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南方草木状》姑且不讨论是西晋人嵇含所撰还是伪造,但确实反映出唐宋以前的当时面貌;草、木、果、竹四大类当中有很多可供食用,例如龙眼、椰子、荔枝、甘庶、甘薯等,其中甘庶还是交州进贡皇室的特产(见《三国志。孙亮传》注引《江表传》)。书中还提及加工方法如豆蔻的干制“曝干,剥食”、槟榔“并壳取实曝干之,以扶留藤、古贲灰合食之,食之即滑ei”;也有被制成蜜饯果品如益智“子内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蜜煮为糁”。
市集
这里说的基本是以附设在都城、州、郡、县城以及军镇中的“市”。边境上的互市、交市不在讨论之列;农村的就算有也还不是固定的。像吴都建业,因水利交通发达才会照顾船只的需要,左思的《吴都赋》就有一句:“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帆而过肆。”边境之地,在城外的市集,规模也不算陆逊军曾造成石阳市集有过千人的伤亡。
从规模性质来分类,可分大巿、小巿、草巿和专业化的巿四类。
草巿开始时是自发性质,日后被官府接管,多在城外,与里巿的分别在于没有巿门。
大巿与小巿的区别;多数是大巿为官立而小巿为民立。《通典。卷11。食货》云:“(东晋至陈)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而三国时的大巿,以建业做例:“京师四巿,建康大巿,孙权所
立;建康东巿,同时立;建康北巿,永安中立”(见《太平御览》卷827引《丹阳记》)。杨宽先生所写的《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一文中指出东吴建业贵族的里和重要的巿皆设于御道以南的秦淮河流域,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当时建业发达的水上交通,另一方面也是便于把大巿与小巿居分出来,放在突出的位置中。
地方大巿多指州郡所在地的巿;县城的却多数为小巿。不过无论大巿还是小巿,建成后便需置于官府管理。日后南齐东昏侯于宫宛立店肆“模大巿,日游巿中,杂所货物”说明大巿的规格高于小巿,交易范围及规模也更广泛。
官府置市缘管理市集,其职责可参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口市律》:“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赃)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夺之列。列长、伍长弗告,罚金各一斤。蔷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诸位诈给人以有取,及有贩卖贸买而诈给人,皆作赃与盗同法,罪耐以下有(又)迁之。”即核收市租、维持秩序。
但恐怕收市租才是其主职,至少吴国是这样,《长沙走马楼吴简》都是市吏收租的记录(注6);《三国志。高堂隆传》则记录魏征收“牛肉小赋”以充国库;汉末交州刺史朱符的酷吏“强赋于民,黄鱼一枚,收稻一斛。”(见《三国志。薛综传》)
还有,驻军之地不是必有城邑,军巿也随之出现。两汉时军巿已设军巿令一职,军舍中有人犯法军巿令可以格杀(见《后汉书。祭遵传》)。《曹操集》收录过一条曹操所颁的《军令》,当中有一句就是严正“吏不得于营中屠杀卖之,犯令,没所卖,及都督不纠白,杖五十。”
军巿不止只有肉食供应,潘璋所立的军巿似还能补充其它日常所需品,否则也不会达致“他军所无,皆仰取足”。
《三国志。仓慈传》注引《魏略》云:“至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侵侮县民,(颜)斐以白宣王。宣王乃发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宣王遂严持吏士。自是之后,军营、郡县各得其分。”初期军中吏士侵民,这说明普通百姓也可进入军巿,但司马懿既把军营与郡县区分后,军人日后只能入军巿而百姓入郡县巿贸易,以避免再出现纠纷。军巿设军巿侯负责管理,魏晋南北朝民间交易中大量使用的券契也在军巿中出现,说明民巿的管理规则也适用于军巿中。
专门化的列肆包括布肆、帽肆与金玉肆等,不属于此文的范围。
粮巿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社会,所以不像迦太基这些商业国家那样,粮食需求基本是自给自足的,故民谚云:“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赈籴。”尽管巿场流通率不高,但五谷还是城巿居民所必需的,因此在通邑大都中“贩谷籴千钟”,即一家大粮店每年的经营额达到一千钟谷子,也就是一万小石了。
《史记。货殖列传》中对这种千种的大家记作“千户之君,则二十万”(年收入达20万钱)。据《晋书。食货志》所载,东汉永平五年太平盛世,首都洛阳“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二十。”但乱世时间总比盛世长,尤其是董卓之乱后“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经曹操的休养生息和兴屯田,北方渐渐复苏。西晋短暂的繁荣令巿场又开始活跃,首都洛阳便有“五谷巿”,“时谷贱而布帛贵,(晋武)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巿谷,以为粮储。”
粮商相当活跃,更有奸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见《晋书。齐王囧传》)囤积居奇而谋暴利;晋廷也于泰始四年(公元268年)设立“常平仓”以调控粮食巿场来达致平抑物价。但好景不长,随着八王之乱爆发,元康七年(公元297年)“关中饥,米斛万钱。”、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公私穷踧,米石万钱。”中国又陷入崩溃的局面。
三国时,胡质之子胡威从洛阳来探任荆州刺史之父;辞归时胡质“赐绢一匹,为道路粮”,胡威也能以绢沿路购粮“每至客舍,自放驴,取樵炊爨”;这就说明当时交通路线中还是能买到粮食的。(见《三国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
孙权任车骑将军时,全琮之父全柔为桂林太守,“尝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巿易”这只是当时贵族与官僚投入粮食经营的冰山一角之例,晋人江统就概括的总结:“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巿井之利,渐冉相放,莫以为耻。”
热衷于粮食买卖之因就要追溯至董卓之乱铸小钱令五铢钱崩溃,其间曹操虽重新复铸五铢钱,但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还是正式宣布“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巿”,蜀吴虽有金属货币流通,但混杂大量虚额大币;以吴的大泉五千面值最大。就算曹
(本章未完,请翻页)睿于太和元年铸魏五铢,还是改不了货币经济的空前衰退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
粮食既是商品又是货币就是魏晋的特色。《晋书。食货志》就以此作总结:“人间巧渐多,竞湿谷以要利……虽处严刑而不能禁也。”更有甚者;南朝宋人沈庆之指着田园对人说钱尽在其中。
屠肆汉代的畜牧业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也得到很大的发展;经营的利润也相当可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陆地牧马二百蹄(五十匹),牛蹄角千(167头),千足羊,泽中千足彘(猪羊250头)……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千户侯年收入为20万)。”畜牧业的发达也体现于屠宰和贩卖中:“屠牛羊彘千皮”和“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皆是和前述的“贩谷籴千钟”一样,年收入廿万(千乘之家)。
曹魏时,首都洛阳东部的石桥南就有“牛马巿”(见《洛阳伽南记。卷二。城东崇真寺》),西晋时又增设了“羊巿”(见汪兆镛《稿本晋会要》卷54《舆地十。巿》)。像何进这样的“屠者”,在六朝建康城中也有牲畜巿场。“又有小巿、牛马巿……皆边淮列肆稗贩焉。”(见《景定建康志。卷16。古市条》)
农村一样有牲畜的交换,颜斐为京兆太守时,“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见《仓慈传》注引《魏略》),这里透露出当时主要肉食品种有猪和狗。秦汉时期食肉狗肉主要在中原地区,随着五胡乱华大人口迁向江南,食狗肉在南方也开始普及。
鱼巿汉代已有养鱼的职业大户;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述每年“水居千石鱼破”也同是千乘之家,一百二十斤为一石,也就是十二万斤鱼。“鲐(海鱼)鮆(刀鱼)千斤,鲰(小杂鱼)千石,鲍(小白鱼)千钧(1钧为30斤)”这样营业额的鱼商同是年赚二十万钱。为甚么鲰与鲍的利润和鲐鮆相差这么多呢?《正义》注解作因鲐鮆又大又好者,所获的利较小而杂的鲰鲍多。
汉末时养鱼大户已不常见,多为小商贩,如任嘏在汉末荒乱时“家贫卖鱼,会官税鱼,鱼贵数倍,嘏取直如常”(见《三国志。王昶传》注引《任昭先别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