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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否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以上是作者把一篇长文《回顾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拿来精简了一番。想看原文的朋友可以自己到google上找,共9章,很长。
风信子语:这次审判其实就确定了一个事实:新闻界有权监督政府!新闻界不受政府的管制!
第一部 潜龙在渊
转贴:一次历史性的审判
历史上最轰动的一次媒体vs政府大战
1969年,美国国防部写出一份关于越战的绝密报告,总共7000页/47卷的“五角大楼文件”,一共只印了15份,全部编号,是国家最高机密级别。
1971年,其中一个接触到文件的人,把文件复印,并且交给了《纽约时报》。《纽约时报》精心策划了一番,从6月13日开始连载“五角大楼文件”,每天整整六个版面,预计共10天。
第二天,国防部震惊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立即要求报纸停止连载,说这是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并且违反了美国刑法中的反间谍法。
《纽约时报》立即发表声明,断然拒绝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的要求,继续连载。并且在报纸上公开叫嚣:政府要求本报停止发表机密文件,遭到本报断然拒绝。
在美国国防部压力下,美国司法部紧急起诉《纽约时报》,希望阻止《纽约时报》继续连载。这里有一个搞笑的细节: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半夜三更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证据文件盖章公证。
第三天,法庭紧急开庭,第一次法庭辩论开始,法庭上挤满了各个媒体的记者(看来美国连这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审理也是公开的)。司法部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应该命令纽约时报 稍微 延迟发表这份绝密文件(要求够低的了吧?)。纽约时报反对,说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是违法的。
法官作出决定,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令,要《纽约时报》 延迟 发表剩下的文章。但同时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过两天再开庭听证。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第四天,《纽约时报》刊登大标题:“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 立即在全美引起一片哗然。
第五天,《华盛顿邮报》经过努力也搞到了这份几千页的“五角大楼文件”。众多编辑经过一天一夜的紧急编辑,第二天(也就是《纽约时报》开始发表的第六天),《华盛顿邮报》开始连载“五角大楼文件”。
当天下午,司法部向《华盛顿邮报》打电话,要求不要发表国家机密文件。《华盛顿邮报》断然拒绝。司法部又提出暂缓发表的要求,报社再次拒绝。
两小后,司法部紧急向法院起诉《华盛顿邮报》违反反间谍法,说报纸明明知道这份文件是国家机密文件,可是仍然公开发表。最后,法庭宣布:支持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并且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的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好可怜啊)
就在法庭辩论中,新一期连载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华盛顿邮报》送到街头。同时,***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样本,也就是说,几分种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文件。
半夜1点,法庭宣布,《华盛顿邮报》应该立即停止发表文件。
报社马上开始扯皮。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请求,要求对裁决作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法官们只好马上作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只适用于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
于是,新印出来的报纸就非常有趣了,头版左边是“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而右边则是“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司法部和《纽约时报》的官司还在打。就在同一时间,这边的法庭宣布了长达17页的判决:完全支持《纽约时报》。在裁决书中,法官指出: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不过,法官仍然延长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隔了一天后,星期一,司法部与《华盛顿邮报》的官司再次开庭。在听证会上,司法部派来了强大的证人队伍,有军队的军官,国家情报专家等等。可是每当这些证人说哪里是机密内容时,在场的记者就立即反驳说哪本杂志哪张报纸哪一页早有这个内容,这一情报早就被公众了解了。记者无所不知令人叹为观止。法官最后判司法部败诉,并且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两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巡回上诉庭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明天下午两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然而就在当天,《波士顿环球报》也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复印件,共1700多页。报社立即紧急动员记者,成立了突击专题组开始编辑报道。第一期连载报道在六小时之内就登上了报纸。
第二天早上五点,报社接到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电话,问是不是还会继续刊登连载,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候后,司法部长亲自打电话给主编。非常客气地说:“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主编回答:“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司法部随即起诉波士顿环球报。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开庭。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因为对新闻界来说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当天傍晚,《芝加哥太阳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
随后,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