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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与争论,已经超出了最初在东北农村问题的范围,而成为全国性的、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的主要分歧之一。
1951年9月,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10月14日,高岗给中央写了《关于东北农村互助合作的报告》,认为随着中农已成为农村的多数,以及农民自发倾向的发展,对互助合作的指导思想,应是反对和防止农民的自发倾向。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要加以积极扶持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高级形式。各级政府应从各方面给互助组以优待……
毛泽东非常赞赏高岗的报告,1951年10月17日即批示将报告及三个附件印成一个小册子,并亲自为中央起草了给各中央军、各中央分局、各省市区党委的通报,转发高岗的报告,作为党内文件发全国学习。通报指出: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
1952年1月,高岗组织一些人写了《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反对党内右倾思想》的文章,并作了一次报告。其中第二部分“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问题”,对刘少奇进行了不点名的批评。他说:“在农村经济发展方向问题上,同样存在着右倾观点,这主要表现在对人民民主专政下经过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经济的基本方向的认识错误。有的同志认为……既然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让其自发和分化好了,用不着去组织农民生产互助,更用不着去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了。这种说法的实质是否定了农民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这是要工人阶级放弃对农民的领导,这是对于农村中增长的资本主义因素表示软弱,表示投降。”他指出,对土改后的农村,“必须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坚定不移的方针,一方面继续帮助农民个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必须经过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的示范,坚决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反对各种自流……那种让农民自流发展,让农村经过深刻阶级分化之后;再来一次大革命;或者等到将来有了机器;在一个早晨下命令实行集体化的观点;是一种有害的思想”;“如果不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社的道路;而是去积极发展富农经济;则农村政权必然蜕化为富农政权。如果共产党员都去雇工、放高利贷;农村的党必然蜕化成富农党。这就将是人民政府和党组织在农村资产阶级进攻面前的完全失败……”
毛泽东看这篇报告以后,批示:很好。请乔木同志作文字修改,以能公开发表为度(大意)。于是这篇文章不仅在《东北日报》和《人民日报》上发表;而且由新华书店印成“活页文选”向全国发行,扩大宣传。
供销合作社
早在1948年秋冬,张闻天经过调查研究,向中央和东北局提出了国营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发展供销合作社,以及东北经济建设中的阶级路线等问题的意见,45认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的合作社经济;是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国营经济的最可靠的有利的助手。”因此;“国家在资金、税收、运输以及定货诸方面,给合作社以经常的适当的优待和帮助,是完全必要的。”他还主张给社员分红利,以吸引农民加入供销社。
张闻天的这些意见对高岗有着深刻的影响,成为他指导东北经济建设的重要思想。
1949年夏;刘少奇赴苏途经东北时;在东北局常委中谈到供销合作社问题时;批评张闻天的意见是“资本主义路线。”反对供销社以分红为号召吸引农民入社。他强调要从业务方面和价格方面为社员服务,吸引农民。1951年;刘少奇写了《论合作社》一文发各中央局讨论,其中除上述意见外,还提出供销社对社员实行在价格优惠和配售制等具体意见。毛泽东明确表示支持张闻天的意见;并说搞配售制是“发疯了。”
高岗在东北局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对刘少奇的批评,他认为刘少奇反对供销社盈利分红、限制社员入股等,是犯了“左”的错误;而搞配售制是恩赐观点,都是错误的。
高岗对刘少奇的意见不仅这些。
3、关于经济建设方针的设想
1949年8月,高岗在东北施政方针中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的建设方针。而刘少奇的主张是:在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应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轻工业及必要的军事工业。只有先发展农业、轻工业,才能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并积累资金去发展重工业。46
1953年,毛泽东提出在10~15年内基本实现向社会主义过度的总路线。根据这个总路线制订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了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国家工业化合国防现代化的方针。
4、关于工会立场
解放前,企业工会是维护工人利益的群众组织。建国以后,工人阶级的地位变了,企业工会同行政的关系出现了一些问题。
1950年7月,邓子恢在中南区总工会的一次报告中提出:“公营企业中的工会工作者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在‘基本立场’和‘具体立场’上有所区别……即使在公营工厂中,工会仍有‘代表工人利益’和‘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而不能脱离这个基本任务,形成为‘厂方的附属品’,当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就应该反映工人意见,同厂方商量修改完善。”
1950年8月4日,刘少奇为中央拟稿批转了邓子恢的报告。批语说:这个报告很好,望照子恢同志的做法,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同时,邓子恢的报告先在《工人日报》和《人民日报》上发表。
高岗不同意邓子恢和刘少奇的意见。1951年4月,他主持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针对邓子恢的观点进行批评。他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行政与工会的立场没有不同,所谓“具体立场不同”,既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又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人企业在本质上的区别。
高岗把文章送给毛泽东审查修改,并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当时任毛泽东秘书的胡乔木给毛、刘写信,认为“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不适宜。”1951年5月10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同意高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讲清楚。”刘少奇又给高岗写信说明文章暂不发表。
1951年10月,李立三给毛泽东写信,反映在工会工作中的两种意见,并表明自己的态度,认为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的各种对内政策上,也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毛泽东由此认为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
不久,李立三受到批判并被解除职务。高岗认为李立三的错误与刘少奇有关。
此外,高岗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对刘少奇也有一些意见。
总之,高岗在主持东北局的工作期间,在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方面,确实与刘少奇有一些分歧,而且他的意见往往得到毛泽东支持,也得到中央、地方和军队的一些领导干部的支持。
其实,对一些问题有不同意见并发生争论,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的,也是有益的。遗憾的是,在这些分歧和争论的过程中,缺乏正常的民主气氛,常常把这些分歧和争论同对个人的态度,同对毛泽东或对刘少奇的态度联系起来,与路线斗争联系起来,稍有不是,就说是反对谁,甚至就是“反党”。
1952年秋,党中央决定调高岗到中央工作。10月,高岗带着东北的成就与辉煌,也带着对刘少奇的这些分歧与不满到北京去上任。后来,分歧与矛盾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更加深了;他对刘少奇的看法也由在某些问题上的不满,最终发展到对刘少奇的成见,甚至对其革命品质产生怀疑,以致要把他从接班人的位子上拉下来。他做梦也想不到,来北京仅仅一年,自己被打得粉碎。
注释和出处
1 横山县原称怀远堡,与李继迁寨原来均属陕西省米脂县。清朝设怀远县,1914年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