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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无敌-第2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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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鉴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相关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香港惩教署的刑期覆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覆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认识社会环境。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八达通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6烹尸案

    案发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困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乾,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乾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调查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 ── 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 ── 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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