石头压在胸口。罗小雪那时而狡猾、时而木纳的表情在她眼前来回晃动,换个角度思考问题的话,她的推理并不是无懈可击。罗小雪的供述证实小石头提出上楼偷东西,他们有入户盗窃的犯意;小石头供述了曾实施盗窃,但偷到什么东西记不清了,虽后期翻供,但并无合理解释,而他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失窃事实印证;三户失窃的被害人家门上同样是遭到了技术性开锁手段,并且当时罗小雪和小石头有在该小区附近活动的轨迹;小石头无工作、无收入,但他却出手阔绰,在11月8日当晚入住了笠州一家四星级酒店,并在该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