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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2000之金钱帝国-第2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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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金字塔模式:一家一级公司,六家二级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都设置在各国的国际港口或首都,这是因为阿迪的产品主要通过海运,而飞机运输太昂贵了,铁路运输大部分时候只是在一个国家内部贯通。

    其中一级母公司掌控着二级子公司的51绝对控股权,其他扩股,不管你如何抢购二级子公司的股份,最多让你进入二级子公司的董事会,参与部分产业的管理权。

    其中二级母公司掌控着三级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同上。

    大多数跨国跨全球的实业公司都是这样设置公司框架和股份比例的。想要收购这个集团,就必须从一级母公司下手,否则就是浪费时间。

    股市是动荡不定的,51是绝对控股并不安全,再加上法律只允许1的波动,故此52才是绝对安全控股线。

    比如:本土财团a,旗下拥有一级母公司为本土b公司;除去南极洲之外,二级子公司可以按照六大洲的市场划分,包括:国外c1公司国外c6公司;再细全球市场,按照国家和地区分布,可以延伸到国外d1公司外国d100公司,等等。

    如此累加,便是一个横跨全球的集团公司。

    为了保证本土b公司的绝对安全,本土财团a必须要掌控52的b公司股份。

    根据资产清规则:本土财团a的控股方a1只需要掌控2704的本土b公司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本土b公司的董事会;再延伸一下,控股份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随意选派b公司的董事长了

    世界七大股票市场,华尔街、芝加哥、东京、伦敦、迪拜、悉尼、东京,都可以上市。

    为了保护本国财团a的绝对安全和最大利益,本土b公司在国外上市的时候,只会挑选一家其中一家挂牌上市,最多外放48的股票,就可以获得最大收益。

    股票通常分两大类,一类是占52的记名股票包含期权股票,可以参与董事会管理,交易时必须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申请,所以非常麻烦,除非经营不下去,否则不会出售;一类是占48的无记名股票,可以自由流通,不管是谁,通通收购,依然无法进入董事会。

    其中期权股票占5,是发放给公司内部高管的,在固定年限内不可出售,只能领取年终分红。通常由公司的董事会指数的对冲基金来管理。

    其中对冲基金,就是自家公司做主,通过内部财务清单的分批公布,来拉动公司股价的升值或贬值,趁机打压外部虎视眈眈的财团和众多中小散股。

    德国的上市规则,却和其他国家有一点差异。

    德国本土公司通常是在本土8大股市的其中一家上市,国内先上市,而后划分出部分“全球性股票”无记名股票,再拿到国外的股市去“寄卖”。

    不错,就是“寄卖”,管你华尔街的大鳄们的资本如何雄厚,如何虎视眈眈,都奈何不了我未完待续。
………………………………

第355章 上市公司(二)

    德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配如下。

    国内上市:本土财团a,掌控本土b公司2704的记名股票,本土外放无记名股票2496。

    国外寄卖上市:国外财团x最多拥有2396的记名股票,股市外放无记名股票2304股票。

    不管是谁,国内国外双管齐下,最多收购48的无记名股票,依然无法进入董事会。

    故此,国外财团x的不管怎么出售,分配出多少个股东,有多少人挤进董事会都无关紧要,依然无法完成收购本土b公司,最多让你监管财务权,或管理b公司旗下的部分产业。

    严谨保守的德国佬就是这样玩“双重上市”,有问题吗

    当然,这个“全球性股票”和“双重上市”的谈判比较麻烦。

    曲线救国,也有另一种简易形式,同行于全球多个国家。

    比如:国内不上市,改成发行内部原始股无记名股票,让公司员工的亲戚朋友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家属随意抢购就是了。至于记名股票,只要持有本国护照之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反正股东大会多少人都无所谓。

    本土财团a的控股方a1只需要掌控2704的本土b公司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本土b公司的董事会;再延伸一下,控股份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随意选派b公司的董事长了

    前文已经讲过:控股方a1的个人法人,只需要掌控14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就可以牢牢的把持董事会任名大选。

    如此一来,捆住了本土财团,防止了资金外流,又可以获得最大利润,一举六七得啊

    按照52的绝对安全控股线,再延伸一下。

    假设:控股方a1为公司法人1,即to组织,包含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01年12月11日开始,华夏才正式加入wto,目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

    05年,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古巴除外共34个国家组成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才会正式成立。

    由此可见,05年之后,将进入各种资本同时疯狂抢占全球市场的大时代。

    话归正题。

    一个公司的兴起往往和头脑敏锐的创始人或某一代董事长兼ceo息息相关,他打造了公司的灵魂,让公司进入了高速扩张的阶段,由此诞生了一种有一种特权股票,固定股份比例,不管公司如何扩张,股份比率不变。

    通常称之为:不可稀释的创始人股。

    这个创始人股可以继承给家人或子孙,股份比率不变;但是一经出售,就转变成了普通的记名股票,失去了特权。当然,价额可能卖到实际市值的数倍。

    在公司未上市之前,这个创始人股最高可定为52。

    当公司上市之后,这个创始人股,却有了固定的限额。

    前文讲过控股规则:本土财团a掌控2704,国外财团掌控2396,差额是308,考虑到1的绝对优势,故此,最多允许保留208的创始人股,可以不在本土财团a的捆绑之列。

    再多,也只是给后人提前留一点可以出售股份而已,又不利于新老板的扩张计划,早晚都得被迫卖掉。

    比如:乔布斯,个人实际持有苹果55万股股份,折合0586的股份。

    这个0586的股份,就是标准的创始人股。

    乔布斯被踢出苹果之后,为了二次创业,不得不以另一种“委托10年”的另类出租方式,将1494的苹果创始人股租给了迪士尼集团的董事长兼ceo迈克尔艾斯纳。

    对于苹果着这样的公司来说,10年后发展成什么样,鬼也不清楚。

    迈克尔艾斯纳手里捏着乔布斯的“命根子”,一旦出售,乔布斯的后人就再也没有了争夺苹果的资本了,故此乔布斯虽然也捏着113的迪士尼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照样不敢轻举妄动。

    在商业大战中,称之为“蛇咬尾”,寓意是,两条蛇互相咬住了对方的尾巴

    这种局面,很像是贪官手里总是捏着上司的把柄一样,并称之为“护身符”,关键时刻上司下黑手,我就鱼死网破,哼哼,嘿嘿,呵呵

    比如:并购后的aol时代华纳集团,两位创始人分享208的创始人股。史蒂夫凯斯和丹罗根,各自拥有104的创始人股。双方互相限制,谁也甭想多拿一点,呵呵

    问题是,阿迪达斯的创始人股在谁手里

    这个,才是进入阿迪董事会的敲门砖未完待续。
………………………………

第356章 马克—腓特烈(1)

    阿迪达斯的208的创始人股,到底继承在谁手里,却是一个谜团。

    目前,阿迪达斯放在美国股市上“寄卖”的2304“全球性股票”,就在芝加哥股市上,因为芝加哥距离阿迪总部波特兰较近一些。事实上,德国人对于“华尔街大鳄”的传说,还隐隐约约有点恐惧,下意识的躲的远一点。

    再根据股市交易的潜规则,当日最大成交量为发行量的13。

    也就是说,只需要三个交易日,华尔街的大鳄们绝对可以将阿迪的“寄卖股票”吞的干干净净

    这个就牵扯到阿迪达斯的历史了。

    1936年,达斯勒兄弟胆大包天的在希特勒举办了柏林奥运会上,提供了跑鞋,因此让“达斯勒兄弟鞋厂”而一举成名。

    1945年,二战结束,哥哥鲁道夫被亲兄弟举报获罪,再加上因经营理念差异太大,最终平分了鞋厂。哥哥鲁道夫创立了“彪马”品牌;而弟弟阿道夫创立了“阿迪达斯”品牌,兄弟俩开始了漫长的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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